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模拟考试练习卷和答案解析
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200题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公文写作
合计
统分人
得分
一.单选题(共100题)
1.学生应该从小就开始学习哲学,不然,会不假思索地接受某些传统价值观。而哲学正是 教会他们对这些价值观进行质疑。
不属于上述论断中预先假定的是_____。
A: 除非学生从小就学哲学,否则他们会接受任何观点
B: 即使在很小的年龄,学生也有理解某些哲学概念和理论的能力
C: 学生对传统价值观提出质疑是好事
D: 实际上,学生并没有从小就学哲学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A项说的是任何观点,而题干只说“某些传统价值观”,因此不是必须假设的;B项是必须 假设的,否则如果学生不具备理解某些哲学的概念和理论的能力,那么哲学就不可能教会他们对价值观进行质 疑;C项也是必须假设的,否则就推不出“学生应该从小就开始学习哲学”;D项也是必须假设的,说明实际并未 从小学习哲学,否则“应该”的说法就没有意义。故答案选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某烟酒批发商暴力抗拒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并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甲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3000斤优质大米交付给乙方;在履行期内,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事义务
C: 民事责任属于法定责任,因此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免除
D: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他所有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所以,触犯了刑法或者违反了民法中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要承担违宪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B项中合同在履行期内,还不存在违约行为,甲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B项错误。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所以C项错误。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虽然广而言之,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宪行为,但是,构成违宪责任的违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宪法规范不仅为普通法律提供了立法依据,而且它还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D项错误。故选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3.生命的基本单位是_____。
A: 蛋白质
B: DNA
C: 细胞
D: 组织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解析】细胞是生命的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单元。本题选C。
4.对我国宪法有权进行解释的主体是:_____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家主席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故本题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5.出席某学术会议的有5人是书法爱好者,4人是南方人,2人是福建人,3人是人大代表。以上叙述涉及了所有会议参加者,其中福建人不爱好书法。
那么,参加会议的人数是_____。
A: 最多14人,最少5人
B: 最多14人,最少7人
C: 最多12人,最少5人
D: 最多12人,最少7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题干中主要涉及书法爱好者、南方人、福建人和人大代表四个概念。要使参加会议的人数尽可能多,则概念之间尽可能是全异关系(如图1),但福建人一定真包含于南方人,所以最多应为5+4+3=12人;最少即概念之间尽可能互相重合,于是3个人大代表和4个南方人可以包含于书法爱好者中,但是福建人不爱好书法,则2个福建人与书法爱者是全异关系,不可能互相重合(如图2),所以最少应为5+2=7人。故答案选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6.“真理是时间的女儿,不是权威的女儿。”这句名言是指_____。
A: 真理与权威是相互排斥的
B: 真理要靠历史和实践来检验
C: 真理与权威是相互依存的
D: 只有服从真理,才能具有权威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真理是时间的女儿”,是指真理需要通过时间来检验,通过历史发展来证明,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故B项正确。真理与权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有权威和没有权威的人同样都能获得真理。故AC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7.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_____。
A: 管制
B: 拘役
C: 刑事拘留
D: 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8.以下外国作家及其文学作品对应错误的一项是_____。
A: 席勒——德国——《阴谋与爱情》
B: 欧?亨利——美国——《警察与赞美诗》
C: 小仲马——法国——《三个火枪手》
D: 屠格涅夫——俄国——《猎人笔记》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C项错误,小仲马的代表作是《茶花女》,《三个火枪手》是小仲马的父亲大仲马的代表作。其余各项对应均正确。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9.宋朝画家文与可住宅周围有很多竹子,他一年四季注意观察竹子的变化.对竹子的形态、姿态有透彻的了解,因而画出的竹子生动逼真。有诗云“与可画竹时,胸中有成竹”。这一事实体现的哲学道理是_____。
A: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B: 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
C: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D: 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0.产品标准化阶段,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最重要的因素是_____。
A: 技术
B: 资本
C: 价格
D: 管理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在产品标准化阶段,价格成为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的最重要因素。企业通过对各国市场、资源、劳动力价格进行比较,最终会选择生产成本最低的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产品的生产活动。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1._____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的基石,同时也为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提供了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A: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B: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规律
C: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D: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大厦的基石。故选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2.任免和聘用干部的公文文种为_____。
A: 通知
B: 通报
C: 指示
D: 命令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通知是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的一种公文。通知具有广泛性、周知性、时效性的特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指示是应用写作中一种重要的文体,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只有国家党政机关才能使用。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3.下列建筑名称与古代天文相关的是_____。
A: 文渊阁
B: 中和殿
C: 坤宁宫
D: 紫禁城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 D
解析:
依照中国古代星象学说,紫微垣(即北极星)位于中天,乃天帝所居,天人对应,是以皇帝的居所又称紫禁城。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是_____。
A: 中共一大
B: 中共二大
C: 中共三大
D: 中共杭州西湖特别会议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A项,中共一大是党的创立的会议;B项,中共二大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C项,中共三大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全体党员加人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问题;D项,西湖特别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由国共两党“党外联合”方针向“党内合作”方针的转变。故本题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5.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_____。
A: 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
B: 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实施完毕
C: 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犯罪结果
D: 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全部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了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选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6.某林区村民张林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张林听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的哪个功能?_____
A: 预测功能
B: 评价功能
C: 教育功能
D: 强制功能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和功能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指引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小林听从父亲劝导,知道未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属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而未去伐木。这说明法有指引作用和功能。但本题题干中没有这个选项。
(2)评价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小林父亲认为儿子不经许可去国有林区伐木,会违反《森林法》而加以劝阻,这说明法有评价的作用和功能。
(3)预测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本事例不能说明法有此功能。
(4)教育作用和功能,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本事例中未有法律的实施,因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也不能发生影响,故不能说明法有教育功能。
(5)强制作用与功能,其作用对象为违法者的行为。小林没有去伐木,故也无违法行为。
17.李某把自有的一套房屋租给吴某,双方商定协议时,李某提出:合同签订后,等到其子考取大学后,再将该套房屋交付给吴某租用,这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性质是_____。
A: 肯定延缓条件
B: 肯定解除条件
C: 否定延缓条件
D: 否定解除条件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某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题中,即李某之子考取大学。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李某之子考取大学,则李某将房屋交付给吴某租用。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相结合,即为射肯定延缓条件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
本题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