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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20212021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2021限国印发主编部门: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施行日期:2021年*月*日*2021 前言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是根据原建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126号的要求,规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LY/T5126-40施行多年来的实践经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制定本规。本规的主要技术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科研监测工程设计、公众教育工程设计、根底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和生态旅游工程设计。本规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负责管理,由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由林业局调查规划*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立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历,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林业局开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地址: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主编单位:林业局调查规划*本规参编单位: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本规参加单位: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本规主要起草人员:志臣 克金 增力 新凯忠 曾德梁安丽丹侯 盟蓉伯 滕晓华本规主要审查人员: 林业局2021年*月目 次1 总 则12 总平面设计2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64 科研监测工程设计215 公众教育工程设计256 根底设施工程设计277 配套工程设计318 生态旅游工程设计39本建立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46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条文说明47. z.-1 总则1.0.1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为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实施案编制、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要求创造条件,促进工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化,不断提高工程建立管理水平。1.0.2 本规适用于级和地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1.0.3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方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0.4对已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遗产名录和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的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和协定规定的技术要求。1.0.5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6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按照批复的自然保护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各工程工程的建立要求和对自然保护区及边地区的自然、社会条件、工程工程建立条件、自然保护区原有规程设施状况等综合调查的根底上,按照因地制宜、讲效的根本原则,组织勘察、设计工作。应通过比拟、论证,选定平安、经济的合理案,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编制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和各类工程工程设计。1.0.7自然保护区类型执行GB/T 14529,自然保护区的规模执行自然保护区工程建立标准,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按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或批准建立文件执行。1.0.8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必须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有利于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表达地风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不得设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2 总平面设计2.1 一般规定2.1.1 按照自然保护区区界、功能区划分、各类建立工程容、外部衔接道路和部交通、防火路网等,经过实地勘察、论证、比拟后,选择优势案编制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图。2.1.2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需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须有格的控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对防火瞭望塔台、野生动物观测点等工程,在条件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开展的工程工程。2.1.3 自然保护区的区界和功能区划必须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或批准的总体规划中自然保护区面积围及功能分区为准。实验区的进一步区划,总体规划中已经区划者,从其区划;总体规划未作更细区划时,在总平面设计案设计中,应在不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自然环境,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进展区划。2.2 总平面设计案自然保护区工程总平面设计案,应在大于或等于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进展。底图上包括自然保护区边界、自然保护区部功能区划及与外部的衔接条件、区原有的工程设施、居民点、社区可持续开展工程工程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局、管理站、管护点、苗圃、码头、瞭望塔台、野生动物救护站、检查站、哨卡等工程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选址者,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布设;未经选址者,应按工程工程的技术要求,在图上选址含比拟案。并作为交通运输路网的控制点。实验区有居民点、社区可持续开展工程工程时,应在满足社区群众生活和生产的条件下,在现有路网的根底上,适当布设控制点。实验区设有生态旅游工程时,应根据批复的生态旅游规划,确定根据景区、景点的布局,综合考虑其停车场、旅游效劳点等的选址,作为布设路网的控制点。管理局局址设在保护区区时,以管理局址为自然保护区交通运输路网的主要控制点;管理局局址在保护区外时,主要控制点为自然保护区的入口处。2.2.2 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1 在总平面设计案中,为连接各控制点的交通运输路网、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应统筹布设,点、线、面结合,相互协调。为增加防火通道,可在*些路段间布设联络线。对原有道路应充分利用。2 防火路网、防火隔离带网的密度,应按批准的总体规划的要求,或按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地形、植被、火险等级等条件确定。3 保护区路网应与外部公共交通相衔接。4 保护管理站通往管护点以及管理站、点通往瞭望塔台的路段布设摩托车道。接近缓冲区、有人为活动的实验区应布设巡护步道;设在保护管理站点之外的野外监测、观察点必要时可布设巡护步道,并与保护管理站点相衔接。5 路网中除巡护便道和巡护步道外,为通行汽车的道路。其等级按本规7.1.3的规定确定,并选用相应的技术指标。6 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生境的前提下,防火隔离带可利用河流、山脊、道路布设。7 道路的路线布设,宜采用包线设计,防止高填深挖,并注意路段系统排水的要求。8 通往瞭望塔台的摩托车道,假设在塔台端布线困难时,可改设人行坡道台阶衔接。9 自然保护区有公共交通公路穿行时,应视其穿行的具体情况加以限制或利用。假设其穿行于缓冲区时,可在两端设置检查站和宣传栏板,告示穿行的管理要求,并在公路两侧设置防火隔离带;假设其穿行于实验区时,保护区的路网可与其衔接。10 假设自然保护区采用分期建立,路网布设应考虑与后期工程的协调衔接。2.3 现场勘察与总平面设计图2.3.1 按照总平面设计案,组织现场勘察工作。并按各专业的勘察技术要求进展。2.3.2 根据实地勘察,通过案比拟和论证,采用平安、经济、合理的设计案,并形成自然保护区总平面设计图。2.3.3 各工程工程的勘察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及难易程度,可按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分阶段进展勘察。也可采用一次外业,分阶段设计。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3.1 确界立标3.1.1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明显的界桩、界碑、区碑和标牌,以示区界、指示向、形象标识、阐述规章制度、提示警告和表达信息等。3.1.2 自然保护区区界及核心区界、缓冲区与实验区之间的区界上必须树立界桩,自然地形明显、人为活动较少的地段隔5001000m设置一个,自然地形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地段隔200300m设置一个,转向点处必须设置。自然保护区区界与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必须树立界碑。自然保护区主要管理机构驻地或主要景区,可树立建立区碑。自然保护区的出入口处、保护区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必须树立标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地点树立标牌。3.1.3 界桩为长形柱体,柱体平面长0.24m、宽0.12m,露出地面0.5m,埋入地下深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1.4 界碑规格为250cm150cm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0.5m。 区碑可自行设计,规格和风格须表达和标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和人文特点。3.1.6 标牌牌面规格为0.68m1m、1.36m2m、2.4m3.5m不同规格,支柱直径不小于10cm,支柱长不小于320cm,埋入地下不小于100cm。3.1.7 界桩顶部应标注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全称及标桩序号。界碑的单面或双面应注明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全称。区碑上应注明自然保护区名称、批准机关及时间。标牌上的文字,主要是昭示规定、规则,宣传规章制度,提示人们考前须知等。级自然保护区碑、桩、牌上的文字应用中英文书写,如果保护区位于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且该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还应加注少数民族文字,中文书写宜采用等线体,英文书写宜采用印刷体。3.1.8 制作界碑、界桩、区碑、标牌可用材、钢筋混凝土、金属或经防腐处理的木材等巩固材料。碑、桩、牌是设计和设置应与自然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3.2 管护点3.2.1 各管护点按其管理围,在靠近缓冲区的实验区、居民点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选址。管护点的设置应根据保护资源、监测、瞭望等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3.2.2 管护点采用砖混构造,建筑面积为60m280m2。应采用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外观形式。设保护管理值班室、休息室;配备交通工具和无线通信工具。3.2.3 管护点的设置应与相关的气象、水文、科研监测设施统筹安排。管护点与相关的监测设施合建含野外监测人员办公、休息时,可适当增加其建筑面积。3.3 检查站哨卡3.3.1 检查站哨卡应设在人和车辆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处。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必须设立检查站;在人员进出频繁地段或岔路口应设检查哨卡。3.3.2 检查站哨卡采用砖混构造。检查站的建筑面积为50m2100m2,设值班室和值班宿舍及较为简单的宣教设施。检查哨卡的建筑面积为20m250m2,设值班室。3.3.3 检查站哨卡应配备通信设备。3.3.4 检查站哨卡应在道口架设道闸杆或栏索,以有效地拦截检查行人和车辆。3.3.5 检查站哨卡应树立或悬挂醒目的检查标志牌和灯光信号,以示检查和警示格保护。3.4 巡护便道和巡护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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