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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扶绥县渌井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 库闭库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扶绥县应急管理局 编制日期: 2022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 7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3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5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9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3 七、结论 76 附图: 页前图 周边环境现状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简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 4 区域水文地质图及与区域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图 附图 5 尾矿库闭库终了平面图 附图 6 项目在崇左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 附图 7 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的位置 附图 8 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的位置 附图 9 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图的位置 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立项批复 附件 3 扶绥县中东镇渌井铅锌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监 测报告 (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数据引用) 附件 4 扶绥县中东镇渌井铅锌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施 工期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 5 项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扶绥县渌井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 2104-451421-04-05-23401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中东镇新灵村 地理坐标 尾矿库库区:107 度 43 分 20.41 秒,22 度 53 分 26.59 秒 固化稳定处理场:107 度 43 分 31.26 秒,22 度 53 分 34.97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含污水处理污泥) 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 及综合利用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长度 (km ) 尾矿库修复面积:8726m2 固化稳定化处理场占地面 积:6105m2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 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扶发改投资〔2021〕69 号 总投资 (万元) 435.5 环保投资 (万元) 79 环保投资占比 (%) 18. 14 施工工期 12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 1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 及负面清单。 (1)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试行) 的通知》 (崇政办规〔2021〕5 号) 要 求,对本项目“三线一单”进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 报告》 (详见附件5) ;本项目涉及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 (编号为 ZH45142110005) 、崇左市扶绥县大气环境优先 保护区-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编号为YS4514211310002)、 广 西 西 大 明 山 自 治 区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 编 号 为 YS4514211110002) 、扶绥县渌井铅锌矿有限公司尾矿库 (新库) 尾矿 库 (编号为 YS4514212420001) 、扶绥县渌井铅锌矿矿产开发项目 (编 号为 YS4514212550041) ,本项目为尾矿库闭库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 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水源涵养 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亦 未涉及其它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但项目位于西大明山自然保护 区的扶绥-江州石山片区实验区范围内,项目为尾矿库治理项目,项目 建设符合《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渌井铅锌矿关闭退出 工作方案的通知》 (扶政办发〔2019〕4 号) 、《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 防治“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有利于区域生态恢复,因此项目 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项目经本评价提出 的环保措施治理后,污染物施工期间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 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具体分析详见表 1- 1, 表 1-2。 — 2 —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表 1-1 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环境管控 单元分类 区域管 控要求 管控类 别 管控要求 项目相符性分析 是否 符合 ZH45142110005 广西西大 明山自治 区级自然 保护区生 态保护红 线 优先保护 单元 广西壮 族自治 区陆域 ,左右 江革命 老区, 崇左市 ,详见 《广西 “三线 一单” 数据共 享应用 平台建 设项目 智能研 判报告 》3.2附 件2 空间布 局约束 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 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1 .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 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 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 限人为活动。 2.前述有限人为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和省级环境管控及准入要求清单进行。 3 . 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公益林、天然 林还需执行国家、 自治区以及市县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4 .对边境地区兴边戊边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 自治区后续出台的省级环境管控及准入要求清单和相应 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控。 5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项目为尾矿库闭库项 目,不属于开发活动 ,项目施工完成后不 会改变主体功能定位 的用途,不改变用地 性质,项目位于西大 明山自然保护区的扶 绥-江州石山片区实验 区范围内,但项目开 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项目施工完成后 不会对生态功能造成 破坏,反而对自然保 护区产生有利影响; 项目符合《广西重金 属污染综合防治“十 三五”规划》中相关要 求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 / 环境风 险管控 /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 / YS4514211310002 崇左市扶 绥县大气 环境优先 优先保护 区 详见《 广西“ 三线一 空间布 局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 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制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 实施《广西重金属污 染综合防治“十三五” 符合 — 1 — 保护区-广 西西大明 山自治区 级自然保 护区 单”数 据共享 应用平 台建设 项目智 能研判 报告》 3.2附件 2 优先保护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退出方案,对管控 区内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限期进行拆迁或拆除。 求 规划》,将铅 (Pb) 、汞 (Hg) 、镉 (Cd ) 、铬 (Cr) 和类金 属砷 (As) 等列为重 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 ,广西扶绥县渌井铅 锌矿被列为具有潜在 环境危害风险的156 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 之一。扶绥县渌井铅 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 库闭库综合治理项目 是扶绥县中东镇渌井 铅锌矿区历史遗留重 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的 组成部分,工程建设 符合扶绥县规划的要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一级 项目粉尘执行《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25466-2010 ) 相关要求,尾矿废 液经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到《铅、锌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 5466-2010) 新建企业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值后排放,施工期噪 声执行《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523-2011) 相关标准 符合 — 2 — 环境风 险管控 /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 / YS4514211110002 广西西大 明山自治 区级自然 保护区生 态保护红 线 优先保护 区 详见3.2 附件2 空间布 局约束 1 .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 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 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需要,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 的程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2 .8 类有限人为活动包括: (1) 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 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 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森林经营活 动; (2) 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 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 (3) 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 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4) 经 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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