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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科员岗位职责(多篇)推荐第1篇:石嘴山市民政局岗位职责(定稿) 区划地名 1、负责全市乡镇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2、负责我市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3、承办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4、研究提出我市地名管理意见,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负责标准地名的发布,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 7、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图、录、志及其它区划地名类书刊。 8、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资料和地名信息系统,负责本市地名信息发布,开展咨询服务。 9、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低保科 1、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适时提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并组织各县区实施; 3、监督指导各县区低保资金的落实和发放情况。 4、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城市居民了解低保政策; 5、积极协助各县区民政局、街道居委会做好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福利科 1、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提出抗灾救灾方案,规范和完善救灾救济制度。 2、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促各县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做好农村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工作。 3、指导县区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4、负责接收救灾救济金和拨发救灾款物,做好救灾仓库及救灾物资的管理。 5、承担国内外对市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检查和监督县区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6、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开展慈善活动,拓宽慈善救助渠道,提高慈善救灾救助能力。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抚安置科 1、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参战及军事备战训练民兵、民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负责抚恤、优待政策、法规、抚恤标准的落实,审核提请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革命烈士,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3、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4、负责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职责 科室负责人 1、在分管副局长领导下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提出本科室涉及业务的全局性规划、计划、意见及科室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向分管副局长负责汇报工作。 3、制定本科室岗位责任制,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平时考评。 4、带头做好科室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带领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档管理员 1、做好本局文档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工作。 2、承办各类收文、登记、立卷、归档和保管使用工作。 3、负责各类文件的分发传阅、收集工作。 4、严格执行文档借阅制度。本局各科室查阅,应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外单位来查阅,须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文档原则上不借阅,确因特殊原因需借阅的,要经局长批准。 5、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将保密、秘密文档对外泄露,若经发现,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人员 1、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局财务管理制度,按时进行年度预算、决算,按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使用资金;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2、记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有完整合法的原始凭据。 3、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支付手续,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认真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做到日清月结。 4、现金、银行帐必须随笔随记,不得汇总记帐,不得将多日的款项一日记帐。 5、加强支票管理,禁止开空白支票;如若发现,严肃处理。 6、干部职工公务出行需借款的,要打“借条”,并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务办理结束后,及时督促借款人办理报帐、还款手续。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驾驶员 1、在办公室主任的安排下,完成本局各项用车任务。 2、忠于职守,按章办事,提前做好出车准备,服从调度,圆满完成出车任务,对用车领导、科室人员一视同仁,态度和气。 3、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用车。 4、爱护车辆,及时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带故障出车,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公车私驾。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科员岗位职责 科员 (一)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分管上级行政文件管理、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上级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呈送拟办、传递、催办、清退、注办、立卷归档或销毁等文件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善,办理及时,不出差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三、负责学校信访工作,安排好校领导接待日会务,办好校长信箱(含网上信箱),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 四、负责节假日校领导、院长办值班安排,科长不在校时,协助管理学校印信工作。 五、负责院长办全体人员及临时工考勤记录,按规定时间每月及时上报人事处。校领导和院长办公室(包括个人)报刊、信件收发,兼职档案员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员 (二)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分管校友会工作、接待及有关会议会务组织工作、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场所管理工作、公事邮件寄发、校领导、院长办及接待用车安排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负责校友会的组织、管理、联络及接待工作。 三、负责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校领导公事外出和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和兄弟单位领导离校的车、机票的订购,根据需要,负责外出的陪同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调度校领导用车和接待用车、院长办工作用车。 六、负责全校公事邮件的寄发及校领导、院长办电话交费管理工作。 七、负责以学校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务组织工作。 八、负责学校会议室、接待厅及领导办公场所清洁卫生、茶水供应管理,指导勤务员做好勤务工作。 九、负责校领导和院长办物资管理、安全保卫、办公用品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民政局工作职责。 (二)拟定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规定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订社区工作、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灾后生产自救。 (六)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县境内设立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正常工作,管理制度民政局工作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制订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实施意见和监督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编制工作。 (十二)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承办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审批并管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组织福彩发行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慈善福利基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审核(审批)上报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改革设施更新工作。 (十四)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提出发展老年事业的意见,指导开展老年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计财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推荐第4篇: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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