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螺钉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螺钉项目
工程管理制度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家电紧固件行业情况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6
五、 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4
六、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16
七、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9
八、 项目团队能力培育 21
九、 项目团队考核 32
十、 项目式 36
十一、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变化与组织结构的优化 38
十二、 团队组织计划 40
十三、 人员吸纳 45
十四、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49
十五、 工程项目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含义 68
十六、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步骤 70
十七、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理解要点 73
十八、 公司概况 7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79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79
十九、 经济收益分析 80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80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8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4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86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88
二十、 项目进度计划 89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90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019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力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复杂多变,但中国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对标对表抓落实,沉心静气谋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台阶。
二、 家电紧固件行业情况
1、家电紧固件的市场规模
根据预测,全球家电市场规模有望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保持4.2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若假设中国家电市场规模有望在2021年至2026年期间同样保持4.2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则全球及中国家电市场规模有望在2026年分别到达约7,796.91亿美元和9,292.50亿元人民币。
2、家电紧固件发展趋势
(1)家电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推动家电紧固件质量要求日趋严格
近年来,白色家电头部企业凭借着良好的消费者口碑、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及领先的战略布局意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定优势,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
根据申万白色家电行业(SW白色家电)分类及中证白色家电行业(CICS白色家电)分类,我国A股目前共9家白色家电上市公司,分别是海尔智家、长虹美菱、澳柯玛、奥马电器、海信家电、春兰股份、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惠而浦。根据上述公司的2021年年报统计,海尔智家、美的集团、格力电器三家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7,566.58亿元,占上述9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87.36%,我国白色家电市场逐渐形成海尔集团、美的集团、格力电器三足鼎立之势。
在家电行业分化的趋势下,随着技术积累不足、质量水平不高的中小家电企业市场份额的缩小并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龙头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推动了家电紧固件在硬度、耐腐蚀性等各项工艺指标的要求日趋严格。
(2)家电紧固件的定制化研发受到行业重视,非标产品种类更加多样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消费者消费倾向逐步多样化,家电产品需求呈现逐步细化的趋势,如主流人群依旧偏好高性价比产品,但针对中高收入消费者的家电市场亦快速增长,如卡萨帝等中高端品牌逐步崛起。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家电新品种不断增加、家电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对紧固件产品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多样化,这对家电紧固件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制造的快速响应能力、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紧固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设计开发新型非标产品的技术实力。
(3)受境外疫情及国内家电厂商开拓境外市场的影响,境外家电市场的发展将进一步带动对国内紧固件产品的需求
受到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各经济体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停摆,引发商品供给端受到冲击,而我国作为世界上率先控制疫情并恢复生产的国家之一,生产端最先修复。境外国家受疫情防控的影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生产滞后,疫情对海外主要国家供给端造成持续而显著的负面影响。此外,中国作为世界制造工厂,拥有先进的家电制造能力,同时拥有经验丰富的工程师、熟练工人、完备的生产管理能力、先进的生产技术,能够及时交付高良品率、高质量的产品,是全球家电及消费电子最重要的生产基地。国内厂商在不断提升技术实力、增强技术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寻求境外市场的开拓,如海尔集团收购日本三洋、斐雪派克、通用电气,美的集团收购日本东芝等。因此,随着境外供给端向国内转移,以及国内家电厂商开拓境外市场,境外家电市场的发展将进一步带动对国内紧固件产品的需求。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勘察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勘察人应任命项目负责人,代表勘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一般包括: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人负责办理的勘察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提供勘察资料。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勘察人的义务
勘察人的义务一般包括:
遵守法律。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依法纳税。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勘察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勘察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合同范围
合同约定的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
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
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
(四)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指勘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做的调整。
开始勘察
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具体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变更;
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出现合同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勘察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行孜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达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完成勘察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费用变动等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用;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但勘察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服务期限。
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五)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合同价格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六)合同变更
变更情形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
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
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