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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宪法学】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6) 论述题 1.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在监督实施方而的主要内容。 答:(1)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木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一切组织 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回答:(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武装力量和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必须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亦可) (2) 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3) 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 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2. 试述我国【宪法】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 答:(1)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 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 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3)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4)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3. 试述我国当前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 答:(1)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 (2) 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 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最重要的民主权利O (3) 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 (4) 通过在城市和农村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群众性白治组织的形式来扩大社会主义 民主。 (5) 我国人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还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和权利非依法律不 得剥夺。 4.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特点。 答:(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与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方式紧密联系。发展党内民 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要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带动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 治文明的发展。 (2) 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木目的。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 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保障,各种义务也难以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木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3)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 发扬民主必须同加强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行依法治国,重要的是要加强制 度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 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 (4)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力保障。 5. 试述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 答: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 可后才能颁布。 第二、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为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 以审查。 第三、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第四、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 度。 (5) 我国人民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还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和权利非依法律不 得剥夺。 6. 试述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 答:(1)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作到一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有宪法和法律依据。 (2) 国家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 (3) 所有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得越权和享受特权。 (4)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5) 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 7. 试述近代民主制所包括的共性原理。 答:(1)掌握国家权力者大部分应当由选举产生,并且应有合理的任职期限; (2) 为保证尽可能多民众的参与公共权力掌管者的过程,对公民的选举权的限制必须是合理的;除基 于年龄和精神状态以外,不应有其他不合理的限制; (3) 选区人口的大致平等,同样多的民众在议会应有同样多的代表; (4) 公民自由竞选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对于参选的限制只是为了防止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 (5) 政治通讯的自由,以使公民个人、候选人和官员所需要的政治信息得以相互影响和传播; (6) 结社自由,使得人们可以相互联合,共同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8. 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答:国家的。根木法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木任务;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 (2) 在效力上与普通法律效力不同。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制定和修改宪法比一般法律要求的程序要严格。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 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1. 试述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 答: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 可后才能颁布; 第二,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为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 以审查; 第三,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第四,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 度。 12.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答:第一,财产权概念: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所有 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首先将公共财产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基础予以特 别的绝对的保护,同时也依法保护公民对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 第三,2004年全国国人大通过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明确写进 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益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不但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具 有极大意义,而且对切实实行和保障公民权利、最广泛最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社会财富,具有积极 意义。 第四,我国【宪法】修订之后,明确规定国家在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与补偿,同时规定对集 体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也要给予补偿。 第五,评价。(1)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发展趋势;(2)不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应保护;(3)对私有财产保 护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13 .试述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 答: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具体表现: (1) 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作到一切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有宪法和法律依据。 (2) 国家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 (3) 所有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得越权和享受特权。 (4)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5) 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 14. 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义务不同的特点。 答:(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由宪法所确认的,其内容和范围都来自宪法的规定; (2)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地位,表达了公 民和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 (3)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根本性,是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普通法律所规定 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 (4)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15. 我国四次修宪中都涉及到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请说出每次修改的具体内容。你认为这些 修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修改内容: (1) 1988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的规定。 (2) 1993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阶级段;二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 (3) 1999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非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 2004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 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帮助,依法 监督和管理〞 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 经济的发展。 16. 试述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答: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 (1) 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 (2) 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 (3)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4) 坚持改革开放。 (5) 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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