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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动离心真空变压吸附制氧设备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成、命名及规格参数 1 4.1 组成 1 4.2 命名 1 4.3 规格参数 2 5 技术要求 3 5.1 使用条件 3 5.2 结构要求 3 5.3 外观 3 5.4 性能指标 4 5.5 气密性 4 5.6 噪声 4 5.7 连续工作时间 4 5.8 电气安全 4 6 试验方法 4 6.1 试验条件 4 6.2 结构要求 4 6.3 外观 4 6.4 性能指标 4 6.5 气密性 5 6.6 噪声 5 6.7 连续工作时间 5 6.8 电气安全 5 7 检验规则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 8.1 标志 6 8.2 包装 6 8.3 运输 6 8.4 贮存 6 I 液动离心真空变压吸附制氧设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动离心真空变压吸附制氧设备 (以下简称制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在常温下采用分子筛真空变压吸附法,从空气中分离制取氧气,单套制氧产量不大于22000m3/h,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 ~150.4 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26.1—2019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832.2 气体分析 微量水分的测定 第2部分:露点法 GB/T 13306 标 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JB/T 5902 空气分离设备用氧气管道 技术条件JB/T 6427—2015 变压吸附制氧、制氮设备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JB/T 6427—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离心真空变压吸附 centrifugal vacuum 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 通过离心鼓风机加压吸附,离心真空泵降压解吸的气体分离方法。 4 组成、命名及规格参数 4.1 组成 4.1.1 基本组成 制氧设备由动力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氮氧分离系统、氧气缓存系统、氧气检测系统、液压切换阀 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七大部分组成。 4.1.2 材料 制氧设备的零部件,包括与富氧气接触的各种外接件,在各种操作条件下,应符合GB 50030的规定。所有零部件应考虑抗氧气、水分和其他周围材料的腐蚀。 4.2 命名 7 示例:VPSAC93-3000-0.005 表示液动真空变压吸附制氧设备,氧气纯度为 93%,产气量 3000 m3 /h, 出口压力为 0.005MPa。 4.3 规格参数 产品规格参数按表1的规定。 表 1 产品规格参数 氧气产量 Nm3 /h 氧气纯度 % 启动时间min 单位制氧电耗kW▪h/m3 产品氧压力kPa 常压露点 ℃ 100 ≥90 30 0.60 ≥10 ≤-55 200 0.58 300 0.56 400 0.54 500 0.52 600 0.50 700 0.48 800 0.46 900 0.44 1000 0.42 1500 0 .28 ~0.42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6000 6500 7000 7500 8000 8500 9000 氧气产量 Nm3 /h 氧气纯度 % 启动时间min 单位制氧电耗kW▪h/m3 产品氧压力kPa 常压露点 ℃ 9500 10000 5 技术要求 5.1 使用条件 5.1.1 环境条件 a) 环境温度:-40℃~40 ℃; b) 相对湿度:40%~100%; c) 大气压强:55 kPa~105 kPa; 5.1.2 供电条件 a) 单相:220V±11V,50Hz±1Hz; b) 三相:380V±19V,50Hz±1Hz; c) 三相:10KV±5%,50Hz±1%。 5.1.3 供水条件 a) 水压:≥0.3MPa; b) 水温:≤30℃; c) 悬浮物含量:≤100mg/L; d) 总硬度:≤3.2mmol/L; e) 酸碱度(PH值):7~8。 5.1.4 原料空气 原料空气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原料空气指标 项目名称 允许极限含量 机械杂质 mg/m3 30 -6 二氧化碳CO2 (体积分数,10 ) 400 -6 乙炔C2H2 (体积分数,10 ) 0.5 总烃CnHm ( 体积分数, 10 ) 6 30 含油量 (体积分数,10-6 ) 0.01 -6 酸性物质Σ(NOX+SO2+HCl+Cl2 )(体积分数,10 ) 8 5.1.5 压缩空气 进入分子筛吸附器的压缩空气,油含量应≤0.01ppm。 5.2 结构要求 5.2.1 制氧设备制造图样和技术文件应符合 JB/T 6427—2015中5.3的规定。 5.2.2 配套用压缩机、鼓风机、泵、阀门等应符合 JB/T 6427—2015中5.4的规定。 5.2.3 压力容器应符合GB 150.1~150.4、TSG R0004的规定。 5.2.4 大于或等于1000m3/h 的制氧设备的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 JB/T 6427—2015中5.6的规定。 5.2.5 制氧设备的氧气管道应符合 JB/T 5902的规定。 5.3 外观 5.3.1 涂漆件表面应光亮、美观,漆膜经久耐用。压力容器油漆应符合JB/T 4711的规定。 5.3.2 电镀件表面不应有鼓泡、起皮、局部无镀层现象。 5.3.3 控制面板上的只是符号和字母应准确、清晰,不应有划痕。 5.4 性能指标 制氧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5 气密性 制氧设备所有紧固件连接应密封良好,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无泄漏现象。 5.6 噪声 制氧设备正常工作时,噪声应≤85dB(A)。 5.7 连续工作时间 制氧设备在符合规定使用条件和正常工作时,其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4h。 5.8 电气安全 5.8.1 电气设备应设过电流保护,应符合GB 5226.1—2019中7.2的规定。 5.8.2 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电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19中8.2.3的规定。 5.8.3 电控柜防护等级、位置、安装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1.2、11.3的规定,配线技术应符合GB 5226.1—2019中第13章的规定。 5.8.4 按GB 5226.1—2019中18.3的规定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5.8.5 残余电压应符合GB 5226.1—2019中6.2.4的规定。 5.8.6 按GB 5226.1—2019中18.4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不应出现穿放电现象。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工况条件应符合5.1的要求。 6.1.2 测试用仪器仪表应符合JB/T 6427—2015中6.3的要求。 6.2 结构要求 用视检手感法对制氧设备及配套结构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图样、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的要求。 6.3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用视检手感法进行检验,测得的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6.4 性能指标 6.4.1 氧气产量 按JB/T 6427—2015中6.4.1、6.4.6.2的规定执行,测得的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4.2 氧气纯度 按JB/T 6427—2015中6.4.2、6.4.6.2的规定执行,测得的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4.3 启动时间 用秒表测量制氧设备开机到产气达到纯度和产量所需时间,测得的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4.4 单位制氧电耗 按JB/T 6427—2015中6.4.4的规定执行,测得的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4.5 产品氧压力 用压力表在气体出吸附部分缓冲器管道上测量产品氧压力指标,测得的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4.6 产品氧常压露点 按GB/T 5832.2的规定,在气体出吸附系统平衡器管道上取样检验气压常露点,测得的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6.5 气密性 总装完成后,将制氧设备管路逐渐加压至1.05倍的气源压力,保压10min后用肥皂水检查各处是否 有渗漏现象,系统压降不能超过5kPa。 6.6 噪声 噪声检验按JB/T 6427—2015中6.4.5、6.4.6.1的规定执行,测得的指标应符合5.6的要求。 6.7 连续工作时间 制氧设备在符合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24h后,按GB 5226.1—2019中18.6的规定执行功能试验,用视检法判定产品各项功能工作情况。 6.8 电气安全 6.8.1 用视检法对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5.8.1的规定。 6.8.2 按GB 5226.1—2019中18.2.2的规定对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进行检验。 6.8.3 用视检手感法对电控柜进行检验,防护等级、位置、安装及配线技术应符合5.8.3的规定。 6.8.4 绝缘电阻试验按GB 5226.1—2019中18.3的规定执行。 6.8.5 残余电压试验按GB 5226.1—2019中18.5的规定执行。 6.8.6 耐压试验按GB 5226.1—2019中18.4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制氧设备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方可出厂。 7.2 有关压力容器检验必须按GB 150.1~150.4、TSG R0004的规定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7.3 重要外购件均须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7.4 同一型号、同一规格连续生产,以生产班为一批。 7.5 制氧设备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表 3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条目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使用条件 5 1 6 1 ● ● 2 结构 5.2 6.2 ● ● 3 外观 5.3 6.3 ● ● 4 氧气产量 5 4 6 4 1 〇 ● 5 氧气纯度 5.4 6.4.2 ● ● 6 启动时间 5.4 6.4.3 〇 ● 7 单位制氧电耗 5.4 6.4.4 〇 ● 8 产品氧压力 5.4 6.4.5 〇 ● 9 气压常露点 5.4 6.4.7 〇 ● 10 气密性 5.5 6.5 〇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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