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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 技 术 规 定(试 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技术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部质量控制。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2016 第 42 号令)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18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2014 第 78 号公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 2017 第 72 号公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三、总体要求(一)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单位(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报告编制等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和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19 (二)配合事中事后监管。(二)配合事中事后监管。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单位原则上应当至少在现场采样前 5 个工作日,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上告知地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提交采样分析工作计划(附采样方案)。在调查工作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图件、现场工作照片以及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相关记录单等材料,具体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调查评估指南)。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附件或者在调查报告中编制专门篇章(编制大纲参见附 1),并附质量控制相关照片、检查记录表、检查发现问题、改正回复单及改正说明和佐证材料等资料。若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分别编制调查报告,则应当分别编制相应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或者篇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或篇章作为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以下简称报告评审指南)纳入对调查报告的评审。20 四、工作流程 有关工作流程见图 1。图 1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21 五、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一)初步或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调查评估指南等文件制定。其中,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单位应当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编制采样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2)。(二)内部质量控制人员检查采样方案,判断点位布设的合理性。重点检查第一阶段调查结论的合理性、支撑采样方案制定的充分性,点位数量的合规性、布点位置的合理性、采样深度的科学性、检测项目设置的全面性等。可以自行组织专家对采样方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三)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应当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检查记录表(附 3 中的附表 3-1)。若检查项目中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检查不通过。调查人员需根据具体意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补充布点或重新布点,由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复审直至检查通过。(四)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单位原则上至少在现场采样前 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采样方案(含修改说明)、确定的点位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六、现场采样(一)现场采样相关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应当按照 22 HJ 25.1、HJ 25.2、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现场采样,包括土孔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等工作。按要求实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现场空白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现场平行样品等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合规。(二)初步采样分析的现场采样过程中,应当利用调查质控APP 记录采样点位、采样深度等信息。对土孔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利用现有监测井的应当补充说明其适用性和合理性)、土壤样品采集与保存、地下水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流转等工作环节,拍照记录现场工作过程,并通过调查质控 APP 实时上传。详细采样分析的现场采样工作记录,由采样单位线下整理,不要求通过调查质控 APP 实时上传。(三)初步采样分析现场采样时,应对样品进行二次编码。同步采集土壤和地下水密码平行样品,数量分别不低于地块内土壤或地下水样品数的 10%。原则上,每个密码平行样品应当在同一位置采集,同时采集 2 份平行样品,以密码方式送承担该地块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内比对分析。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外部质量控制的,则需在密码平行样品采集位置同时采集 3 份平行样品,第 3 份平行样品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分析。(四)内部质量控制人员通过现场旁站的方式,以采样点为对象,检查布点位置与采样方案的一致性,制定采样方案时确定布点的理由与现场情况的一致性,土孔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土壤 23 样品采集与保存、地下水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流转等采样过程的规范性。每个地块现场检查应当覆盖上述所有检查环节。不涉及地下水样品采集的则不检查相应环节。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对初步采样分析现场采样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应当利用调查质控 APP 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检查记录表(附 3 中的附表 3-2),同步记录检查点位、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在采样撤场前完成上传;对详细采样分析现场采样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不要求通过调查质控 APP 上传。(五)若附表 3-2 中检查项目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地块检查结果视为不合格。现场采样人员需根据具体意见现场即时改正或重新采样,由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复审直至检查通过。七、实验室检测分析(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按照 HJ 25.2 和所选用的具体分析方法标准要求做好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原则上优先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推荐的分析方法,对于 GB 36600 和 GB/T 14848 中未给出推荐方法的,可选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方法。24 所选用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应当分别低于 GB 36600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指标类限值要求,或相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同一检测项目,若存在多个分析方法,应当根据检测技术条件和数据质量要求选定,同时保证检测数据的可比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正式开展样品分析测试任务之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的有关要求,完成对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线性范围等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必要时,应编制实验室分析方法作业指导书。(三)检验检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包括空白试验、定量校准控制、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等。每批次内部质控样品分析应当与实际样品同步进行分析测试。内部质控样品的插入比例和相关指标要求应当优先满足标准分析方法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当标准分析方法无规定时,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外部质量控制的,密码平行样品由承担该地块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检测。检测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或等效的分析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可比性。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测试结果比对分析按照附4 相关要求开展。原则上,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合格率均应达到 100%。当密码平行样品不合格时,应当查明原因,25 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必要时进行留样复测或重采重测。(四)分析测试原始记录应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可再现样品分析测试全过程,应当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内部质量控制人员通过资料检查方式,审核数据记录完整性、一致性和异常值,关注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并考虑以下影响因素:分析方法、分析条件、数据的有效位数、数据计算和处理过程、法定计量单位和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等,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记录表(附 3 中的附表3-3)。(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所有样品测试结果(包括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室间密码平行样品测试结果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八、报告编制(一)调查报告应当按照 HJ 25.1、调查评估指南 报告评审指南等文件编制。(二)对调查报告和检测报告,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应重点检查报告、附件和图件的完整性,以及各个阶段调查环节的技术合理性,并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核记录表(附 3 中的附表 3-4)。(三)对自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需补充调查;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报告,需修改完善。报告修改完善或补充调查后,需重新开展自查,直至通过内部质量控制。26 附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报 告 编 制 大 纲 1 前言 2 概述 2.1 调查地块基本情况 2.2 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2.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组织情况 2.3.1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2.3.2 质量管理人员 2.3.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3 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情况 3.1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3.1.1 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3.1.2 内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3.1.3 问题改正情况 3.2 现场采样 3.2.1 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3.2.2 内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27 3.2.3 问题改正情况 3.3 实验室检测分析 3.3.1 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3.3.2 内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3.3.3 问题改正情况 3.4 调查报告自查 3.4.1 自查内容、结果与评价 3.4.2 问题改正情况 4 外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情况(开展外部质量控制的编写该章节内容)4.1 外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4.2 外部质量控制结果与评价 4.3 问题改正情况 5 调查质量评估及结论 28 附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 查 采 样 方 案 编 制 大 纲 1 概述 1.1 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1.2 地块概况 2 第一阶段调查分析 2.1 资料收集分析 2.2 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2.3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与分析 3 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开展详细采样分析时需编写该章节内容)3.1 采样点位 3.2 采样深度 3.3 检测项目 3.4 分析测试结果 3.5 结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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