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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环审 20206 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现代化养殖产业项目樟木元金年养殖 30万头育肥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现代化养殖产业项目樟木元金年养殖30 万头育肥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804-03-03-032074)。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元金村元村屯。项目建设规模:常年存栏生猪147600 头,年出栏商品育肥猪295200头。项目工程内容包括21 栋猪舍、办公综合楼、宿舍、环保区设备室、饲料塔、供排水、暖通工程、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2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仓箱、尾水贮存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7772hm2(约 356.7 亩),项目总投资 21520 万元,环保投资1013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约4.7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覃塘区畜禽养殖规划要求,选址合理。该项目在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区采用干清粪工艺、全价配合饲料同时添加EM 益生菌、喷洒双氧水除臭、水帘降温和微生物除臭剂除臭、种植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等除臭措施;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仓箱采取加强封闭,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抑制恶臭,四周加强绿化等措施,场界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塔脱硫处理后进行燃烧发电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 3 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的猪尿废水、猪舍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采用“预处理+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2 级 A/O 池+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灌区作物浇灌,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防疫废物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非感染传染病致死的病死猪采用仓箱堆肥;被传染病感染的病死猪只委托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猪粪、沼渣、污泥、饲料残余物好氧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肥外售。废脱硫剂返回供货厂家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4(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 5 产。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环境监察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南宁市圣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0 年 3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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