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搜索资源
资源分类
资源描述
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目次 1 总 则 6 2 术 语 6 3 基本规定 9 4 站址选址 10 5 通信机房设计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基站机房 14 5.3 室分机房 15 6 通信电源设计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通信电源 18 6.3 配电设备 18 6.4 配电电缆 19 7 通信管线设计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建筑物内 20 7.3 建筑物至建筑物 21 7.4 建筑物外 21 8 屋面设施与地面设施设计 23 8.1 一般规定 23 8.2 平屋面屋顶 24 8.3 坡屋面屋顶 24 8.4 地面通信基础设施 25 9 防雷、接地及消防设计 26 9.1 一般规定 26 9.2 防雷与接地设计 26 9.3 消防设计 26 10 工程施工与验收 28 10.1 施工 28 10.2 验收 28 本规程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附:条文说明 33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工作,实现5G移动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新型通信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为切实做好重庆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及《重庆市加快推动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渝府发〔2019〕34号)的配套实施工作,指导和规范我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工作,助推重庆市5G网络建设和数字经济的规模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域范围内的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G、3G、4G及其他移动通信系统可参照执行。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提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需要的配套及空间布局要求,将移动通信设施融入不同类型的建筑建设中,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断完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解决传统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不完善的现状。既有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此标准执行,通过利旧、改造后满足本标准中相关设施的要求。 1.0.3 安装在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设备和移动通信机房所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简称5G,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是继4G系统之后的延伸,具有高速率、泛在网、低功耗、低时延、万物互联的特点。 2.0.2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屋面设施、地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线缆桥架等。 2.0.3 移动通信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site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为移动终端提供无线电信号接入和传送的节点。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光纤等组成。 2.0.4 电源系统 Power system 本规范电源系统是指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提供交流电源的设备和设施,包括配电、计量等设备以及电缆等材料。 2.0.5 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 接地系统是为了工作和安全的需要,通过接地体、接地线等将通信电源系统内各设备、设施,以及各类用电设备的部分外壳、导体、导线、部件等与大地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形成的电气互联系统。 2.0.6 屋面设施 roofing facilities 屋面设施主要包含主体结构上为安装屋面通信塔桅(包含且不限于自立塔、屋面抱杆、拉线塔等)、美化天线的结构构件或基础。 2.0.7 地面设施 ground facilities 地面设施主要包括安装天线的各类通信杆塔(包含且不限于单管塔、景观塔、增高架、三管塔、仿生树、监控杆等)基础。 2.0.8 室内分布系统 indoor distributed system 为满足建筑物内部无线电信号覆盖而设置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系统,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增强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光纤等组成。 2.0.9 基站机房 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10 室分机房 indoor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安装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POI(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等的房间。 2.0.11 天线 antenna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2.0.12 馈线 feeder 把电磁波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线。 2.0.13 馈线洞 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14 塔桅 tower mast 高度较大、横断面相对较小的结构,以水平荷载(特别是风荷载)为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根据其结构形式可分为自立式塔式结构和拉线式桅式结构。 2.0.15 抱杆pole 屋面设施主要包括在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5G基站的各类通信杆塔(屋面自立塔、升高架、屋面抱杆、屋面美化天线罩、外墙美化天线罩、外墙抱杆等)而设置的结构构件。 2.0.16 桥架 cable tray 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 2.0.17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18 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连续变小。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作限压型电涌保护器的组件。 28 3 基本规定 3.0.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桥架布局等关系密切,为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满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新建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时,建设方应及时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沟通,共同完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布点方案,做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接入需求。 3.0.2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级、环境类别等应与主体建筑物相同,且应设置在结构安全等级和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的主体建筑物上。 3.0.3 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铁路、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商务楼宇、大型场馆、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移动通信业务重要程度高、业务量大,为确保移动通信无线信号的有效覆盖,避免后期对建筑物进行改造,建筑物需同步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 条文说明: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明确提出了由铁塔公司统筹考虑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4 站址选址 4.0.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预留,且应满足移动通信业务发展和网络布局的需要。 条文说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选址应充分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市政规划等),提出相关配套设施和资源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也应为移动通信网络的发展预留通信基站配套资源,充分实现资源匹配和协同,避免资源浪费。 4.0.2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选址应满足多个通信运营商的共建共享需求,且应优先考虑利旧现有基础设施资源,通过相关改造满足多家运营商网络建设需求。 4.0.3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设置应满足室内外的网络覆盖需求,室内区域宜采用室内基站和室外基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覆盖,室外基站无法对室内区域进行覆盖的宜设置室内基站。 条文说明:移动业务在建筑物内发生的占比较高,建筑物内的信号覆盖是移动网络的重点,应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采用相应的覆盖方式,容量型一般采用数字化室分设备方式解决,覆盖型则可采用数字化室分或无源室内分布系统的覆盖方式。 4.0.4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根据网络规划要求进行选址,应选择在规划位置附近,位置偏离满足网络覆盖和干扰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移动通信基站规划需考虑不同频率的空间损耗,不同频段的通信系统在不同场景有不同的基站间距要求,过近时相互之间产生干扰,过远则易存在覆盖盲区,与规划位置偏离较大的,会对网络整体布局和覆盖效果产生影响,因此站址选址应避免与规划位置偏离较大。 4.0.5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无线环境等因素,确保基站对规划目标区域形成良好覆盖。 4.0.6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宜设置在通信业务量的集中区域,满足容量需求。 4.0.7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宜选择在交通便利、建设维护方便、市电条件满足需求的区域。新建站址应为后续网络发展预留合理的配套资源。 4.0.8 移动通基础设施站选址应根据规划的基站类型(室内基站、室外基站)满足其对地面空间、机房、电源、管廊、屋面设施、地面设施等配套资源的需求。 条文说明:基站的配套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塔桅、电源、管道等资源,室内基站还包括弱电井和线槽资源等,基站站址的所在位置应具有基站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资源。 4.0.9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不应设置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广播电台、电视发射台、雷达站、500kV以上高压输电线、易产生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和高频炉等无线电干扰源附近。 条文说明:大功率的无线电设备会对移动网络信号造成干扰,影响网络质量和业务感知。因此,基站选址应考虑通信系统干扰隔离需求,满足相关隔离距离的要求。 4.0.10 移动通基础设施站站址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物品的仓库、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附近。 4.0.1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不应设置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区域内,同时应避开水田、沼泽、湖泊和淤泥质土层地段。 4.0.12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不宜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易散发有害气体、多烟雾、多粉尘和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4.0.13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设置应考虑防雷,并符合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中有关防雷和接地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基站设置在雷击区时存在雷击风险。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中对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直击雷保护、天馈线接地、直流远供系统系统防雷与接地、GPS天(馈)线的防雷与接地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基站站址选址时应
点击显示更多内容>>
收藏
网站客服QQ:
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