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中山市创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冰箱门玻璃面板10万武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中山市创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冰箱门玻璃面板10万w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11-442000-04-01-469221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180********
建设地点
中山市南3
土镇光明北路30号4彳
冻7楼、5栋7楼
地理坐标
(113 度 17 分 34.725 秒,度丄3 一分 47.89L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一一57、玻璃制品制造305—— 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
/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号
/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
占比(%)
20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口是:
用地面积(m2)
2300
专项评价设置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
一、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版)”相符性分析:
结合项目建设规划可知,项目主要从事冰箱门玻璃面板产品生产,厂内主要设置清洗、 丝印处理、电烘干、真空镀膜、纯水制备、丝印机及丝印网版清洁等工序;日常生产所用物 料主要涵盖钢化玻璃、丝印网版、环保水性油墨、洗板水、镀膜靶材等,生产所需相关物料 直接釆购成品原料。
结合项目原辅料及工艺设置情况分析,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中禁止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订)中落后产能类项目,项目建设满足《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版)相关准 入要求。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综上所述,项目相关建设规划满足现有产业准入管理要求。
二、与“《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 303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 229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 303号), 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60米内的除 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 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部分引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
229号)规定,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外坡脚向陆域纵深30m内的陆域范围纳入到保护区管辖范 围内。
■根据现场勘查可知,项目厂区周边无饮用水源等敏感水体存在。项目厂区运营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污染物包含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废水、玻璃清洗废水 及丝印网版清洗废水。项目地处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污范围内,生活污水经污 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后尾水排入通心河内;纯水制备浓水及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废水收集后回 用于项目洗手间内,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部分回用于项目冷却塔日常补水,剩余部分收集 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工业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 能力的工业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项目厂区不涉及废水直排。项目不设置废水直接排放口。
■综合分析,项目选址、建设满足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
2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三、 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相符 性分析:
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可知,项目产品印刷主要依托环保水性油墨作为涂层物料,产品印刷 处理过程采用丝印工艺进行印刷。
结合项目产品印刷工序所用油墨物料及印刷工艺分析,项目生产所用环保水性油墨物料 属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规定的 “水性油墨——网印油墨",环保油墨中VOCs物料含量限值为W30% o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油墨物料MSDS资料分析可知,项目选用环保水性油墨物料组 分为:环氧改性丙烯酸乳液54.2%;氨基树脂10%;填充料5%;炭黑10%;去离子水10%; 有机助剂(中和剂1%、水性消泡剂0.8%、水性润湿剂1%、水性分散剂3%、二丙二醇甲酷 5%),物料中最大挥发性组分含量10.8%, <30%,满足环保油墨准入要求。
四、 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 性分析:
表1_1项目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细则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
4.有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4.1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4年3月1日起,应符合表1的排放要求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按照标准
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需执
行表1排放限值要求
符合
4.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 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不应当低于70%o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 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应当配置 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7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 品规定除外。
根据项目规划,项目运营过程中 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规划配套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 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丝印工序 使用环保水性油墨作为涂层物 料,属环保油墨,丝印车间产生 的有机废气污染物较少、浓度较 低,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效率按 70% 计。
符合
4.5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 (因安全考虑或者有 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 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污染物经收集净化处理后依托工 业楼预留公共烟道引至建筑物顶
符合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件确定
部排放,排放口高度约为43m,
满足标准管控要求
4.7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 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 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 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 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项目后期运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 标准管控要求设立废气净化装置 运营台账,并按照档案存储期限 要求对台账进行保存
符合
5.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5.1执行时间与要求: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 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3月1日起,无组织 排放控制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重点地 区的企业应符合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按照标
准要求需执行标准限定的无组织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符合
5.2VOCS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2.1通用要求:
5.2.1.1 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 罐、储库、料仓中。
52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 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 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521.3 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 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5.2.2、5.2.3 o
5.2.1.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3.7对 密闭空间的要求。
结合项目情况建设情况分析可 知,项目运营过程中涉VOCs类 物质主要涵盖环保水性油墨、洗 板水等生产原辅料及废气收集净 化装置运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饱 和活性炭。环保水性油墨、洗板 水均釆用小规格密封桶进行包 装,日常贮封闭贮存于油墨仓内; 饱和活性炭使用密封袋封存后贮 存于危废仓内。综合分析,项目 厂区相关涉VOCs物料仓储贮存 要求满足标准控制要求
符合
5.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3.1基本要求
5.3.1.1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釆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 时,应当釆用密闭容器、罐车。5.3.1.2粉状、 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 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
项目生产所用环保水性油墨、洗 板水均为液态涉VOCs物料,均 为小批量使用生产物料,日常使 用过程均在小型封闭式印刷车间 内进行,厂区日常生产过程中不 涉及大批量液态涉VOCs物料的 转输,满足标准管控要求
符合
其
他
符
4
性
分
析
移。5.3.1.3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
当符合5.3.2规定
5.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5.7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5.7.1基本要求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当满足本节要求。
5.7.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
5.7.2.1企业应当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 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 分类收集。
5.7.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 应当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 的,应 当按 GB/T 16758、WS/T 757—2016 规 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 m/s (行业相关规范有 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7.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废 气收集系统应当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 态,应当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 测,泄漏检测值不应当超过500 Limol/mol,亦 不应当有感官可察觉排放。泄漏检测频次、修 复与记录的要求按5.5规定执行。
根据建设单位规划,项目各有机 废气产污工序均设置在小型封闭 式作业间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 有机废气依托车间整体抽排换气 的方式进行收集,能够有效保障 工艺废气的收集,收集效率为 90%o废气收集净化装置按照负 压收集输送的方式进行设置,满 足标准管控要求
符合
综合项目建设情况分析可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能够得到妥善收舎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污染物控制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壬 准》(DB44/ 2367—2022)管控要求。
号处置, 手排放标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五、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21) 1号)” 相符性分析:
表1-2项目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管理规定
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
1
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西区、 南区、石岐街道)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 新建、扩建涉VOCs产排的工业类项目
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头镇,不属于中山市 大气重点区域
符合
! 2
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 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 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低(无) VOCs原辅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如 未做定义,则按照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
(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执行。无需 加入有机溶剂、稀释剂等合并使用的原辅 材料和清洗剂暂不作高低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