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泓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改造公司品牌策略分析 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改造公司 品牌策略分析 目录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 二、 项目基本情况 3 三、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 6 四、 注册后的品牌保护 10 五、 品牌资产增值与市场营销过程 13 六、 品牌资产的构成与特征 14 七、 品牌更新与品牌扩展 22 八、 品牌运营是使品牌资产增值的活动过程 29 九、 宏观与微观市场营销学 31 十、 微观市场营销学的逻辑结构 32 十一、 市场营销管理及其哲学观念 33 十二、 以企业为中心的观念 37 十三、 市场导向战略规划 40 十四、 市场导向组织创新 41 十五、 法人治理 45 发展规划 59 (一)公司发展规划 59 1、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 59 公司致力于为多产业的多领域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技术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为成为百亿级产业领军企业而努力奋斗。 59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核心人员介绍 1、袁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夏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段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任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熊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47.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8484.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428.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47%;建设期利息161.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8%;流动资金2893.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66%。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8484.5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1882.24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6602.30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13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5741.94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055.18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57%。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2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3824.04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31333.00 约47.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50641.32 容积率1.62 1.2 基底面积 ㎡ 18173.14 建筑系数58.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07.03 2 总投资 万元 18484.54 2.1 建设投资 万元 15428.93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3164.81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859.89 2.1.3 预备费 万元 404.23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61.76 2.3 流动资金 万元 2893.85 3 资金筹措 万元 18484.54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1882.24 3.2 银行贷款 万元 6602.30 4 营业收入 万元 313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25741.94 "" 6 利润总额 万元 5406.90 "" 7 净利润 万元 4055.18 "" 8 所得税 万元 1351.72 "" 9 增值税 万元 1259.68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51.16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2762.56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9603.23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3824.04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22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5.57%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985.14 所得税后 三、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 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驰名商标起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现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我国也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我国于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8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 驰名商标虽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所公认,但什么是驰名商标却未形成一致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各国赋予驰名商标的法律含义和保护措施也不尽相同。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第2条给驰名商标下了个定义,即“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表明,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商标,而且应是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驰名商标的法律效力 与一般的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具体地说,扩大品牌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第三款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45条)。 第二,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的有严格的地域性的商标专用权,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得到保护的商标权,即驰名商标的注册权超越优先申请原则。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即使驰名商标未注册,也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专用权跨越国界。 第三,在与企业名称冲突时,驰名商标有更多的保护。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时,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依据《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还需说明的是,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根据《商标法》第14条与第53条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五类:“其一是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其二是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其三是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其四是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其五是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上述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商标局、商评委和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商标法》第14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 四、 注册后的品牌保护 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如不能很好地保护,就会降低品牌资产的增值能力,严重者还会使品牌资产荡然无存。有鉴于此,有效地对品牌进行保护是品牌运营的重要保障。前已述及,品牌注册成商标,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除了及时注册以外,品牌保护还有其他做法。 (一)商标续展 商标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及时注册商标、使品牌转化为商标是品牌保护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还必须指出,法律保护的商标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对此,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英国及沿袭英国制度的一些国家,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7年;古巴、斯里兰卡、坦桑尼亚等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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