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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包月租赁合同(通用3篇)   停车位包月租赁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甲方拥有产权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市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RMB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半年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半年的租赁费在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租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3、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至少15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伍百伍拾元整。   第九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3、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停车位包月租赁合同2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停车位包月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固定停车位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第四条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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