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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自查汇报(多篇)推荐第1篇:山东厅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出新拳 山东厅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出新拳 2022-06-06 09:28:00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李现文 徐 阳 张兴旺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于近日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群众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国土资源部领导作出批示,认为山东厅的做法紧扣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具体实在,建议转发给各省以作参考。 意见在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及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不少创新。如: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存量挖潜计划配比下达机制,在全国属创新;“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和“探索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制度”,在山东属首次提出。 此外,意见中诸如“各地前三年供地率应分别不低于75%、65%和40%,其中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实施方案供地率分别不低于65%、50%和20%”,“把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厅领导每季度至少1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每月至少1天、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等要求,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措施,可操作性强。 推荐第2篇:某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我推荐 xx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报告 按照省市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调研要求,现将我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省南部,xx市西部。全县总面积1525平方千米,耕地约2万公顷,辖11镇,202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总人口18.5万,其中城镇人口6万余人,农村人口12万人。xx县属国家级贫困县。 (一)征地规模及被征地农民数量 自2022年起,我县征地逐渐从零星进入常态化,截止2022年末共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3095.085亩,征地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部分用于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征地位置主要位于县城规划区,重点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和大中型项目范围内。涉及被征地农民 1863人。 (二)被征地农民对权益保障的诉求 根据被征地所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和当地生活水平的不同,被征地农民对权益保障的诉求也不完全相同。就我县而言,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最直接的诉求就是符合其期望的货币补偿。其次是一些其他的补偿安置条件,如安排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以地换房等。尤其是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城镇周边,被征地农民对以地换房的补偿安置方式期望较高。除了一方面能够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外,主要 还是对通过房屋出租和房地产升值来长期获利意愿较为强烈。就社保安置方面来说,被征地农民的要求反而不多,一方面是目前农村的新农合、新农保政策已全面覆盖,已基本满足了农民的社保需求,其次是专门征地社保还需要农民自行投入,且周期长,收益低,被征地农民普遍不愿意参加;第三是部分农民,尤其是城镇周边的农民,从生活来源上对土地的依赖不断减弱,即使是完全失地,对其生活来源影响不大,反而是较高数额的货币或房屋等实物补偿更具吸引力。 (三)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 目前我县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仍然是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在依据经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计算被征地实际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比照周边近期已征地补偿标准,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征地农民要求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一般征地补偿标准都会高于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征地补偿标准高出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两三倍已是较为普遍的情况。截止2022年末,我县先后共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款共计20844.49万元,均全部兑现被征地农民手中。 除货币补偿安置外,我县还探索实行过返还房屋和留地安置等安置形式,但由于政策不明确,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并未大面积推广。其他还有采取优先纳入低保,优先承揽征地项目建设工程,优先就业培训和组 织劳务输出,给予就业创业及其他方面政策优惠等方式,但不普遍,多是结合其他惠农政策施行的。 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在目前征地及补偿安置中,能够较好的执行中省相关政策的要求,坚持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补偿安置的合理性。严格落实征地批前的告知、确认等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在批后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对确实不愿意征地或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一致,且项目用地可以进行调整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用地进行调整,放弃征收。 在补偿安置工作中,除了积极探索多渠道的安置方式外,还较好的落实了征地预存款制度,在实施征地前,由县财政或拟用地人,先行拿出预计的补偿安置款,确保征地实施时能够及时足额将补偿安置款兑付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在兑付征地补偿款时采取了直接兑现到户,将补偿安置款全部兑付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征地补偿款不会被截留、挪用。 在社保安置和就业方面,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228号)和xx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x政发202219号)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县于2022年出台了xx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障实施暂行办法(x政发202223号),但由于该办法对纳入保险和就业保障范围的对象有一定的限制,一是要求在县城规划区内,二是限定必须是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组和农户;而且纳入保障属自愿,加上上文所述投保周期长,收益低的原因,导致被征地农民不愿意加入该社保。而就业培训一般是通过其他惠农及劳务输出政策开展。 在补偿安置标准方面,我县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x政办发202236号)规定的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划分为四个区域,将补偿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提高,经省政府批准后于2022年出台了xx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x政发202258号),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尤其是近几年,征地补偿标准均高于该补偿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地方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较高,而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二是部分农民,尤其是县城周边农民对征地补偿期望较高。尽管目前有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但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金额的期望在逐年增长,加之商业开发用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征收价格之间的差距和房地产业市场发展的双重刺激,使得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有着较高的期望,补 偿安置成本过高,而县财政资金紧张,造成征地困难。 三是补偿安置方式较为单一,对被征地农民专门的社保和就业引导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根据物价及消费水平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强化同地同价原则。 二是通过政策放开,鼓励、引导地方探索和尝试多种途径的安置方式。 三是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引导和参加社保的政策宣传工作,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大更多实惠,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四是建议出台一些刚性政策,要求用地项目,尤其是工商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等给予倾斜,如规定用地项目在取得土地后,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失地农民等。 2022年11月22日 推荐第3篇: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 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 4月1日,市农林局在高塍镇开展了以送科技下乡、送法下乡、送优质农资下乡为主要内容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以此扎实推进我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打假护农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此次活动,农林局共组织了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20人,现场设有蔬菜、水稻、畜牧、植保、农业法律等咨询台,为农民提供咨询并分发农资安全使用宣传材料。活动中共接受农户生产技术和农业法律法规咨询350人次,发放资料5000余份。在此次活动中,市农林局还组织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等6家农资企业参加该活动,将优质放心农资直接供应到乡村。 此次活动受到基层干部和农民们的热烈欢迎,普及了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的服务指导,把法律法规宣传到户,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灾后重建、春耕生产和疫病防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宜兴市农林执法大队 2022年4月7日 推荐第4篇:维护农民权益 推进土地整治 维护农民权益 推进土地整治 一年来,我们瓦房店市土地整理服务中心在国土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然而,在国家严格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用途管制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看作可乘之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盲目投资建设,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二是追求土地财政,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大肆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三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片面理解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热衷于整治区位条件较好、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而不愿整治废弃多年的“空心 村”;四是把“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整治增地工程,一味追求腾退村庄用地、建设安置高楼,很少考虑生产便民、生活利民因素。 这些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背离了“城乡增减挂钩”的政策初衷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战略本意,应予以坚决遏制。 我们瓦房店市土地整理服务中心根据瓦房店市农村土地的总体利用的实际情况,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 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工作首位,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土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新的平台,是农民增收的新源泉,耕地保护的新动力,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政府得民心、投入见效益、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农民是土地整治的创造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维护农民利益是土地整治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农村土地整治正处在有序建设之际,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任重而道远,亟需加强引导和规范,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此,在实践中应注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调动群众积极性,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整治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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