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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 Code for urban Comprehensive Travel Survey (征求意见稿) 2017—×—×发布 2017—×—×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 Code for urban Comprehensive Travel Survey GB 5XXXX -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XX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计划)出版社 2017 北 京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居民出行调查;5. 城市道路交通调查;6. 出入境道路交通调查;7. 公共交通调查;8. 出租车调查;9. 货运调查;10. 停车调查;11. 交通生成源调查;12.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 ××× ××× ××× ××× ××× ××× ××× ××× ××× ×××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 ××× ××× ××× ××× ×××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居民出行调查 8 5 城市道路交通调查 11 6 出入境道路交通调查 13 7 公共交通调查 15 8 出租车调查 17 9 货运调查 18 10 停车调查 19 11 交通生成源调查 20 12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24 附:条文说明 24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HOUSEHOLD TRAVEL SURVEYS 6 5 URBAN ROAD TRAFFIC SURVEYS 9 6 EXTERNAL CORDON SURVEYS 11 7 PUBLIC TRANSPORT SURVEYS 13 8 TAXI SURVEYS 15 9 FREIGHT SURVEYS 16 10 PARKING SURVEYS 17 11 GENERATOR SURVEYS 18 12 VISITOR TRAVEL SURVEYS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3 9 1 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及统计指标的可比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含城镇)的城市综合交通调查。 1.0.3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应为城市交通模型与交通规划等提供基本依据,调查数据应滚动更新至5年之内。 1.0.4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出行 出行者为了一个(活动)目的,采用一种或多种交通方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2.0.2出行方式 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所采用的方式,包括步行和采用各种交通工具的公共交通或私人交通方式。 2.0.3主要出行方式 当一次出行使用多种交通工具时,使用距离最长的交通工具为本次出行的主要方式。当两种交通工具使用的距离相当时,最后使用的交通工具为主要出行方式。 2.0.4出行段 一次出行由一个或几个出行段构成,一个出行段(除步行方式外)使用同一种交通方式,当在出行过程中变换交通工具时,就形成新的出行段。 2.0.5出行目的 出行的原因,如上班、上学、回家等。 2.0.6出行率 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天)研究区域的总出行人次与总人数(或总户数)的比值。 2.0.7出行方式结构 各(主要)出行方式出行量在总出行人次中所占的比例。 2.0.8出行目的结构 各目的出行量在总出行人次中所占的比例。 2.0.9交通小区 结合交通分析和交通模型的需要将研究区域划分成的若干地理单元,是分析居民、车辆出行及分布的最小空间单元。 2.0.10 OD 出行的起止点。 2.0.11 试调查 在正式调查实施前针对较小样本的调查,目的是检验和完善调查方案。 2.0.12核查线 结合交通分析和交通模型的需要,在研究区域内设置的交通流量调查的分隔线。 2.0.13交通生成源 对城市交通系统产生较大影响的交通产生或吸引的集中地点,包括飞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对外枢纽、以及著名景点和大型商业、办公、医院、学校、娱乐设施、宾馆等设施。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项目宜包括居民出行调查、城市道路交通调查、出入境道路交通调查、公共交通调查、出租车调查、货运调查、停车调查、交通生成源调查和流动人口出行调查等。 3.1.2 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对象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调查对象 序号 调查类型 调查对象 1 居民出行调查 住户 2 城市道路交通调查 城市路段上的车辆、人 3 出入境道路交通调查 城市出入境道路上的车辆、人 4 公共交通调查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使用者 5 出租车调查 出租车使用者 6 货运调查 货车、货运场站 7 交通生成源调查 交通枢纽、大型公建等的就业者、访客 8 停车调查 到离停车场的车辆 9 流动人口出行调查 住在旅馆中或其他流动人口集中地的客人 3.1.3当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或进行交通模型的标定和校验时,应开展居民出行调查、城市道路交通调查、出入境道路交通调查和公共交通调查。 3.1.4城市综合交通调查中各项调查应选择无重大事件及恶劣天气的工作日同时开展,或结合具体情况分别开展。 3.1.5具备条件的城市可在利用信息化数据的基础上,对城市综合交通调查的调查项目及调查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信息化数据利用技术可包括: 1 利用视频数据、检测数据等对道路机动车流量的分析技术; 2 利用车辆GPS数据对行程车速的分析技术; 3 利用公交车GPS数据及公交IC卡数据对公交客流特征的分析技术; 4 利用移动通讯数据对居民出行特征和流动人口出行特征的分析技术等。 3.1.6出行目的宜分为上班、上学、公务、购物餐饮、文体娱乐或休闲旅游、探亲访友、看病或探病、接送陪护、回家以及其他目的。根据具体城市出行特征,可进行出行目的细分或合并。 3.1.7出行方式宜分为步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公交车、轨道交通、小汽车(自驾)、小汽车(搭乘)、通勤班车、出租车、摩托车以及其他方式。根据具体城市出行特征,可进行出行方式细分或合并。 3.1.8车型分类宜符合表3.1.8的规定。根据具体城市交通流量特征,可进行车型细分或合并。 表3.1.8 车型分类 车型分类 说明 小客车 低于9座的客车 出租车 出租营运车辆 公交车 可细分为小公共汽车、单机车、铰接式公共汽车、BRT等 有轨电车 大客车(非公交) 9座及以上的客车 货车 可细分为小货车、中货车、大货车、集装箱(挂车)等 摩托车 自行车 可细分为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三轮车 可细分为普通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 其他车 特种车(工程车、油罐车、消防车等)、拖拉机等 3.2 交通调查流程 3.2.1交通调查的总体流程应分为调查规划、调查设计、调查实施、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五个阶段。 3.2.2调查规划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调查目的; 2 明确调查对象、范围、规模等; 3 确定调查项目; 4 拟定调查计划。 3.2.3调查设计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整理调查相关背景信息; 2 制定调查技术方法; 3 确定调查对象和调查抽样原则; 4 确定调查内容并形成调查表格; 5 编排调查人员、资金、资料等需求计划。 3.2.4调查实施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相关人员培训; 2 实施试调查; 3 实施调查; 4 数据收集与审核。 3.2.5数据处理阶段应包括数据编码与录入、数据清洗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入库数据进行编码; 2 位置信息转换为数字信息时宜优先考虑经纬度坐标编码,或采用相同的交通分区系统进行编码; 3 同类数据统计应采用相同的量纲; 4 统计分析结果应具有可重复性。 3.2.6数据分析阶段应包括数据校验、统计分析并形成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应包括调查数据库、调查统计分析报告以及中间过程的主要技术文件。 3.3 交通调查质量控制 3.3.1交通调查质量控制宜包括交通调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检查和交通调查数据核查等内容。 3.3.2交通调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调查项目、调查内容与调查目标或交通建模、交通规划等项目的要求一致; 2 抽样调查时抽样框架对目标对象全覆盖; 3 抽样调查时采用的抽样方法和样本量满足关键统计量的精度要求。 3.3.3交通调查数据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处理时,应对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异常值和逻辑关系进行核查; 2 应对调查统计分析结果与其他来源公开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3 应采用一定数量的抽查或试调查数据对调查数据的客观性进行核查。 4 居民出行调查 4.1居民出行调查设计与实施前,应收集和分析研究区域下列资料: 1 历次居民出行调查及其他交通调查资料等; 2 人口资料,包括最新人口普查资料、人口统计资料等; 3 交通出行信息数据,包括交通模型等; 4 能够用于住户抽样的基础数据库; 5 用于出行地址地理编码的基础数据库。 4.2居民出行调查对象应为研究区域内按一定抽样原则确定的居民住户,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 4.3居民出行调查内容应包括住户特征、个人特征、车辆特征和出行特征四大类: 1 住户特征应包括住户住址、总人口和住户拥有交通工具等,并宜包括住房建筑面积、住房性质和家庭收入等; 2 个人特征应包括性别、年龄、户籍和职业等,并宜包括与户主关系、文化程度和有无驾照等; 3 车辆特征应包括车辆类型、车辆性质等,并宜包括车龄、车辆行驶总里程、工作日一天平均行驶里程等; 4 出行特征应包括出发地点、出发时间、各出行段交通方式、主要出行方式、出行目的、到达地点、到达时间等,并宜包括同行人数、出行费用、停车类型等。 4.4住户特征和个人特征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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