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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安徽坤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城市渣土处理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盖章): 安徽坤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2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安徽坤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城市渣土处理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2104-340421-04-01-3967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井林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 地理坐标 ( 116 度 38 分 52.660 秒, 32 度 45 分 5.96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其他”;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凤发改投资[2021]95号 总投资(万元) 12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82.1 环保投资占比(%) 9.02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3488.9(50.24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款“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与规划相容符合性 2.1 项目选址相符性 项目选址位于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北侧为凤台电厂、南侧为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园区双创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是以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的产业园,目前园区已入驻凤台县和益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等,循环经济产业园不在凤台经济开发区批复规划范围内,属于凤台经济开发区托管范围,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选址符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定位。根据《凤台县城产业转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区域地块编号为E01-01-01,地块东至现状水系、西至凤台电厂西路、南至合淮阜铁路、北至现状凤台电厂,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土地证(皖(2022)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05781号)(见附件5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侧为凤台县和益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水塘,约90m处中国铁路上海局阜淮线,铁路线南侧为凤凰湖双创产业园;西侧为循环经济产业园空地,约270m处为颜王社区张余庄(270m内的居民点为循环经济产业园已征土地,见附件7);西北为农田,约450m为曹刘庄;北侧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项目选址位于凤台经济开发区托管园区内,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园区定位,选址可行。项目周围环境见附图二。 2.2 项目规划相符性 (1)与凤台县城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凤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纪要》、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台县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书》等文件,项目厂址位于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根据凤台县城总体规划,凤台县城包括城关镇、凤凰镇、李冲回族乡和凤台开发区全域,桂集镇与刘集乡位于西淝河堤以东的部分,总面积14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6.8平方公里。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凤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8年修改)》中桂集镇地块,同时根据项目地块的《不动产权证》(皖2019凤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796号),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0421202100017号)(见附件6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凤台县用地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凤台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 (2)与凤台县城产业转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凤台县城产业转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域地块编号为E01-01-01,地块东至现状水系、西至凤台电厂西路、南至合淮阜铁路、北至现状凤台电厂,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本规划地块内西侧,符合规划土地要求。 (3)与桂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凤台县桂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项目位于凤台电厂南侧,属于规划中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桂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凤台县总体规划,符合桂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3 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东侧为凤台县和益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水塘,约90m处中国铁路上海局阜淮线,铁路线南侧为凤凰湖双创产业园;西侧为循环经济产业园空地,约270m处为张余庄(270m内的居民点为循环经济产业园已征土地,见附件7);西北为农田,约450m为曹刘庄;北侧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均不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预磨和搅拌粉尘,经车间封闭,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区采用硬化地面、封闭车间、定期喷淋洒水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厂区内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 3、“三线一单”符合性 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150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态红线 淮南市生态保护红线为淮河中下游湖泊洼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地理分布:该区沿淮河中下游的安徽段两侧分布,包括淮河两岸的县市,北岸主要有阜南、颍上、凤台、怀远、五河等县的南部,南岸有霍邱、寿县、长丰、凤阳、明光等县市的北部地区,以及淮南和蚌埠市市辖区的大部。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淮南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373.9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76%。 表1-1 淮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 行政区划代码 省辖市 县(市、区) 省辖市(县、市、区)域面积(km2) 红线面积(km2) 面积占比 主导生态功能 340400 淮南市 5532.4 373.98 6.76% 生多维护 340402 大通区 306.3 37.83 12.35% 生多维护 340403 田家庵区 250.0 11.07 4.43% 生多维护 340404 谢家集区 270.6 47.85 17.68% 生多维护 340405 八公山区 67.2 12.50 18.61% 生多维护 340406 潘集区 598.3 23.55 3.94% 生多维护 340421 凤台县 1091.7 66.54 6.10% 水土保持 340422 寿 县 2948.4 174.64 5.92% 水土保持 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项目的建设在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不在淮南市生态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四。根据调查,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无重要生态影响功能区域,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以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淮南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2021年,淮南市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0.9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臭氧 (O3)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01倍、0.01倍和0.20倍。因此,淮南市为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一般,在采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后,淮南市空气质量能够得到改善。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区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达标。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根据《2021年淮南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市辖淮河干流及其支流22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 86.4%,无劣Ⅴ类水质,总体水质良好。与2020年相比水质比例增加5.2个百分点。项目附近水体淮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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