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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2年管理方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导语,您眼前所阅览的本篇文章有10760文字共五篇,由卫跃旭细心修正后发表!网站(Website)是指在因特网上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标准通用标记语言)等工具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内容相关网页的集合。简单地说,网站是一种沟通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站来发布自己想要公开的资讯,或者利用网站来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人们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来访问网站,获取自己需要的资讯或者享受网络服务。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览! 会议室管理方法 第一篇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室内卫生清洁、绿植更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公司,后部门”的原则。 第三条 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前往行政人事部在《会议室预约使用登记表》登记,经行政人事部准许后方可使用,便于行政人事部协调、安排、管理。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经相互之间协商后可以调整使用顺序。 第五条 如遇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超时使用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离开该会议室,终止使用会议室,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 如遇接待任务需要准备水果、茶水、横幅等工作的,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协助完成。 日常使用要求 第七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未经允许,不能随意移动室内设施,随意开关和调试电子设备设施,操作上有问题时请与行政人事部联系。 第八条 会议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或个人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扔垃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在10分钟内清理会场,带走会议资料,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及设施设备等复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等设备。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人事部 20xx年8月17日 网络安全管理方法_条据书信 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方法》、永政办发[20xx]20号《***市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方法》、永政办发[20xx]51号《***市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户网站,是由***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和市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视。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开展登记并经由国家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开展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市办公室关于做好市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开展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开展登记建档,需要在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开展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安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应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开展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开展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开展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开展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应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开展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 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监视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开展通报。 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方法二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方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发现不能到达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开展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开展以上变动,应向县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开展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信息录入等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办信息科开展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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