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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题库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大题(共20题)一、政府投资的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7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事件5:施工开始前,G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问题: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答案】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如下规定:(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1分)(2)“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分)二、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因工程技术复杂,该工程拟分两阶段招标。招标前,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技术建议书中明确相应的投标报价;(3)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中产生;(4)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事件2: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洽谈时,双方对下列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分歧,包括: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前的检验;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无负荷联动试车;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保修。事件3: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比原计划提前两个月到场,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因保管不善受到损坏需修理,部分配件采购数量不足。经协商,损坏的设备部件由施工单位修理,采购数量不足的配件由施工单位补充采购。为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补偿申请,要求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损坏部件修理费和配件采购费。【答案】1.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1)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2)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技术建议书中明确相应的投标报价,不妥。理由: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3)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中产生,妥当。(4)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妥当。2.责任归属: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前的检验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组织无负荷联动试车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保修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3.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对工程设备进行了清点移交。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工程设备进行检验,进场的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与说明书和包装上的质量标准相符,且应有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等。施工单位要求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和配件采购费是合理的。三、某工程,在招标及施工阶段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在投标过程中,A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决定采用突然降价法,于是将措施项目各项费用均下调10%进行报价。事件2:经评审B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的第5天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再递交一份合同价20%的履约保证金。事件3: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事件4:施工合同中规定,外墙装饰施工所需花岗石由施工单位负责从建设单位指定的C厂家采购。当第一批石材运到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由建设单位指定用的石材,在检查产品合格证后即可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石材放射性检测,经抽样检验发现石材质量不合格。事件5: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至三层时,浇筑混凝土时发生了模板支撑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有关负责人员于2小时后向本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后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并说明原因?(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哪些人员?(4)、事件4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若施工单位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5)、事件5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哪个等级的事故,说明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案】【1】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因为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A施工单位将措施项目各项费用均下调10%属于违规行为,对招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应按废标处理。【2】建设单位仅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建设单位要求投标人递交合同价20%的履约保证金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不妥当。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4】建设单位指定厂家的做法不正确。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后即可用于工程的做法不正确。对到场的建筑装修材料进行检验,是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的责任。若施工单位将该批石材用于工程施工,则应对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无责任。石材厂家虽为建设单位指定,但合同中石材是施工单位采购,故施工单位应对石材质量负责。【5】本次事故属于较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事故中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归属于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总承包单位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四、某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28150万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可计量措施项目费4500万元,其他项目费150万元,规费123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3%(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为20%(以人材机为基数),利润率为5%(以人材机和管理费为基数),综合税率为10%,人工费80元/工日,吊车使用费3000元/台班。该工程定额工期为50个月。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工期为38个月,并明确可以增加赶工费用。事件2:土方开挖时遇到未探明的古墓,项目监理机构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当地文物保护部门随即进驻施工现场开展考古工作。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如下费用补偿申请:基坑围护工程损失33万元;工程暂停导致施工机械闲置费用5.7万元;受文物保护部门委托进行土方挖掘与清理工作产生的人工与机械费用7.8万元。事件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某分项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用工180工日、吊车12台班、材料费16万元,夜间施工增加费8万元(总价措施费),设备保护费3.5万元(总价措施费),规费为5万。事件4:因工程材料占用施工场地,致使原计划均需使用吊车作业的A、B两项工作的间隔时间由原定的3天增至8天,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补偿5个吊车台班窝工费用的申请。【问题】1.计算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签约合同价。2.事件1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说明理由。赶工费用应由哪几部分构成?3.逐项指出事件2中发生的费用是否应给予补偿并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总额是多少万元?4.针对事件3,计算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费用和增加的工程款。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申请?说明理由。(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保留2位小数)【答案】1.安全文明施工费(281504500)3%979.5(万元);签约合同价(281504500979.5150123)(110%)37292.75(万元)2.事件1中,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理由: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5038)/50100%24%20%,所以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赶工费用主要包括:(1)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2)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3)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械等。3.应给予费用补偿,由于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基坑围护工程损失,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应给予费用补偿,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5.7万元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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