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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依据《党章程》《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参照《大学党政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后勤保障部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及规则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中国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1.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2.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XX工作的重要事项。 4. 文化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后勤保障部内部的党内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6. 后勤保障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督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7.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三)关于重要文件和重要请示、报告 8.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后勤保障部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 9. 需要上报学校的重要请示、重要报告。 10. 需要以后勤保障部党委和后勤保障部名义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11. 后勤保障部发展规划、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规划。 12. 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 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的建议方案。 14. 审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上报方案,通报上级批复结果和上年度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15. 研究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修缮工程专项申请汇总报告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后勤保障设备购置 专项申请汇总报告。通报上级批复结果。 (五)关于人事的重要事项 16. 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事项。 17. 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集体讨论决定的科级干部的任免事项。 19. 校级以上表彰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等人选推荐和后勤保障部表彰事项。 20. 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21. 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违规处理及政纪处分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办公会提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的出席人员为后勤保障部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三)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及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四)党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党委会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综合科,综合科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六)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 (七)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可由党委书记与相关党委委员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八)党委会决议分为以下四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三、会议组织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党委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综合科负责党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归档会议材料。原则上会议记录及纪要编发由综合科专人负责。 党委会组织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综合科提前一天征集会议议题,统筹、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二)审定后的议题,由综合科准备议题材料,并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有关材料等报送会议出席人员。 (三)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四、议事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七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党委委员牵头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对决定的有关事项,如落实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作重大调整或难以贯彻落实的,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或提交党委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前述有关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八条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落实执行。综合科协助分管党委委员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及推进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五、会议纪律 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凡研究涉及出席和列席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的相关议题或涉及其他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在无条件服从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限制传达范围的决议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决议和讨论情况;会议决议、决定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谈论有关细节和内容。如有泄密,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未经同意不提供查阅。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其中涉密材料和内部资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原《大学后勤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7月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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