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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马鞍山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真题(含答案带解析)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案例分析题(20题) 1. 李某有两子一女,分别为大儿子李甲、二儿子李乙和三女儿李丙。李某于2001年3月立了一份遗嘱,把他的两间房和2万元存款给其大儿子李甲,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后他又觉得其三女儿李丙也挺孝顺,于是他又于2002年6月份立了份自书遗嘱,将原来的两间房和2万元存款重新分配,由其大儿子李甲和三女儿平均继承,但未进行公证。2002年9月份李某死亡,留下遗产:两间房和5万元存款。问: (1)两份遗嘱,应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 (2)李某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2.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 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 (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3.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这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小孩随母姓。婚后两人感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满,尤其是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改成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尊重自己,觉得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 (1)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将来两人所生孩子随母姓为条件,是否正确? (2)牛私自跑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正确? 4. 甲与乙订立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3头牛,总价款6000元,乙向甲交付定金1000元,余下款项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3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3头牛。 问:(1)在牛款付清之前,其中一头牛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在牛款付清之前,丙不知甲保留了牛的所有权,乙与丙达成一项转让其中一头牛的合同。作价2000元将一头牛交付给丙;丙能否据此取得该牛所有权? (3)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又将所剩下的一头牛租给丁,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5. 公民甲发现乙影楼橱窗悬挂着自己的艺术照,经调查得知,自己曾在该影楼照过一次艺术照,影楼非法复制其照片,悬挂在橱窗做广告宣传。甲认为乙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遂要求乙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甲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6. 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李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个体商行负责人王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刘某。王某到BT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刘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大豆,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大豆的合同。7月4日,加工厂按合同约定将30万元定金汇入A市工商银行王某指定的账户。后因种种原因,王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加工厂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人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试作简要分析。 (2)食品公司是否应对王某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7.王某请求郭某补偿自己所做家务有无道理? 8.2002年9月9日王某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王某后作为死亡处理,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则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 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承包的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 可他的房屋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9.公民甲有二子,即长子乙和次子丙。甲年老体迈,遂立一遗嘱,指定由其长子乙继承存款50万元及一套三居室,并对其余财产作了安排。次子丙想得到三居室房产,便杀害了长子乙。 问:丙是否还能继承甲的遗产? 10. 甲将一台黑白电视机送到电器修理部修理,修理部让15日后取货。甲取货时,修理部说修理费140元,甲认为此费用过高,拒绝支付。修理部扣留了电视机,并告知甲快交,否则将变卖电视机。半年后,甲未索要电视机,也未交修理费。后来,甲又将一录像机送修,约定1个月取货。甲如约取货,修理部要求甲交140元加上本次修理费170元。甲只交了170元,且说140元以电视机抵。修理部不同意,说黑白电视机没人要,于是退了电视机,扣留了录像机,告诉甲限1个月内交140元,否则变卖录像机。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诉之法院。问: 修理部是否有权扣留甲的录像机?为什么? 11. 小李在某影楼为自己拍摄了一幅艺术照片。后影楼未经小李同意,将该照片交给某杂志当封面。小李得知后,十分气愤,遂诉至法院。问: (1)该照片属于何种类型的作品? (2)小李对自己的照片享有什么权利? (3)试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 12.甲、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两犬发生厮打,甲、乙未加约束,袖手旁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但因事发突然,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同时,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致眼部受伤。 问:(1)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损害赔偿请求权?各请求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13.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损害赔偿请求权?各请求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14. 著名学者甲于1976年被迫害致死,甲在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1999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2002年丙将该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之于世”,丁应允。2004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请问: (1)甲死亡后,其手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由谁享有?其手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由谁享有?该手稿的所有权由谁享有? (2)丁是否享有该手稿著作权中的使用权?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是否属于发表行为?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其刊印行为是否合法? (3)丙将手稿出借与丁,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4)戊有无决定该手稿是否发表的权利?为什么? 15.著名学者甲在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2000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2003年丙将该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之于世”,丁应允。2005年,丁在征得丙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问: (1)甲死亡后,其手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由谁享有?其手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由谁享有?该手稿的所有权由谁享有? (2)丁是否享有该手稿著作权中的使用权?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是否属于发表行为?丁刊印手稿得到了丙的同意.,其刊印行为是否合法? (3)丙将手稿出借与丁,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4)丙有无决定该手稿是否发表的权利?为什么? 16.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7. 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6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遂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没有清偿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2500元债务无关。问: 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18. 甲以A车与乙所有的B车互易,2个月后依协议交付。甲在交付之后以受乙胁迫为理由主张互易合同无效,并主张乙返还A车。但乙已将A车转卖他人。问: 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19. 某日,杨大和张三两家拆除他们的共有房屋,雇佣了民工甲。在上午,张三注意了安全,每卸下一根木头都由铁丝将木头拴着慢慢放下,由甲在下面接着。下午,张三为了加快进度,就没有用铁丝拴,直接将其木头放下,但没有告知甲。在放第一个木头时,甲以为由铁丝拴着,就没有注意。木头从上面掉下来将另一来帮忙的丙打成残废。 问:(1)张三应否承担责任? (2)杨大应否承担责任? (3)甲应否承担责任? (4)本案民事责任的内容是何种责任? 20. 甲将自己三间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做生意急需资金,要出卖该房。乙表示愿意购买,与甲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房价为10万元,一个月内付清,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因甲外出做生意,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已交清房款,房子属于自己所有,甲无权要求补交房款,甲见状,即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款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据此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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