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8年刑诉法真题 一、单选题(1-12) 1.(2018-1-34) (单选题)34. 张某发现甲企业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于是向A县质量监督局举报。A县质量监督局受理后经过调查发现甲企业已经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案件移送给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A县公安局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关于张某与A县质量监督局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C A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C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A县质量监督局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案监督的内容。 《公安部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据此,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复议后复核。本案中,张某并不是控告人身份,而是举报人身份,因此不享有控告人的复议复核权。据此,A、B选项错误。 《公安部规定》第178条规定:“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此可见,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申请复核。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2.(2018-1-35) (单选题). 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殊管辖的内容。 《刑诉解释》第8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是中国人甲与另一外国人对中国人乙实施的犯罪,因此,对甲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A市法院。对该外国人犯罪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C市法院以及A市法院。 综上,本题答案为D。 3.(2018-1-36) (单选题)36. 赵某在甲省乙市贩卖毒品,张某为自己吸食而从赵某处购买毒品。赵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答案】D A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张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 B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对赵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须将技术侦查措施变更为行动监控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C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对赵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延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准手续 D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甲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技术侦查措施。 A.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5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据此,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案中,张某从赵某处购买毒品吸食,属于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其可以实施通信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正确。 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8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256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据此,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B选项正确。 C.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7条第3款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故此,C选项正确。 D选项, 《公安部规定》第262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据此,采取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只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4.(2018-1-37) (单选题). 甲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D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4年后,D市监狱向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关于本案的减刑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 A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 BD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由审判员李某一人独任审判 C在审理过程中,甲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请能够证明其有悔改表现的证人乙出庭作证 DD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当由甲提供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减刑的程序。 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本案中,甲所犯的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应当开庭审理,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刑诉解释》第453条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能独任审判,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据此,经审判长许可后,甲也可以申请证人到庭,故C选项正确。 D.选项,《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假释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5)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据此,不是由罪犯甲提供证明材料,而是由监狱提供证明材料,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5.(2018-1-38) (单选题).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B A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应当先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C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甲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上诉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发回重审的程序要求。 A.选项,《刑诉解释》第3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本案中,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故在上诉、抗诉期满的10日以内,由S市中级法院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故A选项正确。 B.选项,《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而该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内容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据此,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S市中级法院是本案一审法院,由其重审应当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判,故应当开庭审理,C选项正确。 D.选项,由于S市中院是本案一审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S市中院按照一审程序重审,重审后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故可以上诉,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6.(2018-1-39) (单选题). 孙某将李某杀害,经鉴定孙某系精神病人,甲县检察院遂向甲县法院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 A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甲县检察院可以对孙某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甲县法院受理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甲县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孙某 D经审理发现孙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判处孙某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强制医疗程序。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3款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据此,有权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院”,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不能独任审判,而只能组成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收藏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