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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诉法真题 1.下列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审判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 A.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中立,形成了控辩审三方的诉讼构造 B.法官在开庭前阅卷,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色彩 C.我国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的转化,体现了当事人主义改革的思路 D.证人出庭少,主要是以宣读证人证言的方式质证,说明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处于发展阶段 【解析】 A 项错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审判模式。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只有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两方,即只有控辩两方构造,不具有控辩审三方的构造。故 A 项错误。 B 项正确。按照“九大本”刑事诉讼法教材,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法官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这个方面:一是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向法院随案移送案件的券荣材料,以伸法官开庭前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和制定庭审计划;二是可以主动询问证人、鉴定人,主动出示并核实证据;二是案件的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证人出庭、进程安排等均由法官决定。本题 B 项中法官在开庭前阅卷,体现了法官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这是职权主义色彩的表现。故 B 项正确。 C 项正确。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法官消极中立,法官对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持消极态度,即不主动查明案件事实。其态度的消极和地位的中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在开庭审理前不接触证据,起诉方起诉时不移送卷宗材料,以免法官形成预断;二是法官不主动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调查事实,尤其不参与证据的收集。本题项中,我国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治程序性审查的转化,这样可让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挥积极、主动作用,体现了当事人主义改革的思路。故 C 项正确。 D 项正确。我国实践中,证人出庭少,主要是以宣读证人证言的方式质证,说明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处于发展阶段,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只有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询问,才能真正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主动作用。故 D 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CD 三项。 2.甲涉嫌集资诈骗罪,其认罪认罚,检察院对甲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BD A.甲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不影响对其认罚的认定 B.甲认罪认罚,但隐匿、转移财产,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C.检察院需经法院同意后,才可调整量刑建议 D.检察院在庭审后调整量刑建议,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 【解析】 选项 A 正确。本题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7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故本题的 A 项正确。 选项 B 正确。《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7 条第 2 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见,本题的 B项正确。 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故 D 项正确,C 项的错误在于,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无需经法院同意。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D 三项。 3.某检察院认为某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关于这一做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 A.体现了检察监督原则 B.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 C.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D.有助于实现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解析】 选项 A 正确。本题综合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题中的做法体现了检察院对法院审理程序的监督,故 A 项正确。 选项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之一,体现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本题中检察院对法院审理程序的监督,体现了程序违法可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故 B 项正确。 选项 C 正确。本题中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的“互相制约”,故 C 项正确。 选项 D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3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文规定了严格遭守法律程序原则,本题中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有助于法院更好地遵守法律程序。故 D 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CD 四项。 4.甲在 A 市某超市门口盗窃乙的摩托车,被乙发现后逃跑,乙一直追到B市C区甲将行人丙撞倒后逃离,丙死亡,甲在 D 市被抓获。下列关于该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应当由 A 市基层法院管辖 B.应当由 C 区法院管辖 C.可以由 B 市中级法院管辖 D.可以由 D 市中级法院管辖 【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 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甲涉嫌盗窃和交通肇事,犯罪地包括 A 市和 B 市 C 区。故 D 市不是犯罪地,D 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D 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1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按照《刑法》第 264 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和《刑法》第133 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二罪数罪并罚,也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该案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依据《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3 条的规定,该案属于一人犯数罪的情形,可以并案审理故本案“可以”由 A 市基层法院或者 C 区法院管辖,而不是“应当”由 A 市基层法院或者 C 区法院管辖。故 A、B 两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C 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 B 市中级法院,所以,此案可以由 B 市中级法院管辖,故 C 项正确。综上,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 C 项。 5.居住于我国 A 省的甲在我国海域内乘坐从 B 省大江市到大河市的轮船,在途经大海市时,在轮船卫生间内拍摄淫秽视频,到达大河市后,乘坐交通工具到达大山市,在大山市的酒店内把淫秽视频上传到网络。甲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立案侦查。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BCD A.大江市人民法院 B.大河市人民法院 C.大海市人民法院 D.大山市人民法院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高法解释》第 4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属于在中国内水内实施的犯罪,大海市属于犯罪预备地,大山市属于犯罪实施地,都系犯罪地,有管辖权。大河市属于登陆地,也有管辖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C、D 三项。 【答案】BCD 6.下列关于监察机关办案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检察院在侦查甲徇私枉法案时,发现甲还涉嫌受贿罪,检察院应当将徇私枉法案和受贿案的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 B.上级监察委可以管辖下级监察委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C.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应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D.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中可告知被调查人在审查起诉后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解析】 A 项错误。本题考查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竞合的处理。《高检规则》第 17 条第 1、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故 A 项的错误在于,该情形下,检察院与监察机关沟通后,可能将徇私枉法案和受贿案的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也可能将受贿案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检察院继续侦查徇私枉法案。 B 项正确。《监察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故 B 项正确。 C 项错误。《监察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詈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本题 C 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存在例外。该项错误。 D 项错误。依据《监察法》第 31 条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这就意味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认罪认罚也可以从宽处理。故 D 项错误。 7.甲和乙涉嫌共同诈骗丙,甲委托张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乙委托其在检察院担任检察官的儿子小乙担任辩护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C A.张律师和小乙都可以向丙核实案情 B.小乙在审判阶段会见乙,需经法院同意 C.张律师和小乙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D.小乙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乙 【解析】 A 项错误。本题考查辩护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见,辩护律师可向被害人调查取证,而非律师的辩护人无权向被害人调查取证,故 A 项的错误在于,小乙作为非律师辩护人,无权向被害人丙核实案情。 B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本题中,小乙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乙,需经法院同意,故 B 项正确。 C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97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此条中的辩护人既包括辩护律师,还包括非律师的辩护人,故张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小乙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C 项正确。 D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本题中,小乙不是律师,其不得在侦查阶段担任乙的辩护人,也就不得在侦查阶段会见乙,故D 项不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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