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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一、 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大力推进,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三、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省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四、 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其如期脱贫。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最低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或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认真落实《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规定的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政策。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健康档案,对残疾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鼓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采取给予补助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家庭购买财产保险、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增强残疾人家庭抵抗风险能力。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要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要通过采取托底保障等措施,保障其改善居住条件。到2020年完成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制度。 (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每年残疾人脱贫比例不低于10%。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阳光致富基地、阳光致富带头人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在各级各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中,要更加关心、更加重视残疾人及其家庭,切实帮助其脱贫增收。建立社会帮扶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互助和慈善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精准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到2020年基本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其他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3、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并为其提供孵化服务。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渠道。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加大对残疾人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满足融资增信措施到位、信贷风险可控和符合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贷款,可在信用登记评定、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依托,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解决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筹措创业资金难题。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加强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予以补贴。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康复服务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提倡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适当的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强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在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建立特殊教育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高中和独立设置的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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