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 项目 名称 年清洗破碎废塑料 5000 吨项目 项目 代码 2206-320707-89-05-815595 建设 单位 联系 人 联系方式 建设 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富河村 地理 坐标 ( 118 度 55 分 42.247 秒, 34 度 49 分 11.024 秒) 国民 经济 行业 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 建设 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团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 审批 (核 准/备 案) 部 门(选 填)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赣行审备[2022]216 号 总投 资 (万 元) 500 环保投资 (万元) 62.0 环保 投资 占比 (%) 12.4% 施工工期 5 个月 是否 开工 建设 团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800 - 1 -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无 规划 情况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总体规划2019-2030》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无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总体规划 2019-2030》相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 城头镇规划范围划分为镇域与镇区两个层次。镇域规划范围: 城头镇整个镇域, 总面积 117.6 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 北至规划环镇北路,东至环城东路, 西至白 石头村,南至贸源路,总面积 3.2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 2.21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城头镇富河村,属于镇域规划范围。 2.区域用地规划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富河村, 根据企业提供的赣榆区城头镇自然 资源所开具的《关于城头镇富河村一宗土地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项目所在 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 3.镇域产业发展战略 农业: 重点发展特色优质高效农业, 建设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结合特色 农业资源发展观光农业。 工业: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玩具、服装、再生塑料等轻工业。 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服务业; 推进生态休闲观光旅游业;重点培育生活性服 务业。 本项目属于废塑料综合利用加工行业中的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项目,项 目产品为废塑料破碎料,属于轻工业范畴, 符合城头镇的产业发展战略。 - 2 -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 经查询《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 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28 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经查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 〔2013〕9 号) 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本项目属于其鼓励类“二十一、 环境保 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28 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经查询《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 号 附件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 本次项目已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 备案证号: 赣行审备〔2022〕 216 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 及《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如下: 表 1-1 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空间保 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 功能 范围 与项目相对位 置及距离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范河(赣榆 区)清水通 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 保护 - 赣榆区境内的范河(起于现状通榆河 清水通道维护区班庄镇青口镇交界 处) 河道及河道两侧约 2km 范围(不 含现状村庄),长度约 19 公里 S,距离项目 2.37km 石梁河水库 (赣榆区) 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 石梁河水库(赣榆区) 库区范围和西、 南、北至石梁河水库范围线、东距石 梁河水库范围线约 0.35km 的范围, 长 约 0.75km,宽约 0.35km WS,距离项 目 6.31km 新沭河(赣 榆区)洪水 调蓄区 洪水调蓄 - 赣榆区境内的新沭河(石梁河水库- 临洪河)河道及河道与左岸堤脚内范 围,长度 33 公里 WS,距离项 目 8. 17km 青口河洪水 调蓄区 洪水调蓄 - 青青口河(小塔山水库-入海口)河 道及两侧堤脚内范围,长度 28 公里 EN,距离项目 9.94km 赣榆夹谷山 省级地质公 园 地质遗迹 保护 赣榆夹谷山省级地质 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 的范围(包括地质遗 迹保护区等) - WN,距离项 目 8.81km - 3 - 由表 1- 1 中可以看出, 项目选址不在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 〔2020〕1 号) 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不涉及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 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2 所示。 表 1-2 项目与发改环资〔2016〕116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 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大气 环境 质量 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为 主要目标, 与《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相衔接, 地区 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 于现状,向更好转变。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 类区,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2021 年连云港 市生态环境环境质量报告书”,赣榆 2021 年 PM10 、SO2、NO2 年均浓度、臭氧(O3 )第 90 百分位浓度、一氧化碳(CO)第 95 百分位浓 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PM2.5 年均浓度、 PM10、PM2.5 的日 均值第 95 百分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主要污染物为肥料编 织袋散发的氨, 企业采取密闭仓库储存, 减少 原料暂存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处理等措 施,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 相符 水环 境质 量 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为目标,与《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的意见》相衔接, 各地区、 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 于现状,向更好转变。 本项目附近区域主要河流为范河、朱稽 河 , 执 行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Ⅲ类水标准。 根据连云港市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 6 月份地表水考 核点位水质情况》, 朱稽河(郑园桥断面)、 范河(范河桥断面) 2022 年 6 月份水质达Ⅳ 类标准。目前, 赣榆区生态环境局已制定了相 关达标整治方案, 通过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防 治、加强农村面源整治及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建 设等措施, 并在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的基础 上,水质将逐步改善。 本次改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 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由附 近村民定期清运;清洗工段产生清洗废水经 “集水池+混凝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 相符 - 4 - 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 表 1 中 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 排。因此, 本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的造成 不良影响。 土壤 环境 质量 以农用地土壤镉(Cd)、 汞(Hg)、砷(As)、铅(Pb)、 铬(Cr) 等重金属和多环芳 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含 量为主要指标, 设置农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指标, 与 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计 划规划相衔接, 各地区农用 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 低于现状, 向更好转变。条 件成熟地区, 应将城市、工 矿等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纳 入底线管理。 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不涉及农用地土 壤环境, 同时,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多环芳 烃、石油烃等土壤污染物的排放, 项目实施后 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 相符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38 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3 所示。 表 1-3 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 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大气 环境 质量 管控 要求 到 2020 年,我市 PM2.5 浓度与 2015 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 保降低至 44 微克/立方米以下, 力争降低到 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 年,我市 PM2.5 浓度稳定达 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 量减排目标: 2020 年大气环境 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 控制在 3.5 万吨,NOx 控制在4.7 万吨,一次 PM2.5 控制在 2.2 万 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含船舶) SO2 控制在 2.6 万 吨, NOx 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 PM2.5 控制在 1.6 万吨, VOCs 控 制在 6.1 万吨。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 能二类区, 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根据 “2021 年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环境质量报告 书”,赣榆 2021 年 PM10 、SO2 、NO2 年均 浓度、臭氧(O3 )第 90 百分位浓度、一 氧化碳(CO)第 95 百分位浓度均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 准。 PM2.5 年均浓度、 PM10、PM2.5 的日均 值第 95 百分浓度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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