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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信息互通与监管工作联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 1、经营主体行政许可后,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 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信息、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的归集,并报送至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涉企信息的推送、公示、接收、反馈。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及失信联合惩戒的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稽查大队、办公室、行政审批事务室、综合应急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及各街道食药所负责人任成员。局直属单位、各科室(所)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当前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确保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局直属单位与各科室(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三)加强抽查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 (篇二) 根据《**省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福州市林业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榕林政〔2017〕6号通知,提出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安排方案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依据榕林政〔2017〕6号《福州市林业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安区2018年下半年列入林业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对象共计56个,分别是:(1)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4个;(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监督检查1个;(3)木材运输证审批事项25个;(4)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审批事项12个;(5)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4家。 二、随机抽查要求: (1)按照全覆盖原则,以榕林政〔2017〕6号规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类别分类抽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抽查比例、通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对象至少1个)。 (2)具体检查内容(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由责任科室以清单形式提出。 (3)事项抽查工作由林政资源管理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分别牵头组织,行政审批部门、执法大队配合。 三、检查人员组成: (1)检查人员:包括承担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人员、配合科室人员。采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和责任科室指派(专门业务人员)相结合方式产生,检查组至少包括1名责任科室人员、1名审批部门人员,2名持有行政执法证检查人员。抽查事项需要外请专业技术支持的,由责任科室提出并负责联系具体人员,报局领导审批。 (2)产生办法:执法检查人员从名录库随机抽取,以覆盖抽查事项对应责任科室的人员为准;未能覆盖的由相关科室指派,并相应调整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法步骤 (1)工作准备。检查工作由组成的检查组组长为主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组织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提前或交由乡镇(街道)向检查对象发出通知。 (2)实施检查。检查工作实施中,应向检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及其依据,告知权利义务。采取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与书面资料相结合方法,按照检查对象逐个开展以现场核实为主要方式的检查方法,及时准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或者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责令、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应当及时移交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置。 (3)成果提交。根据检查情况结果,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组成员简要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及评定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建议等。检查报告(含检查记录资料等)统一集中到区农林水局相关科室汇总形成成果报告。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对随机抽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涉及检查对象提出异议且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的,应当进行复查。检查情况和检查成果依法公开。 五、相关要求 (1)检查组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财经制度,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用自理。 (2)检查重点以2018年下半年期间发生的行为为主,检查中发现或其它途径获得违法线索的,可以延伸检查或扩大检查范围。在6个月内已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对其检查成果进行审查后可以引用。 (3) 检查组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篇三) 为全面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完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16〕4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内容,为顺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照国发〔2016〕30号、国办发〔2015〕58号、桂政发〔2016〕43号以及桂政办函〔2015〕111 号文件要求,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认真梳理,重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同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1.建立健全“一清单”。一是依法依规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通过建立清单,进一步明确“谁来监管”、“怎么监管”、“标准如何”,各科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的规定,梳理出涉及本科室本单位的“双随机”检查事项,建立本科室本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包含监管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监管方式、抽查依据等,由局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汇总编制《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抽查事项清单》”),力争2018年底实现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二是明确双随机抽查实施范围。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以及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事项之外,其他检查事项全部通过“双随机”的方式实施。三是及时做好清单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健全“两名录库”。一是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一方面,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做好全市监管对象“全集”的建立及实时更新工作;另一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监管行业,做好本部门具体监管检查对象“子集”的建立健全工作。同时,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及时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更新维护。二是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科室(单位)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同时,应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健全“一细则”。一是建立部门随机抽查细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应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各科室(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细则,以进一步细化抽查工作流程,为抽查工作提供可操作的依据。二是明确抽查方式。检查对象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一般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对某一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是指根据经营规模、信用等级、处罚记录等因素对某一行业和领域的部分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是指先进行重点抽查,再对重点抽查对象外的经营者开展一般抽查。三是明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被抽检市场主体与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随机抽选的执法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抽查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检查人员的方式。每次随机抽查完毕后,抽取的项目和分组结果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实现责任可追溯。四是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科室(单位)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项目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五是逐步建立抽查强度和被查对象信用状况挂钩机制。对各类信用评价较高的市场主体,可以减少或免于检查;对各类信用评价较低特别是列入“黑名单”、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地区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需要重点整治、有投诉举报或已掌握有违规违法线索的项目不受抽查次数限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六是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对外公布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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