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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F-1999-0201 中宏丽舍T8高层住宅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咸阳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签订中宏丽舍T8、T9、T11楼及1区地下车库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由于承包范围、施工顺序发生变化,因此特签定此补充协议,此协议已涵盖了原合同条款的全部精神,为了实际操作的方便,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以此补充协议为准,并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宏丽舍T8住宅楼工程 工程地点:咸阳市人民中路16号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基础混凝土垫层以上(含垫层)全部土建、水电暖安装、预留预埋管线、包括室外扶手、坡道、踏步(不含面层)积水坑等图纸涵盖项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咸政计发2000年58号文 资金来源:自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依据中宏丽舍T8高层住宅楼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报价范围、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从基础混凝土垫层以上(含垫层)全部土建(不含房心土及肥槽回填土)水电暖及设备安装、预留预埋管线、包括室外扶手、坡道、踏步(不含面层)积水坑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10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21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总金额(大写):肆仟捌佰肆拾玖万捌仟玖佰伍拾元叁角整(¥48498950.3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11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咸阳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内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书及其附件 ⑷本合同专用条款 ⑸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⑻工程量清单 ⑼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混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语言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办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重要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分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分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又异议,但工程师坚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要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任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⑵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⑶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⑷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⑸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⑹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核设计交底;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由关费用; ⑼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⑴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⑵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⑶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并负责安全保卫; ⑷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⑸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⑺按专用条款约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保护工作; ⑻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⑼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出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⑵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⑶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⑷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⑸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⑹不可抗力; ⑺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能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五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⑸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⑴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⑵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⑶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⑷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并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供应,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⑸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⑹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发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按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⑶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⑷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更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同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复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到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费用。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近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⑵质量保修期; ⑶质量保修责任; ⑷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⑵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⑶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⑷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⑵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⑶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量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⑶、⑷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人和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雪、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⑵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⑶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⑷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是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⑸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交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的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⑵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条款;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8、报价范围及说明;9、工程量清单报价;10、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建设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没有国家标准时,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楼号开工前20天提供8套施工图,其中4套作为竣工图,暂存甲方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丢失、不出借、不复印、完工交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李敏文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权监督土建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认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材料的代用及增加工程造价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冯 伟 职务:工程师 职权:对工程进度、质量、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作,现场协调配合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约定 7、项目经理 姓名:王宪君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场地已具备三通一平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水、电源甲方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就近位置,乙方承担水电表安装并按实际用量及建设单位收费标准按月付费。电讯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前已提供,并现场察看交底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开工前二十天内提供,除此之外合同签订前已提供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五天内提供并办理书面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十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协调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进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进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向甲方代表提供总体及分层、装饰、安装形象进度计划和每月26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及夜间施工照明工作,并承担由于施工而引起的一切财产或人身损害责任及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工程量清单报价已含此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工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交工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提出要求保护的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未提出要求造成损坏,费用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要求标准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他工作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及每月26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确认时间为48小时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确定的工期及发包人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办理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顺延报告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生效方可顺延,未签字盖章视为发包人不同意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其它分部分项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约定 五、安全施工: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及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约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对施工设计发生变更的增减量属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据实调整,并按原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规费,措施费计算办法执行。 ②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包括(报价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量及现场签证涉及工程量部分,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③对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金属类制品、暂定价材料、结算时依据施工同期网上信息价、咸阳造价信息及市场价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据实调整,并按中标工程量清单原组价办法及规费、措施费计算办法执行。如暂定价中部分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直接分包,则相应从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扣除这部分费用。 ④房心土及肥槽回填土按1区地下车库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措施费。(此部分原并入1区地下车库工程量清单) ⑤承包人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及费用考虑不足问题,发包人不予调整。 ⑥承包人对项目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组成内容、工期的要求、总承包服务配合费、零星工作项目、施工水电的实际需用量、砼泵送费用以及除此之外涉及本工程其它问题考虑不到位和估计不足,发包人不予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现场签证的零星用工,按每工日45元,外购黄土按压实方16元/m3,外运杂土按自然方19元/m3,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②地下障碍物破碎按原中宏二期多层与中建六局签定的价格执行。 ③施工用水2.5元/T,电0.9元/度,实际价格超过此价格,按水电表的实际用量,由发包人予以补差。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约定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6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依据承包人提供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住宅楼±0以下(含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主体3层、6层、9层、12层、15层、18层、21层、24层、28层(主体封顶后付清剩余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各付合同总造价的6.5%、水电暖安装、装饰工程完成后各付合同总造价的10%、工程量完成报告审核认可后10天内付清。各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送达发包人后,发包人于90天内完成结算审查,除留3%的质保金外,余款60天内付清。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14天内将剩余质保金返还承包人。(质保金不计利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后,并不能免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工程报价范围中确定的原则办理。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需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方可办理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由发包人负责结算与承包人无关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进场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规格、型号、质量、生产许可证、各种证明齐全,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样品由发包人及监理认可方可进行采购,否则不得使用。对暂定价材料,承包人进货前应提供样品由发包人及监理认质认价后方可进货,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经设计部门、发包人认可的图纸或书面通知方能实施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实际施工记录绘制竣工图肆套并达到咸阳市城建档案规定的验收标准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作为中间交工工程范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办理结算、付款,按通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除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中要求清单组价单列项目外,发包人不得发包承包人范围内的分项工程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元,工期延误超过10天,从第十一天每天按2000元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如不支付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如达不到验收标准,除自身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外,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自行施工,确需分包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 基坑开挖、桩基工程、电梯、塑钢窗、消防报警、门禁对讲、有线电视、电话、入户大厅装修、由发包人直接分包,该楼总包管理费17万元承包人已列入报价,配合项目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的配合使用及相关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计取费用。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约定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39条规定协商处理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中标价中已含相应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办理 (2)承包人投保内容: 为施工现场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约定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共1178042.19元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②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地材类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市场材料价每月交流确认一次,并登记在案,为今后材料价调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④对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由发包人提供并列明的暂定价材料,需经双方共同认质认价方可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批准,而先行采购的暂定价材料及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⑤承包人应全力搞好总包配合服务,包括配合项目脚手架及电梯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的配合使用、相关的预留、预埋安装工作完成后填充、补缝等相关工作,属承包人应提供的配合服务工作,而拒绝提供配合服务,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如不支付,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否则将加倍处罚,直至完成该项配合服务工作。 ⑥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周监理例会,缺席一次,处罚2000元违约金,如不支付,发包人有权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⑦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监理确认违约责任后,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如不支付,发包人有权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②工程项目造价一览表 ③中宏丽舍T8、T9、T11住宅楼及1区地下车库施工合同报价范围 ④中宏丽舍T8、T9、T11楼、地下车库招标图纸答疑会议纪要 附件一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咸阳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宏丽舍T8住宅楼(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中宏丽舍T8住宅楼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按合同价款的3%扣除。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除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项目外,保修条款未涉及到的项目,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壹年 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后,并不能免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拒绝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需鉴定维修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出现此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叁仟元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上述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付,不足部分承包人予以补足,因承包人拒绝维修而造成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时,无需向承包人出具质量责任认定证明,仅凭相关维修付款凭证,即可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费用,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8年11月15日 2008年11月15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承发包廉正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中宏丽舍T8住宅楼 工程项目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中路16号 建设单位(甲方):咸阳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正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正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正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正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结算等有关规定。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由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个人支付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8年11月15日 2008年11月15日 (公章) 年 月 日 下面红色字体是赠送的精美网络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一 一条猎狗将兔子赶出了窝,一直追赶他,追了很久仍没有捉到。牧羊看到此种情景,讥笑猎狗说‘你们两个之间小的反而跑得快得多。‘猎狗回答说:‘你不知道我们两个的跑是完全不同的!我仅仅为了一顿饭而跑,他却是为了性命而跑呀! 目标 二 这话被猎人听到了,猎人想:猎狗说的对啊,那我要想得到更多的猎物,得想个好法子.于是,猎人又买来几条猎狗,凡是能够在打猎中捉到兔子的,就可以得到几根骨头,捉不到的就没有饭吃.这一招果然有用,猎狗们纷纷去努力追兔子,因为谁都不愿意看着别人有骨头吃,自已没的吃.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问题又出现了.大兔子非常难捉到,小兔子好捉.但捉到大兔子得到的奖赏和捉到小兔子得到的骨头差不多,猎狗们善于观察发现了这个窍门,专门去捉小兔子.慢慢的,大家都发现了这个窍门.猎人对猎狗说:最近你们捉的兔子越来越小了,为什么?猎狗们说:反正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为什么费那么大的劲去捉那些大的呢? 动力 三 猎人经过思考后,决定不将分得骨头的数量与是否捉到兔子挂钩,而是采用每过一段时间,就统计一次猎狗捉到兔子的总重量.按照重量来评价猎狗,决定一段时间内的待遇.于是猎狗们捉到兔子的数量和重量都增加了.猎人很开心.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猎人发现,猎狗们捉兔子的数量又少了,而且越有经验的猎狗,捉兔子的数量下降的就越利害.于是猎人又去问猎狗.猎狗说‘我们把最好的时间都奉献给了您,主人,但是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老,当我们捉不到兔子的时候,您还会给我们骨头吃吗?‘ 四 猎人做了论功行赏的决定.分析与汇总了所有猎狗捉到兔子的数量与重量,规定如果捉到的兔子超过了一定的数量后,即使捉不到兔子,每顿饭也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骨头.猎狗们都很高兴,大家都努力去达到猎人规定的数量.一段时间过后,终于有一些猎狗达到了猎人规定的数量.这时,其中有一只猎狗说:我们这么努力,只得到几根骨头,而我们捉的猎物远远超过了这几根骨头.我们为什么不能给自己捉兔子呢?‘于是,有些猎狗离开了猎人,自己捉兔子去了骨头与肉兼而有之…… 五 猎人意识到猎狗正在流失,并且那些流失的猎狗像野狗一般和自己的猎狗抢兔子。情况变得越来越糟,猎人不得已引诱了一条野狗,问他到底野狗比猎狗强在那里。野狗说:“猎狗吃的是骨头,吐出来的是肉啊!”,接着又道:“也不是所有的野狗都顿顿有肉吃,大部分最后骨头都没的舔!不然也不至于被你诱惑。”于是猎人进行了改革,使得每条猎狗除基本骨头外,可获得其所猎兔肉总量的n,而且随着服务时间加长,贡献变大,该比例还可递增,并有权分享猎人总兔肉的m。就这样,猎狗们与猎人一起努力,将野狗们逼得叫苦连天,纷纷强烈要求重归猎狗队伍。 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冬天到了,兔子越来越少,猎人们的收成也一天不如一天。而那些服务时间长的老猎狗们老得不能捉到兔子,但仍然在无忧无虑地享受着那些他们自以为是应得的大份食物。终于有一天猎人再也不能忍受,把他们扫地出门,因为猎人更需要身强力壮的猎狗…… 一提到等字,首先就能想到等车等人,等的过程中就觉得时间和蜗牛一般在向前移动,焦虑,烦躁,一遍遍张望倒数,脚下的那块地恨不能踩个洞出来。这时候何不稍微平复一下心情,换个角度看周围的云卷云舒,花开花落。 就如在这个季节,我等待一场秋雨的来临。你可以在深夜偷偷来袭,清晨一睁眼看见湿漉漉的地面,万紫千红的雨伞,车子疾驰而过溅起的水花,这些给我带来的是何等的意外惊喜。你可以在某个午后,舞动一片片飘落的黄叶,撩起街边女人的裙装,赶着路人的脚步匆匆忙忙来了。一抬头,灰色的天空就是成熟稳重的男人的脸庞,不苟言笑,严厉中却有几分温暖。你可以在黄昏我下班的时候飘飘洒洒,没有雨伞也不用沮丧,任你蜻蜓点水式地亲吻我的发丝额头鼻尖嘴唇,不紧不慢往回走,这样的场景在我的梦里出现过好多次。等待一场秋雨的来临,也好比等待一个人的出现。不要去责怪怨恨,也不要为难自己。既然决定用等待这种独有的方式碰碰运气,就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来或者不来,我就一直在那里,惊喜了双眸或者失落了时光,都写在心底。 学会了等待,孤独不再是孤独。以为在无人的街道我会频频回首,或者努力抬头看昏黄的路灯打着疲倦的盹儿,强硬地收回泪水。恰恰相反,我却丝毫没有表现出无助和恐慌,头发向后甩一甩,高跟鞋踩的噔噔作响,突然间我还哼起几句歌词。这多情而迷人的夜色是特意为我安排的吗?我在心里笑了。如果习惯了有人听你唠叨陪你解闷,你笑他乐你哭他愁的日子,一定要把这个人的全部心意捧在手心,点点滴滴拼凑成诗篇,等你们老了,选择某个风和日丽的午后,拿出这些诗稿晾晒。即使现在你在天涯他在海角,心心相通的奇妙就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享受孤独带来的沉淀,夜不再黑路不再长思念不再苦涩。 我选择了等待,义无反顾。我享受着孤独,走过春夏秋冬,每个季节陪我一起惊艳。 有一次,在我参加的一个晚会上,主持人问一个小男孩:你长大以后要做什么样的人?孩子看看我们这些企业家,然后说:做企业家。在场的人忽地笑着鼓起了掌。我也拍了拍手,但听着并不舒服。我想,这孩子对于企业究竟知道多少呢?他是不是因为当着我们的面才说要当企业家的呢?他是不是受了大人的影响,以为企业家风光,都是有钱的人,才要当企业家的呢? 这一切当然都是一个谜。但不管怎样,作为一个人的人生志向,我以为当什么并不重要;不管是谁,最重要的是从小要立志做一个努力的人。 我小的时候也曾有人问过同样的问题,我的回答不外乎当教师、解放军和科学家之类。时光一晃流走了二十多年,当年的孩子,如今已是四十出头的大人。但仔细想一想,当年我在大人们跟前表白过的志向,实际一个也没有实现。我身边的其他人差不多也是如此。有的想当教师,后来却成了个体户;想当解放军的,有人竟做了囚犯。我上大学时有两个同窗好友,他们现在都是我国电子行业里才华出众的人,一个成长为“康佳”集团的老总,一个领导着TCL集团。我们三个不期而然地成为中国彩电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可是当年大学毕业时,无论有多大的想像力,我们也不敢想十几年后会成现在的样子。一切都是我们在奋斗中见机行事,一步一步努力得来的。与其说我们是有理想的人,不如说我们是一直在努力的人。 并非我们不重视理想,而是因为树雄心壮志易,为理想努力难,人生自古就如此。有谁会想到,十多年前的今天,我曾是一个在街头彷徨,为生存犯愁的人?当时的我,一无所有,前途渺茫,真不知路在何处。然而,我却没有灰心失望,回想起来,支撑着我走过这段坎坷岁月的正是我的意志品格。当许多人以为我已不行、该不行了的时候,我仍做着从地上爬起来的努力,我坚信人生就像马拉多纳踢球,往往是在快要倒下去的时候“进球”获得生机的。事实也正是如此,就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香港一家企业倒闭给了我东山再起的机会,使我能够与掌握世界最新技术的英国科技人员合作,开发技术先进的彩色电视机,从此一举走出困境。 有人说,“努力”与“拥有”是人生一左一右的两道风景。但我以为,人生最美最不能逊色的风景应该是努力。努力是人生的一种精神状态,是对生命的一种赤子之情。努力是拥有之母,拥有是努力之子。一心努力可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只想获取可谓道路逼仄,天地窄小。所以,与其规定自己一定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物,获得什么东西,不如磨练自己做一个努力的人。志向再高,没有努力,志向终难坚守;没有远大目标,因为努力,终会找到奋斗的方向。做一个努力的人,可以说是人生最切实际的目标,是人生最大的境界。 许多人因为给自己定的目标太高太功利,因为难以成功而变得灰头土脸,最终灰心失望。究其原因,往往就是因为太关注拥有,而忽略做一个努力的人。对于今天的孩子们,如果只关注他们将来该做个什么样的人物,不把意志品质作为一个做人的目标提出来,最终我们只能培养出狭隘、自私、脆弱和境界不高的人。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尽如人意。 我一直在思忖:要不要给父亲打个电话,要不要呢? 父亲一定是不在家的。他这时也许正站在5楼或者8楼的脚手架上奋力扔上了又一块砖,擦一擦汗的工夫,就被人拼命地吆喝。十几年了,人也上了50,不知道他,还受不受得了。 但父亲是心甘情愿又志得意满的,至少他每次与我说话都在努力表达这样的意思。而我,越发地不安。 我今年22岁了,父亲52。我4岁时母亲改嫁他乡,父亲和我磕磕绊绊地活着。多少年了,数也数不清楚,那些漫长的日子怎么可以用一个数字说过来呢? 父亲的智商比一般人要低一点,生活简单得像几条纵横的网格。很早的时候,别人扔掉一架破木车,他捡回来,敲敲打打,然后拖着上路了,沿途把别人扔下的酒瓶废铁等破东西捡上车拖回家。时间久了,乡邻们也把不要了的东西放到他车上。我整天埋在那一堆破烂里翻翻拣拣,穷人的孩子,六七岁就当了家。 冬天来的时候,我放钱的纸盒子已经有了沉甸甸的满足。这年过年,我们吃了鱼和肉。一个8岁的女孩子,把年夜饭看了又看,从心底里微笑着叮嘱自己记住那一刻庞大的快乐,所以,一直到现在,十多年过去了,也忘不了当时满满的幸福。 父亲种的瓜菜都新鲜水嫩,我们两个人吃得很少,我就把大部分放到父亲的小推车上。乡里乡亲的嫂子大娘谁要就从上面拿走,回去包顿饺子或者做顿汤面,也不说谢,偶尔记得,差他们的孩子送一碗给我,我笑笑地接着,也不说谢。 吃百家饭穿百家衣,我沉默着、绚烂着,也成长着。每天最好的时光便是我踩在小凳上弯腰炒菜,父亲坐在灶前烧火,不时惊慌地去扶一下我脚下的小凳,见很安全了,就呵呵笑起来。现在去想那段日子,总是首先忆起灶间的那片阳光,10岁左右的阳光,竟然是天长地久的样子。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多少年我已经不记得了。我用纸盒子里的钱交学费,买作业本,也偶尔买点肉做给父亲吃,是恬然的安静感觉。这样的日子让人有种惯性的依赖,像一只鸟的飞翔,没有转弯和阻隔。 突然的一天,父亲拖着坏了很多处的车子从废品站回来,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透着强烈的委屈和惶惑。钱被镇上的小混混抢了,父亲被打了。我安慰了他半天,最后还是忍不住哭了。这是第一次,然后是,接二连三。父亲越来越惶惑不安,吃饭越来越少,睡觉也很不安稳,经常半夜起来对着窗户呆呆地坐几个时辰。话也不说了,更不笑,脸上眼睁睁地消瘦下来,眼神是不安的游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知道他往日细缓如流水的生活突然碰上了巨岩,他缓不过神来,难受得紧。 那天,父亲去废品站很晚了还没回来。外面一片漆黑,心里一阵阵发毛的我跑出去沿路找。嗓子喊破了,像一面破锣,震得自己心里脑里嗡嗡的,却并没传出多大响声。夜里的村野风吹草惊,自己的脚步声和喊声总会引来一片陌生的声音。我毛骨悚然。最终在一个大水湾边看到父亲的车子,没有人。我立刻就大哭起来,感觉整个人都化成了水在不断地往外流,直到整个人都空了。 猛然听到一阵急促水声的时候,我吓了一跳,哭声被硬生生截断在喉咙里。我望着声音的来处,好久才看清楚有一个人从水里走过来,越来越近,像从水里长出来的一样,水被擦出一片哗哗声,有沉重的呼吸声,近了,又近了——是父亲,是父亲! 父亲跑过来喘着气抱住我,急急地问:“我得活着跟你做伴,对不对?” 我使劲地点头,呜咽不已。父亲立刻笑了,像发现了真理似地说:“怎么样我也不能死,我得活着跟你做伴。”说完就不理不顾地牵着我回家了。 一路上他莫名的兴奋对比着我的泪水。那一年我13岁,父亲43。这是我生命中最铭心刻骨的一段回忆。 父亲最终也没有去把那架车子捡回来。他不再去镇上了,就在四周围转,谁家田里有草就帮忙拔,有什么活就帮忙干。只是每天都乐呵呵的。再后来,父亲跟着村里的一个民工小组去赶零工。他只扔砖头,从房底扔到房上,要恰恰扔到瓦匠手上,要快,要一时不停。他的胳膊红肿了起来,每天回来我就用热毛巾给他敷,但不很管用,后来学习家务一忙起来,也便放弃了。有时候夜里醒来听到父亲睡梦中沉沉的呻吟,心就一抖一抖地疼,泪流了一脸也不敢哭出声来。父亲很卖力气,对工钱也没有概念,给多少是多少,好在别人不太忍心欺他。 生活再一次进入正轨,我可以不用踩小凳子炒菜了,干活也利落了许多,不再需要父亲烧火了。他便转移了目标,每天我写作业的时候就抚一抚我的英汉大词典,咕哝几句“小闺女不简单,能看这么大的外国书”,脸上是羡慕和骄傲。我对他笑一笑,他就很欢喜地走了。父亲显然对自己过的日子心满意足,眉眼间都活络了许多。 高中我没住校,仍然延续着这种生活,但是日子一天天逼近高考,我开始发慌。 我试探着问他:“我要到很远的地方念书了,你怎么办呢?” “有多远?是不是有毛主席那么远?”他瞪大眼睛,脸上有我看不出来的表情。我局促地点了下头。他竟然很高兴:“闺女能到毛主席那里去了,不简单,我,我在家里等你回来。”表情甚是雀跃。我不想把话题往深里引了,怕他难受,说:“你要干活呢。”他说:“好,干活。” 就这样我半头半尾、模糊不清地完成了离别的可能,却没有想到在上路之前的晚上,父亲变了卦,死活要送我去上学。他说,太远了就走丢了,说得切切真情,我没有办法说不,就这样拖拖拉拉出了门。 半天的汽车,一天一夜的火车。父亲一直兴奋着,他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人、这么大的车。下车之后更不得了,他被那么高的楼晃得头晕,自始至终只说一句话,“神仙一样的咧?” 我始终小心谨慎地买票、转车、照看行李包裹、照看父亲,心里竟有种不可思议的平静,感觉竟像我在送父亲上学。 到了学校天就黑了下来,招待所父亲不住,说,他在哪里都睡得着,可不能过神仙一样的生活呢。宿舍要关大门了,我被父亲塞进去。一夜无眠,一大早就在门里等着开门,而父亲,等在门外。拉开门的一刹,我看到他满身的泥灰,脸上也黑漆漆的,正朝门里紧张地张望,生怕我进了那扇门他就再也见不到了似的。我赶紧迎出去,问他怎么弄成了这个样子。 他说,没什么事呀,就是夜里冷了,看不见东西就随手扯了块布裹在身上。天哪,那一定是前面楼施工扔下的水泥袋子,上面是没倒干净的灰粉。已经是9月的天气了,一定冷得难当。我看着一脸是笑的父亲,深吸了一口气,仍是说不出话来。 学校招生处还没有上班。我揣着户口本在偌大的校园里转,满是四处无依、漂泊不定的感觉,心里很不踏实。但想到毕竟以后4年都要在这里生活了,总有点殷殷的期望。而父亲没有,一切对他来说是那么生疏,而生疏使他更显局促。在三四千里以外的异地,他听不懂别人说话,别人也听不懂他。他打心底里恐慌,一着急,就脱口而出:“我回家吧,我想回去了。” 我拗不过他,只好送他去车站。这一年我19岁,带着年轻的梦想和莫名的迷惘进入了城市;父亲49,在城市的一角作惊鸿一瞥,然后带着满心的喜悦,穿着又脏又破的衣服离开了。“转身成背影了,话,怎么说呢?”无语凝咽。 这是我跟父亲惟一的一次离别,一别至今。 为了赚取自己的学费,我每个假期都不得不留在这座城市打工。转眼,便是4年了。父亲在家望眼欲穿。我只在过节的时候把电话打到邻居家去,父亲跑来接,每次接的时候都是喜悦的,却不知道说什么好,就絮絮叨叨说谁家又给了他什么吃,谁家又盖房子他去帮工。我在这一头捂住话筒抽泣,然后调整声音要求他晚上给自己做点好吃的。他会答应了回去做,很认真。我羡慕父亲可以用如此简单的方式表达他的珍惜,而我总是忍不住汹涌又愚笨地欲盖弥彰。 今天,父亲的小闺女长大了,她已经学会穿着职业装在城市的人流中匆忙行走。一个月后,领到第一笔工资的我,就可以回家看父亲了。 我们曾约定过,要一辈子陪伴的。 下面红色字体是赠送的精美网络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一 一条猎狗将兔子赶出了窝,一直追赶他,追了很久仍没有捉到。牧羊看到此种情景,讥笑猎狗说‘你们两个之间小的反而跑得快得多。‘猎狗回答说:‘你不知道我们两个的跑是完全不同的!我仅仅为了一顿饭而跑,他却是为了性命而跑呀! 目标 二 这话被猎人听到了,猎人想:猎狗说的对啊,那我要想得到更多的猎物,得想个好法子.于是,猎人又买来几条猎狗,凡是能够在打猎中捉到兔子的,就可以得到几根骨头,捉不到的就没有饭吃.这一招果然有用,猎狗们纷纷去努力追兔子,因为谁都不愿意看着别人有骨头吃,自已没的吃.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问题又出现了.大兔子非常难捉到,小兔子好捉.但捉到大兔子得到的奖赏和捉到小兔子得到的骨头差不多,猎狗们善于观察发现了这个窍门,专门去捉小兔子.慢慢的,大家都发现了这个窍门.猎人对猎狗说:最近你们捉的兔子越来越小了,为什么?猎狗们说:反正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为什么费那么大的劲去捉那些大的呢? 动力 三 猎人经过思考后,决定不将分得骨头的数量与是否捉到兔子挂钩,而是采用每过一段时间,就统计一次猎狗捉到兔子的总重量.按照重量来评价猎狗,决定一段时间内的待遇.于是猎狗们捉到兔子的数量和重量都增加了.猎人很开心.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猎人发现,猎狗们捉兔子的数量又少了,而且越有经验的猎狗,捉兔子的数量下降的就越利害.于是猎人又去问猎狗.猎狗说‘我们把最好的时间都奉献给了您,主人,但是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老,当我们捉不到兔子的时候,您还会给我们骨头吃吗?‘ 四 猎人做了论功行赏的决定.分析与汇总了所有猎狗捉到兔子的数量与重量,规定如果捉到的兔子超过了一定的数量后,即使捉不到兔子,每顿饭也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骨头.猎狗们都很高兴,大家都努力去达到猎人规定的数量.一段时间过后,终于有一些猎狗达到了猎人规定的数量.这时,其中有一只猎狗说:我们这么努力,只得到几根骨头,而我们捉的猎物远远超过了这几根骨头.我们为什么不能给自己捉兔子呢?‘于是,有些猎狗离开了猎人,自己捉兔子去了骨头与肉兼而有之…… 五 猎人意识到猎狗正在流失,并且那些流失的猎狗像野狗一般和自己的猎狗抢兔子。情况变得越来越糟,猎人不得已引诱了一条野狗,问他到底野狗比猎狗强在那里。野狗说:“猎狗吃的是骨头,吐出来的是肉啊!”,接着又道:“也不是所有的野狗都顿顿有肉吃,大部分最后骨头都没的舔!不然也不至于被你诱惑。”于是猎人进行了改革,使得每条猎狗除基本骨头外,可获得其所猎兔肉总量的n,而且随着服务时间加长,贡献变大,该比例还可递增,并有权分享猎人总兔肉的m。就这样,猎狗们与猎人一起努力,将野狗们逼得叫苦连天,纷纷强烈要求重归猎狗队伍。 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冬天到了,兔子越来越少,猎人们的收成也一天不如一天。而那些服务时间长的老猎狗们老得不能捉到兔子,但仍然在无忧无虑地享受着那些他们自以为是应得的大份食物。终于有一天猎人再也不能忍受,把他们扫地出门,因为猎人更需要身强力壮的猎狗…… 一提到等字,首先就能想到等车等人,等的过程中就觉得时间和蜗牛一般在向前移动,焦虑,烦躁,一遍遍张望倒数,脚下的那块地恨不能踩个洞出来。这时候何不稍微平复一下心情,换个角度看周围的云卷云舒,花开花落。 就如在这个季节,我等待一场秋雨的来临。你可以在深夜偷偷来袭,清晨一睁眼看见湿漉漉的地面,万紫千红的雨伞,车子疾驰而过溅起的水花,这些给我带来的是何等的意外惊喜。你可以在某个午后,舞动一片片飘落的黄叶,撩起街边女人的裙装,赶着路人的脚步匆匆忙忙来了。一抬头,灰色的天空就是成熟稳重的男人的脸庞,不苟言笑,严厉中却有几分温暖。你可以在黄昏我下班的时候飘飘洒洒,没有雨伞也不用沮丧,任你蜻蜓点水式地亲吻我的发丝额头鼻尖嘴唇,不紧不慢往回走,这样的场景在我的梦里出现过好多次。等待一场秋雨的来临,也好比等待一个人的出现。不要去责怪怨恨,也不要为难自己。既然决定用等待这种独有的方式碰碰运气,就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来或者不来,我就一直在那里,惊喜了双眸或者失落了时光,都写在心底。 学会了等待,孤独不再是孤独。以为在无人的街道我会频频回首,或者努力抬头看昏黄的路灯打着疲倦的盹儿,强硬地收回泪水。恰恰相反,我却丝毫没有表现出无助和恐慌,头发向后甩一甩,高跟鞋踩的噔噔作响,突然间我还哼起几句歌词。这多情而迷人的夜色是特意为我安排的吗?我在心里笑了。如果习惯了有人听你唠叨陪你解闷,你笑他乐你哭他愁的日子,一定要把这个人的全部心意捧在手心,点点滴滴拼凑成诗篇,等你们老了,选择某个风和日丽的午后,拿出这些诗稿晾晒。即使现在你在天涯他在海角,心心相通的奇妙就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享受孤独带来的沉淀,夜不再黑路不再长思念不再苦涩。 我选择了等待,义无反顾。我享受着孤独,走过春夏秋冬,每个季节陪我一起惊艳。 有一次,在我参加的一个晚会上,主持人问一个小男孩:你长大以后要做什么样的人?孩子看看我们这些企业家,然后说:做企业家。在场的人忽地笑着鼓起了掌。我也拍了拍手,但听着并不舒服。我想,这孩子对于企业究竟知道多少呢?他是不是因为当着我们的面才说要当企业家的呢?他是不是受了大人的影响,以为企业家风光,都是有钱的人,才要当企业家的呢? 这一切当然都是一个谜。但不管怎样,作为一个人的人生志向,我以为当什么并不重要;不管是谁,最重要的是从小要立志做一个努力的人。 我小的时候也曾有人问过同样的问题,我的回答不外乎当教师、解放军和科学家之类。时光一晃流走了二十多年,当年的孩子,如今已是四十出头的大人。但仔细想一想,当年我在大人们跟前表白过的志向,实际一个也没有实现。我身边的其他人差不多也是如此。有的想当教师,后来却成了个体户;想当解放军的,有人竟做了囚犯。我上大学时有两个同窗好友,他们现在都是我国电子行业里才华出众的人,一个成长为“康佳”集团的老总,一个领导着TCL集团。我们三个不期而然地成为中国彩电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可是当年大学毕业时,无论有多大的想像力,我们也不敢想十几年后会成现在的样子。一切都是我们在奋斗中见机行事,一步一步努力得来的。与其说我们是有理想的人,不如说我们是一直在努力的人。 并非我们不重视理想,而是因为树雄心壮志易,为理想努力难,人生自古就如此。有谁会想到,十多年前的今天,我曾是一个在街头彷徨,为生存犯愁的人?当时的我,一无所有,前途渺茫,真不知路在何处。然而,我却没有灰心失望,回想起来,支撑着我走过这段坎坷岁月的正是我的意志品格。当许多人以为我已不行、该不行了的时候,我仍做着从地上爬起来的努力,我坚信人生就像马拉多纳踢球,往往是在快要倒下去的时候“进球”获得生机的。事实也正是如此,就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香港一家企业倒闭给了我东山再起的机会,使我能够与掌握世界最新技术的英国科技人员合作,开发技术先进的彩色电视机,从此一举走出困境。 有人说,“努力”与“拥有”是人生一左一右的两道风景。但我以为,人生最美最不能逊色的风景应该是努力。努力是人生的一种精神状态,是对生命的一种赤子之情。努力是拥有之母,拥有是努力之子。一心努力可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只想获取可谓道路逼仄,天地窄小。所以,与其规定自己一定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物,获得什么东西,不如磨练自己做一个努力的人。志向再高,没有努力,志向终难坚守;没有远大目标,因为努力,终会找到奋斗的方向。做一个努力的人,可以说是人生最切实际的目标,是人生最大的境界。 许多人因为给自己定的目标太高太功利,因为难以成功而变得灰头土脸,最终灰心失望。究其原因,往往就是因为太关注拥有,而忽略做一个努力的人。对于今天的孩子们,如果只关注他们将来该做个什么样的人物,不把意志品质作为一个做人的目标提出来,最终我们只能培养出狭隘、自私、脆弱和境界不高的人。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尽如人意。 我一直在思忖:要不要给父亲打个电话,要不要呢? 父亲一定是不在家的。他这时也许正站在5楼或者8楼的脚手架上奋力扔上了又一块砖,擦一擦汗的工夫,就被人拼命地吆喝。十几年了,人也上了50,不知道他,还受不受得了。 但父亲是心甘情愿又志得意满的,至少他每次与我说话都在努力表达这样的意思。而我,越发地不安。 我今年22岁了,父亲52。我4岁时母亲改嫁他乡,父亲和我磕磕绊绊地活着。多少年了,数也数不清楚,那些漫长的日子怎么可以用一个数字说过来呢? 父亲的智商比一般人要低一点,生活简单得像几条纵横的网格。很早的时候,别人扔掉一架破木车,他捡回来,敲敲打打,然后拖着上路了,沿途把别人扔下的酒瓶废铁等破东西捡上车拖回家。时间久了,乡邻们也把不要了的东西放到他车上。我整天埋在那一堆破烂里翻翻拣拣,穷人的孩子,六七岁就当了家。 冬天来的时候,我放钱的纸盒子已经有了沉甸甸的满足。这年过年,我们吃了鱼和肉。一个8岁的女孩子,把年夜饭看了又看,从心底里微笑着叮嘱自己记住那一刻庞大的快乐,所以,一直到现在,十多年过去了,也忘不了当时满满的幸福。 父亲种的瓜菜都新鲜水嫩,我们两个人吃得很少,我就把大部分放到父亲的小推车上。乡里乡亲的嫂子大娘谁要就从上面拿走,回去包顿饺子或者做顿汤面,也不说谢,偶尔记得,差他们的孩子送一碗给我,我笑笑地接着,也不说谢。 吃百家饭穿百家衣,我沉默着、绚烂着,也成长着。每天最好的时光便是我踩在小凳上弯腰炒菜,父亲坐在灶前烧火,不时惊慌地去扶一下我脚下的小凳,见很安全了,就呵呵笑起来。现在去想那段日子,总是首先忆起灶间的那片阳光,10岁左右的阳光,竟然是天长地久的样子。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多少年我已经不记得了。我用纸盒子里的钱交学费,买作业本,也偶尔买点肉做给父亲吃,是恬然的安静感觉。这样的日子让人有种惯性的依赖,像一只鸟的飞翔,没有转弯和阻隔。 突然的一天,父亲拖着坏了很多处的车子从废品站回来,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透着强烈的委屈和惶惑。钱被镇上的小混混抢了,父亲被打了。我安慰了他半天,最后还是忍不住哭了。这是第一次,然后是,接二连三。父亲越来越惶惑不安,吃饭越来越少,睡觉也很不安稳,经常半夜起来对着窗户呆呆地坐几个时辰。话也不说了,更不笑,脸上眼睁睁地消瘦下来,眼神是不安的游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知道他往日细缓如流水的生活突然碰上了巨岩,他缓不过神来,难受得紧。 那天,父亲去废品站很晚了还没回来。外面一片漆黑,心里一阵阵发毛的我跑出去沿路找。嗓子喊破了,像一面破锣,震得自己心里脑里嗡嗡的,却并没传出多大响声。夜里的村野风吹草惊,自己的脚步声和喊声总会引来一片陌生的声音。我毛骨悚然。最终在一个大水湾边看到父亲的车子,没有人。我立刻就大哭起来,感觉整个人都化成了水在不断地往外流,直到整个人都空了。 猛然听到一阵急促水声的时候,我吓了一跳,哭声被硬生生截断在喉咙里。我望着声音的来处,好久才看清楚有一个人从水里走过来,越来越近,像从水里长出来的一样,水被擦出一片哗哗声,有沉重的呼吸声,近了,又近了——是父亲,是父亲! 父亲跑过来喘着气抱住我,急急地问:“我得活着跟你做伴,对不对?” 我使劲地点头,呜咽不已。父亲立刻笑了,像发现了真理似地说:“怎么样我也不能死,我得活着跟你做伴。”说完就不理不顾地牵着我回家了。 一路上他莫名的兴奋对比着我的泪水。那一年我13岁,父亲43。这是我生命中最铭心刻骨的一段回忆。 父亲最终也没有去把那架车子捡回来。他不再去镇上了,就在四周围转,谁家田里有草就帮忙拔,有什么活就帮忙干。只是每天都乐呵呵的。再后来,父亲跟着村里的一个民工小组去赶零工。他只扔砖头,从房底扔到房上,要恰恰扔到瓦匠手上,要快,要一时不停。他的胳膊红肿了起来,每天回来我就用热毛巾给他敷,但不很管用,后来学习家务一忙起来,也便放弃了。有时候夜里醒来听到父亲睡梦中沉沉的呻吟,心就一抖一抖地疼,泪流了一脸也不敢哭出声来。父亲很卖力气,对工钱也没有概念,给多少是多少,好在别人不太忍心欺他。 生活再一次进入正轨,我可以不用踩小凳子炒菜了,干活也利落了许多,不再需要父亲烧火了。他便转移了目标,每天我写作业的时候就抚一抚我的英汉大词典,咕哝几句“小闺女不简单,能看这么大的外国书”,脸上是羡慕和骄傲。我对他笑一笑,他就很欢喜地走了。父亲显然对自己过的日子心满意足,眉眼间都活络了许多。 高中我没住校,仍然延续着这种生活,但是日子一天天逼近高考,我开始发慌。 我试探着问他:“我要到很远的地方念书了,你怎么办呢?” “有多远?是不是有毛主席那么远?”他瞪大眼睛,脸上有我看不出来的表情。我局促地点了下头。他竟然很高兴:“闺女能到毛主席那里去了,不简单,我,我在家里等你回来。”表情甚是雀跃。我不想把话题往深里引了,怕他难受,说:“你要干活呢。”他说:“好,干活。” 就这样我半头半尾、模糊不清地完成了离别的可能,却没有想到在上路之前的晚上,父亲变了卦,死活要送我去上学。他说,太远了就走丢了,说得切切真情,我没有办法说不,就这样拖拖拉拉出了门。 半天的汽车,一天一夜的火车。父亲一直兴奋着,他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人、这么大的车。下车之后更不得了,他被那么高的楼晃得头晕,自始至终只说一句话,“神仙一样的咧?” 我始终小心谨慎地买票、转车、照看行李包裹、照看父亲,心里竟有种不可思议的平静,感觉竟像我在送父亲上学。 到了学校天就黑了下来,招待所父亲不住,说,他在哪里都睡得着,可不能过神仙一样的生活呢。宿舍要关大门了,我被父亲塞进去。一夜无眠,一大早就在门里等着开门,而父亲,等在门外。拉开门的一刹,我看到他满身的泥灰,脸上也黑漆漆的,正朝门里紧张地张望,生怕我进了那扇门他就再也见不到了似的。我赶紧迎出去,问他怎么弄成了这个样子。 他说,没什么事呀,就是夜里冷了,看不见东西就随手扯了块布裹在身上。天哪,那一定是前面楼施工扔下的水泥袋子,上面是没倒干净的灰粉。已经是9月的天气了,一定冷得难当。我看着一脸是笑的父亲,深吸了一口气,仍是说不出话来。 学校招生处还没有上班。我揣着户口本在偌大的校园里转,满是四处无依、漂泊不定的感觉,心里很不踏实。但想到毕竟以后4年都要在这里生活了,总有点殷殷的期望。而父亲没有,一切对他来说是那么生疏,而生疏使他更显局促。在三四千里以外的异地,他听不懂别人说话,别人也听不懂他。他打心底里恐慌,一着急,就脱口而出:“我回家吧,我想回去了。” 我拗不过他,只好送他去车站。这一年我19岁,带着年轻的梦想和莫名的迷惘进入了城市;父亲49,在城市的一角作惊鸿一瞥,然后带着满心的喜悦,穿着又脏又破的衣服离开了。“转身成背影了,话,怎么说呢?”无语凝咽。 这是我跟父亲惟一的一次离别,一别至今。 为了赚取自己的学费,我每个假期都不得不留在这座城市打工。转眼,便是4年了。父亲在家望眼欲穿。我只在过节的时候把电话打到邻居家去,父亲跑来接,每次接的时候都是喜悦的,却不知道说什么好,就絮絮叨叨说谁家又给了他什么吃,谁家又盖房子他去帮工。我在这一头捂住话筒抽泣,然后调整声音要求他晚上给自己做点好吃的。他会答应了回去做,很认真。我羡慕父亲可以用如此简单的方式表达他的珍惜,而我总是忍不住汹涌又愚笨地欲盖弥彰。 今天,父亲的小闺女长大了,她已经学会穿着职业装在城市的人流中匆忙行走。一个月后,领到第一笔工资的我,就可以回家看父亲了。 我们曾约定过,要一辈子陪伴的。 下面是赠送的两篇散文欣赏,可以仔细阅读,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脚下的时光 不知走过多少地方,不知看过多少风景,不知听说过多少轶事; 不知经历过多少岁月,不知邂逅过多少良人,不知变换过多少心情; 不知理想的未知是否在前路等待······ 题记:蒲公英 悠悠岁月,时间苍苍!(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这繁花似锦的青葱岁月里,我们不断的接受新鲜的美好事物,不断的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我们总是随大流的,去跟风一些前卫潮流的思想;然而,很少有人去整理那些过往的断壁残垣! 我走过很多地方,但是同样的,我也有更多的地方没去过! 我渴望走遍地球上每一寸土地,我期许世界上每一个地方的人都善良! 从踏入社会的那一刻起,我就觉得人应该是自由的;应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看自己喜欢的风景,爱自己喜欢的人;一切都那么单纯,完美! 然而,现实的世界告诉我;理想的丰满一定要遇到拥有相同理想的另一半! 我喜欢珠海,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我喜欢那里的天气,没有北方的寒冷;四季如春的温度感觉非常惬意,不用担心换季带来的差异!走在市区的街道上,绿化的花草树木被园丁修剪的井然有序;形态各异的花卉搭配得格外美观!尤其是除过草之后的绿地,泥土的芬芳与绿草的清新扑鼻而来,有一种身处大草原的感觉,使人心旷神怡!我时常一个人发呆,散步;看着过往的人群,车水马龙的街道;也时常去繁华的街巷,拥挤的商业中心;感觉这才是生活,正因为世界有了这么多事物的陪伴,才使我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喜悦! 珠海的夜,很美;到处灯红酒绿,一派歌舞升平的祥和;每当夜幕降临,才是广东因有的生活的开始!溜冰场,酒吧,迪厅,大排档等等等等;我很庆幸在这里认识了很多人,他们教会了我很多,也帮助了我很多;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聚集在一起的年轻人;我们时常出去聚会,嗨皮;但等到散场后,又回到了应有的孤寂!白天,可以去渔女,公园,九州城,免税店等等都是不错的地方! 人常说,一个时代会有一个时代的代表;而我在这个曾经为之奋斗的地方,也时常会想起曾经相识的人,走过的地方,看过的风景;有时候,听着当时的流行歌曲,也会感伤;也会自嘲一笑;还有那公车到站的粤语提醒,还有那想见却永远没见的人;一篇篇,一幕幕久久回荡在脑海;早晨的肠粉,中午的餐饭,下午的炒粉,晚上的烧烤;好像味道还回味在口中一样!人,只有在对自己真诚的人的眼里,才会感觉到亲切;而我,也着实喜欢这座城市带给我家一样的温暖感觉! 在这短暂而悠长的时光里,我成长了很多,也磨砺了很多;正是因为思想的成熟,阅历的增长,我选择了离开;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新的天地,新的开始,新的征程! 其实,无论走过多少地方;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从中得到什么!知识!阅历!思想!······ 每个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难免遇到挫折困苦,也难免会因为一些因素而错失机缘! 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艰难险阻而放弃将要来临的幸福! 也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过失而自暴自弃颓废一生! 人,应该用豁达的心态来迎接下一秒的新鲜时光;而不是沉溺在上一秒的懊恼当中! 每个人的路,都在自己的脚下;只有自己醒悟才能把未来的路走好,反之只会让错误延续到未来,从而影响以后的健康生活! 即便曾经的时光再美好,那也只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段插曲;没必要去纠结当时的愕然,愚昧!就像我,从来不对上一秒的事情产生情绪一样! 一切都是恬淡的样子,顺其自然比什么都好! 对于未来,只要真诚的去善待身边的所有;我相信,未来的时光,也该是你想象的模样! 蒲公英 家乡的茶籽林 坐落在戴云山脉西麓的高才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山区丘陵满地尽是红壤土,非常适宜茶籽树的生长。高才坂种植小果油茶有着悠久的历史,是远近闻名的茶籽油之乡。 家乡高才坂,一年四季茶籽林郁郁葱葱,枝繁叶茂。村头的亭后坑、银珠垄、赤土岭、牛脊崎,村尾的庵墘头、虎坪林、下淂,村庄对岸的牌匾山、坑里、墘头、下坋、坑柄里等等,山坡上,山坳里,道路边,田边地头,屋后山边,漫山遍野到处是一片连着一片的茶籽林。那里是我儿时与伙伴们捉迷藏、摘茶苞、采茶菇、捡茶籽的地方。 每当春风拂来,几场淅淅沥沥的春雨之后,唤醒沉睡了一个冬季的茶籽树林。老茶树开始发出新枝,抽出嫩芽,嫩芽吐露出嫩红嫩红的叶片,转眼间,嫩红的叶片又变成稚嫩的绿叶。整片茶籽林绿浪涛涛,层层叠叠,在家乡群山环抱的山腰上,形成一道翠绿的屏障。清明节后,儿时的我常与伙伴们在嬉戏玩耍的同时,十分注意寻找茶籽树梢上的“茶苞”,这是一种生长在茶籽树上的果实,果熟时表面会脱去一层薄如蝉翼的白皮,淡绿色的形似胖胖的寿桃,中空,果瓤可以食用,果肉脆而汁多,清甜爽口。“茶苞”是儿时伙伴们最喜欢的果实,从茶籽树上摘下,在袖口上来回擦几下,脱去表层酥松的外皮,馋猫似地往嘴里塞,津津有味地品尝着大自然恩赐的美食,这是我与伙伴们喜欢到茶籽林玩耍的原因之一。 秋季来临,茶籽树上挂满了青色中夹杂着褐色的茶籽果,茶树枝被压弯下垂,这是村民一年的希望。全村的村民这时节荷锄上山为茶籽林锄草,将林地里各种杂草锄掉,并填埋在茶籽树头下作为有机肥,锄后的茶籽林寸草不留。这是家乡当地的传统习惯,很少采撷树上的油茶果,而是在锄得干干净净的林地上捡茶籽。村民在锄草中,时常发现茶籽林里长的一种真菌——茶树菇,菇伞灰色如碗口大,菇腿灰白色很长,采摘回家煮汤或煮米粉汤味道极其甜美。 清爽的秋风送来百花仙子的柔情蜜意,吹开了丹桂的花骨朵,让神州大地香气四溢的同时,茶籽树也毫不犹豫地绽放自己的花朵,展示自己最妖艳的容貌,一夜之间,漫山遍野的茶籽林中雪白的油茶花盛开了,白色花朵中间吐露出金黄色的花蕊,散发出沁人心脾的芬芳,茶籽林变成一片白色的花海。成群的蜜蜂“嗡嗡嗡”在花丛中飞来飞去,落在金黄色的花蕊中不知疲倦地采蜜,也为油茶花义务传授花粉,为明年茶籽树挂果立下汗马功劳。儿时,我和伙伴们像一群快乐的小蜜蜂,一头扎进茶籽林里,一边观赏着洁白娇艳的油茶花,一边折一根抽去内心的赤蕨杆当吸管,插入金黄色的花蕊中,轻轻一吸,芬芳甜美、味道香醇的花蜜便进入口中。我们小心翼翼地攀下茶树枝,如痴如醉地在一朵又一朵的油茶花中滋滋有声吮吸着花蜜,比供销社卖的硬糖粒还要甜美十倍。 到了秋高气爽的秋末,山区空气相对干燥,白天依然烈日炎炎,可夜晚却出现霜冻,昼夜温差很大。这时,茶籽树上的茶籽果由原来的青色转瞬间全部变成深褐色,已经熟透的茶籽果一颗颗裂开大嘴,露出大嘴里油光发亮的油茶籽。阵阵秋风送爽,茶籽树梢随风摇曳,催促油茶籽快快离开树梢,洒脱地坠落在村民锄得干干净净的地板上,几天时间,茶树林的地面上便铺上一层深褐色的油茶籽。此时的茶籽林沸腾了,满怀丰收喜悦的村民,发动全村男女老幼一起上山捡收油茶籽,大家一边欢快地捡着,一边大声地说笑着,这边有母亲唤儿声,那边有青年男女对歌声,茶籽林里飘出一阵阵欢乐的笑声。这笑声就像嘹亮的集合号角,将满地的油茶籽在愉快的气氛中快速聚结起来,坚定果断地跟随村民进入农家大院。( 油茶籽从开花、授粉、结果到成熟落地,经历了秋、冬、春、夏、秋五个季节的阳光雨露,尽吸天然养分,天地精华,营养极高,是纯天然的绿色食品。村民视油茶籽为农家之宝,及时晒干,装筐储藏,等待冬闲之时送到榨油坊加工成金黄色的茶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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