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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青少年儿童近视问题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我校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宣传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知识,增强青少年儿童爱眼护眼的意识,引导科学合理用眼。 一. 研究《通知》精神,提高爱眼意识 认真研究《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此次的《通知》不仅态度鲜明反对手机进课堂,而且,对于如何管理也做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更强。学校明确管理权责,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家长也配合学校做好引导和监督工作,共同让孩子养成合理使用手机的好习惯,减少学生对手机的依赖,保护好视力。 二. 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各班召开《科学防控近视,共筑光明未来》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防近视知识宣传,让学生了解近视的危害和预防的方法,自觉保护视力。鼓励学生多吃蔬菜和水果,做到不挑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保持正确的读书、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在班上营造一个爱眼护眼的良好氛围。 三. 制作“保护视力预防近视”手抄报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阳光小学的孩子们,利用周末时间制作了“保护视力预防近视”为主题的手抄报,认真研究了有关眼睛的知识,深刻认识到保护眼睛的重要性,要从小养成保护眼睛的习惯! 预防青少年、儿童近视,做好近视防控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做好此项工作,真正将青少年、儿童的视力健康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加强对学生的爱眼护眼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学生的爱眼护眼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指示精神,根据《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健康XX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XX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县(区)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控制在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控制在70%以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工程 1. 卫生健康教育行动。加强健康教育与管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增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意识。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认真开设卫生健康课程,近视防控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积极利用学校电子屏、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结合全国“爱眼日”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责任主体:市、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 2. 视力健康宣讲行动。认真遴选专家,组建市视力健康专家宣讲团,每年制定宣讲计划,通过分片结对的方式,走进校园、社区等,积极开展视力健康宣讲活动。视力监测机构年度内对监测学校开展视力监测时,应对学校师生开展至少1次视力防控宣讲活动。(责任主体:市卫生健康委、市) 3. 学校卫生保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教育学生掌握正确的坐姿和读写姿势。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加强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足配齐校医(保健教师)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监测检查设备,或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就近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高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水平。(责任主体:市、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主管部门) (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工程 4. 阳光体育行动。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小学一至六年级每周4课时,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3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上午大课间应安排在第2节和第3节课之间,小学阶段两节课之间的课间休息应不少于15分钟,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幼儿园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儿童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完善体育联赛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责任主体:市、市文广体旅局) (三)实施减轻课业负担工程 5. 减轻课业负担行动。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规定,全面强化校内、校外、家庭、政府等各方面工作要求,加强统筹,综合发力,确保学生减负取得实效。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科学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研究时间。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小学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和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责任主体:市) (四)实施教室视觉环境达标工程 6. 教室视觉环境改善行动。按照国家有关采光和照明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进行视光环境评估。要结合评估情况和“全面改薄”等工作,制定相关规划,不断加大投入,改变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尽快实现学校照明卫生标准100%达标。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进行个性化调节,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研究环境。(责任主体:市、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视力健康综合干预工程 7. 视力监测建档行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6岁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儿童定期健康查体工作,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3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2021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对发现的视力低常儿童,及时告知家长进一步诊治,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做好分析评估,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发现、早干预。在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信息平台系统,为儿童青少年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视力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中小学校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将视力检查纳入新生入学体检范围,每学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不少于2次,并做好统计分析。(责任主体:市卫生健康委、市) 8. 近视规范诊疗行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加强眼科医生及视光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状况,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加强对近视眼镜市场的管理,经常性开展近视眼镜质量抽测工作,抽测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主体: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9. 电子产品监管行动。全面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工作,大力整顿网络游戏环境。学校要指导和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适度少量使用游戏出版物,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研究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主体:市文广体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六)实施家校联动工程 10. 家庭教育行动。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合力打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攻坚战。多渠道加大宣传,帮助家长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提高近视防控意识,立足于习惯养成,陪伴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共同减少看电视和看手机时间,非研究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研究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积极带领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并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要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保障孩子充足的睡眠和营养,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关注和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早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 (责任主体:市、学生家庭) 三、部门职责 (一)市:落实并指导各县(区)门及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实施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遴选学校开展示范校建设,强化试点引领。研究制定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干预计划,开发近视防控健康教育课程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练”“赛”“养”,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完善体育联赛体系。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家及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走进学校,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健康、文明、科学的健身指导。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推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二)市卫生健康委:鼓励卫生学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采光和照明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方式进行评估抽检、记录并公布。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近视防治专家技术指导作用,结合全国“爱眼日”及近视监测活动,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科普宣传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率和近视率等健康数据监测和分析评估,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市财政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校医和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及职称评审政策,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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