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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JGJ156-20×× 备案号J ×-20××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ultural center buildings in towns and villages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ultural center buildings in towns and villages JGJ156-2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年××月××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 北京 l总 则 1.0.1为满足镇(乡)村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要求,提高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1.0.3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和水平,倡导绿色建筑,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贯彻环境友好、安全卫生、美观舒适、以人为本的原则,适合不同人群,尤其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要求; 2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域风格、民族特色; 3应体现灵活性、可变性、扩(改)建的可能性。 1.0.4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镇(乡)村文化中心Cultural center in towns and villages 镇(乡)村居民开展多种文化活动的综合性公共场所。 2.0.2群众性竞赛Public competitive activities 镇(乡)村群众参与文化和体育的竞赛活动。 2.0.3群众性健身活动public physical exercise 镇(乡)村群众参与的休闲健身活动。 2.0.4临时展场 Temporary exhibition site 用于布置临时展品的场地或场所。 2.0.5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Service room for the cultu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project 配置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据接收终端和本地服务器的办公及服务用房。 2.0.6流动图书场地 Mobile library site 可供流动图书车停放并提供临时借阅服务的场地。 2.0.7拼装式表演台Demountable Stage 可拼装组合和拆卸的表演台。 2.0.8器械健身室Gymnasium with exercise equipment 配置健身器械和器材的室内运动场。 2.0.9流动演出车、流动放映车Mobile stage vehicle; Mobile cinema vehicle 带有表演舞台和露天演出设备的车辆、带有露天电影放映设备的车辆。 3基本规定 3.0.1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符合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 3.0.2镇(乡)村文化中心设计应符合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环境设计、建筑造型及装饰设计宜突出当地文化特色。 3.0.3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室外活动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设计应包括防火、防灾、安全设施、通行安全、环境安全等,且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规定。 4场地和总平面 4.1场地 4.1.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镇(乡)村规划的规定; 2宜为独立的建设场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3应选择交通方便,利于安全疏散的地段; 4宜避免与交通繁杂的区位和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毗邻。 4.1.2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场地应避开易发生危险和灾害的地段,与各种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控制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总平面 4.2.1镇(乡)村文化中心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利用地形、地物; 2应明确功能分区,喧闹与安静的区域或用地应进行隔离; 3道路布置应符合人流、车流、消防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4场地通向外围道路的出入口应独立设置,且不宜少于2处; 5应符合防灾规划中对救灾避难场所的要求; 6应利于改建和分期建设。 4.2.2镇(乡)村文化中心的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镇(乡)村规划,综合考虑建设场地内已有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涵等,结合新建的设施进行环境设计; 2建设场地的环境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有关要求执行,绿地率不应小于25%。 4.2.3建设场地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的有关规定。 4.2.4建设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场),且停车数量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规定。停车位(场)不得占用室外活动场地。 4.2.5建设场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基本项目配置 5.0.1镇(乡)村文化中心宜为开展文学、艺术、娱乐、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和宣传等活动配置多种空间和设施。在进行设计时,根据其相应的建设规模和要求,基本项目可按表5.0.1选定配置。 表5.0.1文化中心基本项目配置 类型 基本项目 内容 一、场地环境 1环境设施 绿化、小品、道路、水景、照明、标志、标牌、休闲桌椅、围墙、宣传栏等 二、建筑物 2专业活动用房 (1)讲授用房 (2)创作和排练用房——美术、书法室,器乐活动室,舞蹈、戏曲排练室 (3)音像和摄影用房——音像室、摄影室 3展览、阅览用房 (1)展览用房——展室、展廊、储藏室 (2)阅览用房——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储藏室 4观演用房 观众厅、表演台、化妆室、放映室、储藏室、休息廊,放映、表演及广播机房等 5健身娱乐用房 (1)健身用房——乒乓球室、台球室、器械健身室 (2)娱乐用房——棋牌室、茶艺室、歌(舞)厅 6科技、信息服务用房 计算机房、广播电视服务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等 7管理、服务、附属用房 (1)管理用房——办公室、值班室、库房 (2)服务用房——饮水间(饮水处)、卫生间等 (3)附属用房——更衣室、淋浴室、储藏室、维修室、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 三、文体 活动 场地 8放映和表演场、临时展场 放映场、表演场、临时展场、流动图书场地 9健身场地 健身场地 10球类活动场地 乒乓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 11武术、举重、摔跤场 武术场、举重场、摔跤场 注:表中项目可根据建设规模及建筑使用要求选定配置,并应注意不同的文体场地和建筑用房的通用性设计。 5.0.2具有地域和民族特点的项目,可因地制宜设置。 6建筑物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宜包括专业活动用房,展览、阅览用房,观演用房,健身娱乐用房,科技、信息服务用房,管理、服务、附属用房等。 6.1.2建筑物的使用空间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空间宜具有一室多用性或多室组合的灵活性以及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2功能空间组织,宜将喧闹和安静的用房分区布置; 3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参加活动的用房,宜布置在建筑物首层或交通方便部位。 6.1.3建筑物的走廊、疏散楼梯和电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的同一层走廊,宜采用同一标高; 2疏散楼梯不得设一跑楼梯和扇形踏步; 3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4层的,应设电梯;暂时不能安装电梯的,应预留电梯井道。 6.1.4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走道,并宜设置无障碍卫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6.2专业活动用房 6.2.1专业活动用房可包括讲授用房、创作和排练用房、音像和摄影用房等。 6.2.2讲授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中环境安静的部位; 2讲授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 3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 6.2.3创作和排练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美术、书法创作室宜采用北向窗或屋顶采光;美术、书法创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8㎡; 2器乐活动室的墙面、吊顶、门窗,宜作吸声和隔声处理,每人使用面积宜为2㎡~4㎡; 3舞蹈、戏曲排练室的设计:地面宜铺设弹性木地板,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室内净高不应小于4.5m;宜安装练功设施。 6.2.4音像室应具备隔声、照明和录放设施;摄影室宜附设暗室和制作室。 6.3展览、阅览用房 6.3.1展览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展室、展廊、储藏室等; 2展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 3展室宜以自然采光为主,并辅以局部照明,宜避免眩光和直射光; 4利用建筑走廊兼作展览时,其净宽不宜小于3.5m。 6.3.2阅览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储藏室等; 2阅览用房宜布置在建筑物中环境安静的部位; 3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的有关规定。 6.4观演用房 6.4.1观演用房宜设置观众厅、表演台、化妆室、储藏室、放映室、声光控制设施和休息廊等。 6.4.2观众厅与表演台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容纳人数超过300人时,观众厅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的有关规定; 2容纳人数不超过300人时,宜采用多功能厅;宜采用平地面、移动式座椅和拼装式表演台,表演台的高度不宜大于0.6m; 3表演区的净高不宜小于5m。 6.4.3休息廊的净面积,可按每一观众0.1㎡~0.15㎡计算,其净宽不宜小3m。 6.4.4观演用房宜考虑电影放映的需要;放映室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有关规定。 6.5健身娱乐用房 6.5.1健身娱乐用房包括健身用房和娱乐用房。 6.5.2健身用房宜包括乒乓球室、台球室和器械健身室等。 6.5.3乒乓球室、台球室宜按群众性竞赛或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要求设置。 6.5.4乒乓球、台球活动的群众性竞赛区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乒乓球场地尺寸宜为14m×7m;竞技台面上空的净高度不宜低于4m; 2台球场地尺寸宜为7m×5m;竞技台面上空的净高度不宜低于3m; 6.5.5乒乓球、台球活动的竞赛区外观众站位区的宽度宜分别为5m和4m,观众站位区也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需的面积划定。 6.5.6乒乓球、台球的群众性健身活动用房的竞赛区设计可简化。 6.5.7器械健身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不同使用人群的特点分设健身活动用房; 2宜选用中、小型的健身器械,并宜按其规格和类型分区布置; 3每一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 6.5.8娱乐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棋牌室、茶艺室、歌(舞)厅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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