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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张家川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川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MW 农光互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补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2 年年 7 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项目区现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张家川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11-620525-04-01-44118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儒联系方式18793600800建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川王镇地理坐标东经 1060837.140,北纬 350451.50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0 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 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面积:300hm2临时占地面积:20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张发改备2021596 号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210.75环保投资占比(%)0.42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专项评价设置原则专项评价类别专项评价类别设计项目类别设计项目类别本项目本项目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址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不涉及2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的项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 第一类 鼓励类 五、新能源“1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符性、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符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 号),本项目属于“二、太阳能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 25 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划。3、与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文件中指出:到 2025 年,全省风光电装机达到 5000 万千瓦3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 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 30%,外送电新能源占比达到 30%以上。本项目为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隶属于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合。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表表 1-2 项目与项目与环评环评2016150 号号文符合性分析文符合性分析(一(一)“三线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符是否符合要求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川王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能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符合4区域的环境质量。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用水从附近村庄拉运,储存在水箱中。施工用电采用从附近电网引接,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建设项目,无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天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天政发202140 号)中内容,天水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56 个,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 31 个。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等开发强度高、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承载区。全市共划定重点管5控单元 16 个。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和区县行政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 9 个。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川王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根据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关于张家川县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的复函(2022 年 7 月 26 日),经核对,本项目涉及重点管控单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重点管控单元 02,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62052520004。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的表土剥离、保存、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运营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天水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 号):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本项目位于天水市张家川县,项目用地不涉及各类各级水源保护区,区内无风景名胜区、无国家公园,未发现地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存。因此本项目实施区内不涉及需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项目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不在甘肃省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5)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6统提供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本次评价结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了本项目建设、运行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该项目建设、运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6)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利用符合要求。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源,且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对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对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建设不涉及上述负面清单中的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3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符合性分析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符合性分析管管控控单单元元分分类类维维度度清单清单编制编制要求要求准入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空间布局约束/执行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以及天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深入打好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区环境空气 质 量 为 达 标区,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均可排放,对周围环境 质 量 影 响 较小,满足功能区符合7一般管控单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应确保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功能区要求。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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