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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器械外借制度 一、手术室器械仅限在院内使用,一般不得借往院外。特殊情况下,由借物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医务处及分管院长签字。 二、器械借出必须经过手术室护士长同意。 三、实行首借负责制,当班借出者负责追回器械。 四、外借器械时,借物者应在《物品外借登记本》上登记,包括外借日期、器械名称、主管医生姓名、借物者姓名、科别、借出者姓名。 五、借物者应与借出者核对灭菌标记,器械运送和使用不当造成的灭菌失效一律由借物者负责。 六、借出器械要及时归还,接收者根据《物品外借登记本》上的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包括数目和完好性,检查后登记归还时间并签名。如果有误由借物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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