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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2.1 风险识别2.2 事故分级3 组织体系3.1 指挥机构3.2 办事机构3.3 现场指挥部3.4 专家组 4 预警机制4.1 预防监测4.2 检测网络4.3 预警分级4.4 预警发布4.5 预警响应4.6 预警解除5 应急响应5.1 事故报告5.2 先期处置5.3 应急处置5.4 扩大应急5.5 信息发布5.6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6.2 保险理赔6.3 事故调查6.4 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物资保障7.3 交通运输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医疗保障7.6 资金保障8 预案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传培训8.3 奖惩制度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本预案指导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燃气、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故。(2)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社会危害。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4)以防为主,预处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经常性开展用气、用水安全和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的宣传,切实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群众的事故防范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2.1 风险识别 2.1.1 可能造成燃气突发性事故主要风险有:(1) 燃气设施事故风险包括: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调压站、输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2) 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3)自然灾害风险:地震、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极端气象,导致机电设备毁损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5)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恐怖活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与停产、减产。2.1.2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性事故主要风险有:(1)水源污染风险: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包括: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包括: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管网和机电设备毁损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如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6)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恐怖活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与停产、减产。2.2 事故分级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省级相关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2.2.1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站水位下降到0.41米及以下的。2.2.2 重大突发事故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站水位下降到0.46米及以下的。2.2.3 较大突发事故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站水位下降到0.56米及以下的。2.2.4 一般突发事故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4)站水位下降到0.66米及以下的。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 组织体系3.1 指挥机构3.1.1 市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公共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适用本预案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作出应急处置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导;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决定其他重要事项。3.1.2 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嘉城集团、嘉源集团、市电力局、市银保监分局等组成。(1)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支持,组织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基础建设及抗灾设防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负责部门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突发事故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及总结评估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的行政执法,对有关违法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市公安局:负责接收事故报警和先期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因事故引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5)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等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市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7)市经信局:组织协调救援设备等的生产供应,负责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做好三大通信运营商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8)市民政局: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9)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市级部门应急救援所需工作经费。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参与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的分析研判,为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提供意见建议。 (11)市发改委(能源):负责做好气源保障工作。(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负责指导配合事故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火灾事故鉴定。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灾害性气象分析资料,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引水长网的协调工作。(18)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可能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利益的相关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9)嘉城集团、嘉源集团:负责制定本企业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当事故超出能力范围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在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市电力局:负责应急期间电力保障工作。(21)市银保监分局:做好事故发生后,保险查勘及理赔的指导工作。(22)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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