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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例解解 读读余明勤余明勤制定制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1 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相一致,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相一致,不与法相抵触。不与法相抵触。(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2 2.协调性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处协调性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处理好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相关的各方面的协理好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相关的各方面的协调;(处理好调;(处理好“三个统筹关系三个统筹关系”:经济发展与就业;:经济发展与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长远目标与当前国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长远目标与当前国情)3 3.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容易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和容易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法的可操作性。接,增强法的可操作性。(回答几个具体问题回答几个具体问题)21 总则总则(略)(略)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3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立劳动合同。公司法公司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规范分支机构招人行为规范分支机构招人行为,明确用工主体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用工主体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否签劳动合同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否签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原劳动部实施实施劳动法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1995202号)号):经理由其: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总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5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是否签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是否签劳动合同?按照(劳部发按照(劳部发19952021995202号)规定,号)规定,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办理。6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六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第六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第十九条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第十九条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第二十三条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72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无需向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 1、赋予用人单位一个义务,发放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赋予用人单位一个义务,发放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2 2、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拒签。8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动关系。第十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强调书面劳动合同又不唯一书面合同(在于实际强调书面劳动合同又不唯一书面合同(在于实际用工)用工行为的属性。用工)用工行为的属性。9劳动法律调整中的用工行为劳动法律调整中的用工行为 在无任何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在无任何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劳动法调整的用工与劳动法调整的用工与民法调整的用工民法调整的用工,其区别:其区别:第一,前者,整个劳动过程受制于用人单位的直接指第一,前者,整个劳动过程受制于用人单位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后者,整个劳动过程是劳动者自主完成,挥和监督管理。后者,整个劳动过程是劳动者自主完成,不受用人单位的干预。不受用人单位的干预。第二,前者,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志或以用人单第二,前者,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志或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提供劳动,个人不对劳动结果向社会承担责任。位的名义提供劳动,个人不对劳动结果向社会承担责任。后者,劳动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供后者,劳动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供劳动,并对劳动结果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承担责任。劳动,并对劳动结果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承担责任。第三,前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支出。第三,前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支出。后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费用支出。后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费用支出。102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前一日。(此情形也应有书面通知,否则以劳动者拒签为由终止劳动关(此情形也应有书面通知,否则以劳动者拒签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而无证据,容易引发争议。)系而无证据,容易引发争议。)112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已无对劳动者的责任追究,法定视为满一年用工满一年,已无对劳动者的责任追究,法定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赶快检查一下有无此类职工企业应当赶快检查一下有无此类职工 注意与司法解释的区别注意与司法解释的区别12司法解释(法释司法解释(法释200114200114号)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按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规定:定:一个月内签书面合同;一个月内签书面合同;一年内一年内2 2倍工资;倍工资;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2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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