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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委员会主 任:副 主 任:主 编:副 主 编:编 辑:编 制 说 明 黑岱沟露天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 制度汇编)是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6号文件、神华集团班组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矿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制度汇编 用以规范煤矿的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共包括有关安全管理的39个制度,涵盖风险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激励与约束管理及辅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煤矿的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使用。目录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3安全例会制度.-7-4风险管理制度.-8-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0-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4-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5-9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 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1 1交接班制度.-54-1 2班前会传达制度.-54-1 3值班值宿制度.-55-1 4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6-1 5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及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防范措施.-59-1 6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80-1 7班组长安全生产考核与风险抵押奖惩办法.-108-1 8事故处罚细则.-110-1 9安全奖罚(队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116-20“三违”鉴别标准.-117-2 1职工工伤上报制度.-123-2 2安全工资考核实施细则.-124-2 3外委承包单位及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办法.-127-2 4露天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28-2 5矿内交通规则.-137-2 6露天矿区外来车辆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40-2 7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办法.-142-2 8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及火工品领、用 退补充规定.-143-2 9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45-3 0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146-3 1矿用轮式设备轮胎使用安全规程.-147-3 2安全挡墙管理规定.-148-3 3在吊斗铲台阶作业的安全措施.-150-3 4钻机为抛掷爆破准备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151-3 5抛掷爆破台阶出现裂缝时安全作业措施.-152-3 6电铲陷铲管理办法.-152-3 7钻机钻具掉入钻孔管理办法.-153-3 8破碎站安全管理制度.-154-3 9避免异物进入破碎站的规定.-155-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各部门。1.3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安全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隐患整改和事故查处等;事故控制目标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类事故的发生次数、经济损失、伤亡人数、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等。1.4 我矿现阶段安全生产总体奋斗目标是杜绝死亡事故,杜绝一次重伤三人及以上事故,杜绝行业规定的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重伤事故,控制三级、二级、一级非伤亡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减少一般非伤亡事故。1.5 矿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结合实际,制定本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安全生产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指标同时下达。1.6 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安全监察站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1.7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结果与各生产单位安全奖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挂钩。1.8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否决制,凡发生了目标杜绝事故的或者因其它事故的发生突破安全生产指标,否决单位安全奖,否决其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并作为管理人员提拔或续聘的依据。1.9安全生产指标的月考核结果由安全监察站和各基层单位分别存档,季考核及年度考核由安全监察站存档。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每位员工必须履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公司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 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1 6小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员工替岗作业,严禁空岗。2.3 替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2.4 各工种之间工作任务职责不明时,由现场当班队长、分管业务部门或分管部门领导进行协调。2.5 各岗位必须严格履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职责,不能越权行事。2.6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较大问题时,本岗位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理,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7员工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3安全例会制度3.1为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各部门的业务保安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3.2 会议内容:3.2.1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精神;3.2.2 通报安全生产形势;3.2.3 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3.2.4 总结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3.2.5制定事故防范措施;3.2.6 部署今后的安全工作。3.3 安全办公会议分为矿级安全办公会议和队级安全办公会议。3.4 矿级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外出时,可委托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矿其他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安监员、各单位行政正职、安检员参加。3.5 队级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队长主持,队内其他领导、安检员、工长及有关人员参加。3.6 安全办公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矿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监察站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队安全办公会议由队内安检员负责记录。记录应详实,纪要应明确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记录、纪要要纳入档案管理。3.7 遇有重大安全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措施并解决问题。4风险管理制度4.1风险预控管理制度4.1.1 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4.1.2 安全监察站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1.3 作业规程由基层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4.1.4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生产、安(监)检部门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4.2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4.2.1 矿所属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4.2.2 矿生产与安全部门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I,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4.2.3 矿生产与安全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4.2.4 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4.2.5 安(监)检站负责组织各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4.2.6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矿生产与安全部门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4.2.7 矿生产与安全部门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4.2.8 各业务部门和安监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4.2.9 矿生产与安全部门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4.2.1 0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4.3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4.3.1 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4.3.2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制定相应的改进、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4.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由当班班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4.3.4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4.3.5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5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1 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5.2 对新入矿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系统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个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矿级安全教育、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矿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基础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队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本队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诱因分析及防范措施,安全操作、作业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岗位安全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5.3工会、团委要分别做好群监网员和青安岗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利用各种形式和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5.4安全监察站每年年初组织全矿职工开展安全规程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5.5 各队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考试,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班前、班后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5.6 班组在每天班前会上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5.7 凡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8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5.9 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5.1 0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作业者,要根据情节,由安全监察站或所在队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1 1 对来矿进行一般性参观、学习人员,进矿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5.1 2 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而安排上岗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1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审批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6.2 本制度适用于黑岱沟露天煤矿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6.3 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审批、谁对审批结果负责”的原则。6.4 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并对矿长负责。6.5 各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主管工程师或由该单位行政正职指定的安全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责。6.6 安全副矿长根据矿具体组织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分工,建立各级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制;各级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实施工作。6.7 凡是矿组织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技术文件,必须由安全副矿长审批,再由矿长批准。6.8 凡是矿组织制定的采矿设计、工程设计等技术文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再由矿长批准后实施。6.9 各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文件,如果涉及其它单位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活动,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取得职能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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