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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3篇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1 为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消防卷帘门、防火报警及灭火装置、烟感探头、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和消防专用装备等)是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二、学校在各楼馆宿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艺术楼、科技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以上负责管理的人员名单报总务处备案。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负责人应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及维护使用方法。物业要按要求定期组织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要建立、健全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四、灭火器应放置通风、阴凉、干燥、显著,便于取用和扑救人员易疏散的位置。   五、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防栓。   六、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总务部门负责对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4.13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_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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