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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建 设 工 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 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 4 月目录总说明1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2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2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7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7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17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18三、计费基础说明19第三章 建设工程费用费率20一、措施费20二、企业管理费、利润23三、规费26四、税金27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28说明28一、建筑工程28二、装饰工程30三、安装工程31四、市政工程32五、园林绿化工程341总 说 明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 (建标 201344 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等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上述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三、本规则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 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 号)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五、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2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见附表 1)。(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1.材料费(设备费)的内容包括:(1)材料(设备)原价: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设备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2.材料(设备)的单价,按下式计算:材料(设备)单价(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1+材料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施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3(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维护费包括: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2.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下列四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四)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4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1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例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15.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接收、管理(非指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临时设施指办公室、加工场(棚)、仓库、堆放场地、宿舍、卫生间、食堂、文化卫生用房与构筑物,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4。2.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9 号)等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4.优质优价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2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 号)等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依法招标的工程,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国家级、省级、市级)计列优质优价费;不须招标的工程,应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计列。建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时,按照达到等次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目标时,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计取,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5.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上述两种计税模式中,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均不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6附表 1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设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增值税1.安全文明施工费2.社会保险费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4.优质优价费5.住房公积金1.管理人员工资9.职工教育经费2.办公费10.财产保险费3.差旅交通费11.财务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12.税金5.工具用具使用费13.其他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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