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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工 程 名 称: 委 托 单 位: 检 测 类 别: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日 期: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编制说明 1. 检测报告未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 检测报告或复制报告未加盖骑缝章无效。 4. 检测报告无检测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或签章无效。 5. 检测报告编号应当由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按年度统一编排,编号应当保持连续,不得涂改。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营 业 执 照 从 业 资 格 执业人员资格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 ㎡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体建筑工程信息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 类型 使用 性质 耐火等级 层 数 高度 长度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备注 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2)其他相关情况 检 测 概 况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委托单编号:****),于 年 月 日派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对 项目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工 程 简 介 检 测 范 围 (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如实填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消防给水系统 三、消火栓系统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七、泡沫灭火系统 八、气体灭火系统 九、干粉灭火系统 十、防烟排烟系统 十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十二、防火分隔设施 十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十四、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十五、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十六、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十七、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十八、消防电梯 十九、消防供配电设施 二十、建筑灭火器 检 测 依 据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7.《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8.《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 11.《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2.《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2010); 13.《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14.《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2005); 1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0.《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1.《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2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6.《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注:本表所列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仅作为示例,应由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检测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检定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 … … 第 124 页 共 139 页 检测系统类别 系统判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消防给水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消火栓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泡沫灭火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干粉灭火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防烟排烟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防火分隔设施 □合格 / □不合格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合格 / □不合格 □消防电梯 □合格 / □不合格 □消防供配电设施 □合格 / □不合格 □建筑灭火器 □合格 / □不合格 □其他 □合格 / □不合格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应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检 测 结 论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该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论:合格(不合格)。 (公章或技术服务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 检测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测部位 检验结果 单项判定 一 系统布线线缆选型 1 线缆材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V/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V/38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2 线缆线芯截面积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满足: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mm2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0.50mm2。 3 线缆颜色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二 系统线缆设置要求 1 线缆保护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 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2 布线工序要求 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 线缆连接 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5 线路明敷敷设 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6 线路暗敷敷设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1 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7 金属软管保护 从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应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8 线缆穿管 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9 竖井内线缆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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