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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建筑工程内部劳务费承包施工合同书 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 甘肃省艰苦气象台站临洮生活基地综合楼项目部 2019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内部劳务费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 方): 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 甘肃省艰苦气象台站临洮生活基地综合楼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甘肃省艰苦气象台站临洮生活基地综合楼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价款: 五、承包工程支付方式: 由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签字,在经项目经理审签后,按进度分期付款。 六、承包工期: 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七、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必 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保证质量及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材料、设备供应 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用量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就列表注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票据或其他要求。 九、施工配合 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项目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其他项目承包方的工作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约定完成承包作业时,如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另外施工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另外施工方的配合,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十、施工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负责人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时,工时、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甲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十一、安全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地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1、甲方(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上级单位检查人员)必须带头遵照执行项目部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各承包方起到表率作用,把安全生产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方方面面。 (1)、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员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视同自己的生命、财产一样看待。坚决同不安全行为的人和事做坚决的斗争,及时有效的把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排除在施工作业之前。 (2)、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有义务教育和督促班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勤检查、常提醒和不违章指挥。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学习、教育记录。 (3)、项目部有责任、有义务为作业班组提供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情况,并组织技术、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验收。 (4)、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要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对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和对方案的监督实施。 (5)、项目部有权对拒不服从管理和违犯操作规程的人和班组,视其情节提出警告、罚款、停止工作和清退出场的权力。 2、乙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乙方(即承包负责人)是本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员,也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乙方即班组长要做好班组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讲话,督促和检查本班组的安全作业情况,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要求。 (3)、班组长要做到不违章指挥,不野蛮作业。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实实在在的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个人。 (4)、班组长要与班组内部人员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报项目部备案,负责组织本班组成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学习记录。 (5)、乙方各班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违者每次罚款50元,对累犯三次者,项目部将其清除出场。安全帽有项目部统一配发,严禁班组私自配带安全帽。 (6)、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挂要符合GB6059-1985的要求。如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要处以200元罚款,累犯三次者,项目部将其清除出场。对无法系挂安全带的作业环境,要搭设好安全操作平台方能作业。 (7)、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作业时班组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对擅自改变和不按方案要求作业的,要根据情节大小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8)、班组作业人员不准随意拆除、截断建筑物与脚手架连接的构件和“四口”临边脚手架的任何构件,如妨碍施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能拆除或更改。 (9)、班组作业人员必须由施工安全通道、楼梯、爬梯或施工电梯上下,不准沿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或施工电梯上下攀爬,更不准乘坐吊盘上下,违者罚款100元,累犯三次者项目部要将其清除出场。 (10)、作业人员不准站在阳台栏板、门窗扇等部位作业,必须站在脚手架板上或操作平台上作业。另外,作业时应将材料和工具安放稳妥,防止坠落伤人。违者罚款100元,累犯三次者项目部要将其清除出场。 (11)、乙方班组作业人员在垂直范围(坠落半径范围)内作业,严禁随意向下拋物;严禁脚踏外窗台上下脚手架;严禁作业现场嘻耍打闹和酒后作业。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对屡教不改的项目部要将其清除出场。 (12)、没有项目部安全员或防火责任人的允许,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点火,违者罚款100元。 (1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和私接电线,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4)、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5)、班组长及班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在不安全的生产设施上作业。有义务对不安全因素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项目部虚心、迅速的修改。 3、处罚程序 (1)、为了形成人人重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生产氛围,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格局,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违犯操作规程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警告、罚款和建议将其辞退的权力。 (2)、对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班组或个人,要进行制止,对制止不听的,要提出口头和书面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无视警告和整改要求的,项目部将派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班组承担。费用标准:每人每天50元,另外按第二条各款的处罚额度进行罚款(不发生费用的只罚款)。 (3)、罚款及整改费用由罚款人通报项目部安全员核实后,报请项目经理批准,罚款方能生效,以杜绝乱罚款的现象发生。批准后的罚款及整改费用在承包费中一次扣除,并存档备案以备项目部对班组的安全考核与评价。 (4)、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罚款,是项目部的责任由项目部自行承担。是班组的责任有班组承担,有项目部从班组或个人的工资中扣除,项目部不承担任何损失。 (5)、对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将按第二条各款的处罚要求予以辞退和清除出场。 (6)、乙方(施工班组)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在没有安全设施或危险作业区作业;进入作业区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在高空危险部位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1次罚款100—200元。 4、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本工程出现的大小安全事故,项目部都要本着“四不放过”(即事故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收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和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由承包方自理,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责任书中的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内容执行。 十二、合同说明: 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至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完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解除 (1)、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本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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