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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杀虫气雾剂项目卫生保护管理 杀虫气雾剂项目 卫生保护管理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 三、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4 四、 工资支付保障 7 五、 最低工资 11 六、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12 七、 劳动争议概述 16 八、 产业环境分析 19 九、 行业发展趋势 21 十、 必要性分析 24 十一、 进度实施计划 2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4 十二、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6 建设投资估算表 2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9 流动资金估算表 30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2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41.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8278.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752.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71%;建设期利息419.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0%;流动资金3106.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00%。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8278.8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9717.34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8561.54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88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2080.38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903.42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49%。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96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7264.45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27333.00 约41.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42283.93 容积率1.55 1.2 基底面积 ㎡ 15853.14 建筑系数58.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43.31 2 总投资 万元 18278.88 2.1 建设投资 万元 14752.57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2519.22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876.45 2.1.3 预备费 万元 356.90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419.52 2.3 流动资金 万元 3106.79 3 资金筹措 万元 18278.88 3.1 自筹资金 万元 9717.34 3.2 银行贷款 万元 8561.54 4 营业收入 万元 388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32080.38 "" 6 利润总额 万元 6537.89 "" 7 净利润 万元 4903.42 "" 8 所得税 万元 1634.47 "" 9 增值税 万元 1514.43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81.73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3330.63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1250.43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7264.45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96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0.49%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4439.82 所得税后 二、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应根据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立以下台账,并且按照台账表册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适时登记并定期进行审核。 三、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为消除、限制或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事故、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坏,防止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刚性的法律强制性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在技术、科学、经济和管理等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的程序制定、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涉及多种学科和专业领域与所有生产过程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涉及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工艺、生产工具、生产设备,专用装置、用具,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卫生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按照具体功能划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可分为以下类别。 1、职业安全卫生基础标准,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术语、符号、代码、图形、标志等。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危险和有毒有害因素分类标准、事故统计分析标准、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检测检验技术导则、安全系统工程标准等。 3、职业安全工程标准,包括安全装置与防护用具标准、机械安全标准、电器安全标准、防爆安全标准、储运安全标准、爆破安全标准、燃气安全标准、建筑安全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标准、涂装作业安全标准等。 4、职业卫生标准,包括防尘标准、防毒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作业场所气温异常防护标准、作业场所异常气压防护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等。 5、职业防护用品标准,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检验、安全认证制度及其配备等方面的标准。 四、 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支付保障是对劳动者获得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因此,工资支付保障比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权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更进一步。因为它不仅限于确定最低工资,而且发展到全部工资及其工资支付行为。 (一)工资支付保障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按时支付。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对完成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但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4、全额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无故克扣” (5)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6)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例如,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标准支付。 (8)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的工资支付。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 (3)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4)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4)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 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五、 最低工资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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