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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创业)合同 甲方(学校):成都 建筑专修学院 乙方(学生): 为了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以下条款: 一、 关于毕业生实习和就业 (一)、自愿到学校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应向学校交纳实习(就业)指导费400——800元,学校向学生提供以下就业服务: 1、学校负责为学生建立就业档案; 2、免费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建议,免费为学生制作《就业推荐书》,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人才招聘会; 3、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为学生提供二个以上的单位供学生选择实习就业; 4、负责为学生提供就业追踪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学生实习期满正式工作后,工资待遇大专生月均不低于3000元,重点班学生月均不低于4000元,中专生月均不低于2000;如实习期满,非学生本人原因单位不愿留用的,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三)、实习期间学生不愿到学校指定企业参加实习的,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四)、凡因不遵守实习制度,身体患有传染性疾病,不愿服从学校实习安排,面试合格后自动放弃以及未交清相关费用的学生,学校不负责安排实习和就业。 (五)、毕业需要学校安排实习及就业的学生,如学校未为学生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就业服务,学校应退还学生的全部实习(就业)指导费。 二、关于毕业生创业支持 (一)、学生毕业创业,学校可提供建筑材料产品给学生代理或介绍工程给学生承包,每位创业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5万元的创业基金。 (二)、毕业创业的学生,学校可委派专职老师知道学校创业。 (三)、学生创办的企业二年内聘用学校毕业学生达到10人的,学校奖励10000——50000元给创业学生。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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