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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岳阳市主城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制订目的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处置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制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1.3 处置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1.4 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市主城区(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范围内(不包括云溪区、君山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2 各县、市、云溪区、君山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2.1 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岳阳市主城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及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2.1.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3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2.1.2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组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组,由相关城区政府、管委会,城管、应急、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环保、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2.1.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组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4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市燃气应急办日常工作;负责监测城市燃气供需状况、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编制和修订市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恢复等。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和督查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参与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调查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申请、分配、管理救助资金和物资。市发改委负责监管燃气销售价格,防止哄抬价格;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履行调峰义务;协调电力、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生产运行要素的应急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天然气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工商用户配合釆取相应应急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在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5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市级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公路、水路运输的应急畅通,协助市市场监管局防止应急状况下燃气资源外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好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认定和待遇落实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设施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管,协助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燃气经营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防止应急状况下燃气资源外流。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市气象局负责为燃气安全事故提供气象服务,为决策提供参考。市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工会做好受害人员的慰问安抚工作,维护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参与辖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6 3.预测与预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市燃气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燃气经营企业、上游燃气销售企业建立和完善供气监测预警机制。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应按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至市燃气应急办。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发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4.分级与标识4.1 分级城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级:计划外造成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计划外造成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计划外造成5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7 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计划外造成2000 户以上 5000 万以下居民供气中断,或造成2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4.2 预警标识按照事故分级,设置4 种颜色的预警标识。红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橙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黄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蓝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5.应急响应5.1 预案启动突发、级燃气安全事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发生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应请求启动省住建厅专项应急预案。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燃气供应单位及相关城区、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5.2 报告制度5.2.1报告程序(1)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8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 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5.2.2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可能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5.3 应急响应9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4)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5)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5.4 指挥协调1 0(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住建厅和住建部。需要省住建厅领导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住建厅、住建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力量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6)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报省住建厅集中统一调配。5.5 信息发布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省住1 1建厅报省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6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6.后期处置6.1 应急结束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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