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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镀锌钢板专题报告坚持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对建设规划实施履行全过程监管责任,城市对项目建设和本级债务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将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规划编制、评估、审查、项目设计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警示、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部门、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坚持多规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一、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一)轨道交通行业技术水平经过10年多的快速发展,我国高速铁路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高速动车组的制造工艺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相对于整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轨道交通配套产品的发展在基础材料、基础工艺方面步伐稍显落后。一方面,以动车制动系统、连接器、受电弓为代表的核心动力、连接配件主要依赖于进口;另一方面,以三明治复合材料为代表的配套内饰产品已逐步完成,在行业内形成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成熟企业,有效保障产品供应品质,也为行业树立起质量壁垒。(二)轨道交通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交通客货运力不足、道路交通拥堵、排放及噪声污染、公交便捷及安全等问题愈发被人们关注。因此,国内轨道交通配套产品正朝着轻量化、模块化、高可靠性、高舒适性等方向发展。1、轨道交通行业轻量化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轻量化对于车辆减重、提速、降噪、节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轻量化选材和结构设计,可进一步减轻车体重量,提高同等动力装置环境下的运转性能,直接降低运转动力费用,间接减少轨道交通车辆维护费用。近些年来,随着行业内企业对镁铝合金材料、碳纤维材料等新材料不断深入研究,以三明治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型轻量化材料产品在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中的应用不断扩大。2、轨道交通行业模块化模块化是轨道车辆制造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主要模块大致包括地板模块、卫生间模块、顶板模块、墙板模块、行李架模块、端墙模块、间壁模块、开闭机构、贯通道、风道等。为了方便车辆总装和后续维修,在设计时将车辆分为若干个模块并安排接口,每个模块的生产可以独立进行并可实现自身预组装。模块化能够保证整车总装的效率,提高整车的产品质量,并且在后续维修过程中可以采用更换模块的方式进行,降低后期维护成本。3、轨道交通行业高可靠性轨道交通车辆的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安全性及可靠性至关重要,车辆及配套产品设计均主要以安全性为基础。轨道交通车辆运行环境比较复杂,高速冲击会造成明显面板破损;低速冲击和震动往往产生目视不可察觉的损伤形态,材质内部则容易产生大量损伤,存在潜在危害。作为轨道交通车辆的重要部件,更高的可靠性则意味着在列车高速运行的状态下具有更低的损伤可能性,能够更好地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4、轨道交通行业高舒适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乘客对于轨道交通车辆的乘坐环境要求不断提升,高舒适性也逐渐成为轨道交通车辆设计、研发、生产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车厢的振动、噪声、温湿度、冷热交换和空气品质均与车辆的总体设计、材料选择等存在密切的关系,是列车乘坐舒适性的直接表现。近年来,以铝蜂窝加热复合地板为代表的新型地板开始逐步对传统地板形成替代,铝蜂窝加热复合地板具有减重、降噪、阻燃、隔热、弱共振、自加热、易拆卸检修等特性,不仅能有效减少振动等因素对乘车环境的影响,还能够减少空调的强制风,而改为地面发热,热量通过空气对流从下向上传导,使人体感受更自然。二、 国内轨道交通车辆领域需求分析(一)国内高铁车辆领域需求分析自2007年我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以来,国内高铁建设规模不断增加,截至2021年末,国内高铁里程达到40万公里,全国拥有动车33,221辆,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发展最快的国家。虽然以八纵八横为骨架的干线高速铁路网建设已经大规模投入,但区域间的支线高速铁路仍存较大发展空间。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发布的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我国到2035年高铁里程将达到7万公里左右。根据铁道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动车组配置密度为083辆/公里。由此推算2035年国内将拥有动车组数量581万辆,2021-2035年将增加动车近25,000辆。高铁建设持续投入将带动动车组需求持续增长,进而提升车辆配套产品需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高速动车组的检修机制,采用以行走公里周期为主、时间周期为辅的模式。动车组的高级修周期基本一致,以CRH和谐号为例,一般会在240万公里(或6年)及480万公里(或12年)进行四级修、五级修。我国自2007年高铁投入运营以来,第一批车辆已经服役超过15年,按照时间周期计算,后续年度服役车辆将陆续步入高级修周期。高级修需要逐步全面维修或更换部件,以达到新车的水平,对于车辆配套产品产生持续的需求。(二)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领域需求分析1、国内城镇化进程深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投入,车辆配套产品市场面临较大发展空间截至2021年底,全国在建城市轨交线路总长度6,0964公里,共有67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获批,在实施的建设规划线路总长达6,9883公里。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冶金管理,到2030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累计运营里程将达到15万公里。根据期刊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和分析报告,2021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配置密度为105辆/公里,由此推算2030年国内将拥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数量158万列,2021-2030年将增加近6,100列。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投入的情况下,车辆配套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提升。2、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推动车辆大修需求逐步释放按照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的规定,现有地铁车辆维保分为日常维保(包含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和高级别维修(5年/60万公里架修、10年/120万公里大修)2个级别。架修是在解编车辆整体的基础上,清洗、检修转向架部位,检测车辆电气线路,使架修过程达到架修规范提出的要求;大修是将车辆整体解列,对可能存在于车体、转向架中的风险进行排除,结合实际情况,重新铺设车辆电气线路,更换车辆配套产品,通过更新技术的方式,提高车辆性能。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逐步进入架修与大修区间,车辆维修领域的配套材料需求也将逐步释放。三、 严控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按照严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的要求,严格防范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债务风险,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列入地方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应暂缓审批(核准)其新项目。城市要合理控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负债率,对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务,并暂停开工建设新项目。四、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行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一)轨道交通行业机遇1、轨道交通行业符合国家政策战略导向轨道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受到国家各主管部门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及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等铁路建设和发展的专门规划,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的战略规划中对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我国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发展,进而带动我国轨道交通车辆及配套产品的发展。2、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轨道交通行业建设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为铁路建设筹集资金;2015年,发改委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2018年,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支持各地区依法依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鼓励开展多元化经营。投融资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强化了地方政府在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内的支出责任,保障了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了轨道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3、助推轨道交通行业产品走出去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开放新格局,轨道交通作为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和优先发展方向,将通过走出去的国际战略,拓展全球视野,打造中国轨道交通自有品牌,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我国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带来较大的发展机遇。为提振后疫情时代经济,欧盟委员会计划在未来十年间投资11万亿欧元,新建近2万公里高铁网,对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形成稳定需求;同时,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也处于经济起步发展阶段,对轨道交通建设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轨道交通建设将为国内走出去的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企业创造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二)轨道交通行业风险1、轨道交通行业关键设备的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国内轨道交通整车制造已经达到国际较为先进的水平,但部分关键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对我国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行业走向国际市场存在一定影响。2、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建设门槛有所提高近年来,提高了申建轨道交通城市在财政收入、GDP、人口、客流量等指标方面的要求,并对规划周期、规划报批做出严格规定,将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五、 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交通枢纽布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功能定位、基本走向、系统制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线路里程、地下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较建设规划增幅超过20%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六、 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初审,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首轮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审批,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要认真审核规划建设规模及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初审责任,确保城市财力、负债水平、建设规模、建设方案、项目时序等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七、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对建设规划实施履行全过程监管责任,城市对项目建设和本级债务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将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规划编制、评估、审查、项目设计等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警示、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部门、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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