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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物业管理数据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FCG2017-1201) 招 标人:大连金普新区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一八年一月 -0- 投标邀请函 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9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附件 1开标一览表 67 65 附件2评标方法 大连金普新区物业管理数据平台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金普新区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 对其大连金普新区物业管理数据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HFCG2017-1201 二、 招标内容: 物业管理数据平台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 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 采购预算:87万元。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 四、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 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 截至2018年1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 > "信用辽宁” 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止每 天8:30—11: 30、13:00—16:30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山路 145 号。 六、 报名要求: 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供应商入库流程: 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 中使用CA签章。 3、CA锁办理流程: m=073003 4、 平台操作手册: 5、 招投标工具下载: 6、 .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7、 通过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 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现场报名经办人员 (被授权人)需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 授权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 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 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业务管 理,—>“网上提问”—>“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代理机 构或采购人。 八、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九、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8年1月25日13:00至13:30 (北京时间),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1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 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1月25日13: 30 (北京时间)。 4^一、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年1月25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5楼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十二、招标人:大连金普新区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晓琴 电话:0411-87872665 地 址:金州区北山路523号 十三、招标代理人: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宁达、陆超 电 话:0411—83612745、83612760 传 真:0411-83612745 (自动)电子邮箱:dlhfzb@163. 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532 130 100 100 006 573 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金普新区物业管理数据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FCG2017-1201 2 招标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3 采购预算:87万元。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16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 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 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如递交支票请于2018年1月16日前到辽宁宏发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 30—11:30、13:30-16: 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于2018年1月16日前汇至 “户名: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帐号:532 130 100 100 006 573 v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递交,开标现场只接受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 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 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 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6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 光盘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注:添版投标文房电子版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8年1月25日13:00至13:30),到大连市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受理区(12)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1月25日13: 30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8年1月25日13: 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9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 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止每天8: 30 —11:30、13:30—16: 30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 系人:宁达、陆超 电 话:0411—83612745、83612760 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J 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2 供货要求: (一) 项目完成时间:★】、系统开发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其他要求: 1、 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 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 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物业管理数据平台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 求) (3) 项目完成时间:★】、系统开发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付款方式:系统正式验收通过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单位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九十,余款即合同价款百分之十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 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 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 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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