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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概论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诉讼参与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六章管辖第七章回避2第八章辩护与代理第九章 证据概述第十章证明第十一章证据规则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第一编 总论3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4第一节 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5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n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n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6二、刑事诉讼的阶段n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n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7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8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n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n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 n刑事诉讼法按照不同角度分类,属于:n程序法n公法n基本法9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n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n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如下:n宪法n刑事诉讼法典n有关法律规定n司法解释n行政法规和规章n地方性法规n国际条约10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n共性:三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n区别:n诉讼原则n证据制度n强制措施n诉讼程序11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12一、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二)刑事诉讼实践(三)刑事诉讼法理论13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辩证思维的方法(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三)比较与借鉴的方法14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五、诉讼效率15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n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是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宗旨中“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一个方面。n刑事诉讼目的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保障人权。n综上,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结合,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16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n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n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n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我们认为,两者总体上说是统一的,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互相依存,相互联系,不能先后轻重之分。17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 n我们认为,在现代司法中,诉讼真实问题的正确解决必须以认识论和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n客观真实是相对真实和绝对真实的辩证统一。n在刑事诉讼中承认和坚持客观真实,就是要在最大限度上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被错判有罪。n坚持客观真实并不意味着反对法律真实。18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n刑事诉讼基本职能的互相关系可概括为: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的原则。n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互相联系,构成控辩审三者之间最科学最合理的关系,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证。19五、诉讼效率n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n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20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1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n惩罚犯罪,保护人民n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2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n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直接根据是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n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依据还有宪法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根本职能、机构建制、组织体制所作的规定。23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n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n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n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24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5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三、外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沿革26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27 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n刑事诉讼模式是指追诉方、被追诉方和裁判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相互关系及其体现形式的总体系。n按刑事诉讼历史发展,刑事诉讼经历了弹劾式、纠问式到现代的职权主义、对抗制和混合式诉讼模式。28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一)神示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四)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29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30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二)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四)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五)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31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n1906年清政府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n1907年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n1909年清政府将沈家本主持草拟法院编制法。n1909年,沈家本在修订法律馆开始主持重新编纂刑事诉讼律(分6编,共514条),1910年完成,未及颁行,清朝灭亡。32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n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12年1月1912年3月)n北洋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12年1928年)n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1927年1949年)3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一)建国初期颁布的有关单行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34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人民法院第三节人民检察院第四节公安机关35第一节概述n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n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n作为享有国家侦查权的部门,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36第二节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三、审判组织四、人民陪审员制度37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n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n人民法院的任务n人民法院的职责38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n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构成。n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39三、审判组织n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n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40四、人民陪审员制度n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1.英美法系的“陪审制”2.大陆法系的“参审制”n2005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主要内容。41第三节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三、检察委员会42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n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 的法律监督机关。n人民检察院的任务。n人民检察院的职责。43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n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n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44三、检察委员会n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n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由检察长提请产生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任免。n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45第四节公安机关n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n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侦查和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46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单位参与人47第一节概述一、当事人二、其他诉讼参与人48一、当事人n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n诉讼参与人要成为当事人具备两个条件:1.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结局发挥比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49二、其他诉讼参与人n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n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0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51一、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n以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中界线,对此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对此以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n对受刑事追诉者在称谓上作此区分,具有深刻的实质意义。52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n在古代纠问式诉讼中,被告人居于诉讼客体地位;在现代各国诉讼中,确立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n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地位。2.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居于被追诉者地位。3.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53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n诉讼权利n防御性权利n救济性权利n一系列程序保障n诉讼义务54第三节被害人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55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n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n我国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3.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4.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56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n诉讼权利1.与其他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2.特有诉讼权利 n诉讼义务57第四节单位参与人一、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二、单位被害人58一、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一)单位能否成为独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单位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方式(三)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59二、单位被害人(一)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二)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60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 行使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四节依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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