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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500 吨导电铝银浆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日照合茂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500 吨导电铝银浆项目 项目代码 2209-371121-04-01- 106487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 (自治区) 日照市五莲县( 区) 高泽 (街道) 七宝山工业 聚集区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北纬 35 度 51 分 16.962 秒,东经 119 度 6 分 17.76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985 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 它设备制造业 39 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 398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 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209-371121-04-01- 106487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10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无 — 1—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根据《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和“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 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涉及限制及 淘汰类, 且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证明 见附件 2) ,符合目前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 ( 1 )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工业聚集 区,具体位置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本项目在日照合茂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列出的禁止 或限制用地项目,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3)根据高泽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 证明(见附件 3 ), 本项目符合高泽街道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 规划。 (4)本项目不在五莲县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与五 莲县水源地保护区关系见附图 5。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 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工业聚集区,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西侧 约 5km 的 沭 河 流 域 水 源 涵 养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区 (代 码 SD- 11-B1- 12),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见附图4。 (2)环境质量底线 ①大气环境 —2— 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日照市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数据, 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标, 项目属于达 标区。 本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项目 建成后, 正常情况下, 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质量的 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 地表水: 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厂区东侧250m处的窑 头 河 , 窑 头 河 此 河 段 执 行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 分局委托山东益大清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五莲县县级 河流及潮白河支流断面监测,本项目东北500米处的赞子崖村 南桥断面COD、氨氮、总磷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当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 不外排; ;生活 污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工业聚集区,区 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 类区标准。根据现状调查,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 保护目标。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 周边企业主要为养殖场及机 械加工行业,现场可以听到偶发的机械加工噪音。总体来说, 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柔性连接等措施, 经预测, 其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不会对周边声 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水、电等,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用水量和用电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 —3— 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项目环 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日政办发字〔2015〕41号),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4、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日 政字〔2021〕4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与《日照市 “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一 览表 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 单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 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 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 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 (2) 新建、 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 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 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 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 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产 业发展定位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不属于禁止 和限制行业。 项目位于五莲 高泽街道七宝山工 业聚集区,属于陆 域一般管控区,水 环境工业重点管控 单元(见附图 5 ) 。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 1 )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减量 替代。(2)实行 VOCs 减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 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要 加强源头控制, 使用低(无)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料, 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本项目主要大 气 污 染 物 为 颗粒 物、 VOCs,排放量 已进行等量替代。 VOCs 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 理,然后经排气筒 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 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 风险防范能力。 项目建成后, 建设单位应及时编 制应急预案,配备 必要应急物资,组 织人员培训及应急 演练,提高环境风 符合 —4— 险防控能力。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五莲县、莒县城市建成区划为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 区域内禁止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控制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 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采用电 为能源,不使用高 污染燃料。 符合 本项目位于五莲县高泽街道, 属于高泽街道水环境工业重 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12120004),项目与《五 莲县高泽街道“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下表。 表1-2与《五莲县高泽街道 “三线一单”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性一览表 五莲县高泽街道 “三线一单” 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矿产资源开采应避免与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冲突。 2.新、改、扩建采矿项目应 符合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本项目属于“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 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 采。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内建 设项目废水应排入集中式污水 处理设施,且间接排放废水应 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及纳管 要 求。 2.建设项目涉及喷涂工序 的,应设置在密闭空间或密闭 设备中,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 用负压排气并收集处理。 3.进入工业园区或集聚区 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 国内基本水平。 1.本项目暂时无接 入污水管网的管道, 因 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 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 运。 2.本项目不涉及喷 涂工序。 3.本项目采用行业 先 进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生 产,废气、废水、固废 均能合理处置,清洁生 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一 般水平。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 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保持一定距离。 本项目属于“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 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行业。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2.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 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 要 求。 1.本项目不涉及高 污染燃料。 2.本项目采用行业 先进生产设备,用水和 能耗指标满足行业定额 要求。 符合 —5— 综上, 本项目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日政字〔2021〕40号)有关要求。 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 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 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 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不属于该 类禁止建设项目。 符合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 项目, 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 建设单位委 托本公司开展本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 符合 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 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 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 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 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单位在运 营期严格落实本报 告提出的环保治理 措施, 污染物可达 标排放。 符合 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 设项目, 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 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 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将严格 落实环境保护措 施,控制对环境的 影响, 环境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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