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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交流110330kV自容式充油 DL50893 电缆及其附件订货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3-03-11批准 1993-09-01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141-1(1976)充油电缆和压气电缆及其附件的 试验第一部分:“交流电压400kV及以下纸绝缘金属套充油电缆及其附件”的 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作为对GB9326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 件的补充,规定了订购充油电缆时,应该向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及对充油电缆及 其附件的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和方法、验收方法、包装和运输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64/110、127/220和200/330kV自容式充油电缆 及其附件,以及供油系统和电缆金属套接地系统。 1.3本标准必须与GB9326和GB2952电缆外护层一起使用。本标准未作规定 的其余部分参照这两个标准的规定。 注:GB 9326和GB2952分别等效和参照采用相应IEC标准。 1.4本标准适用于国外订货,也适用于国内订货。 2引用标准 GB9326交流330kV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GB2952电缆外护层 GB3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高电压试验技术 DL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3订货方需向制造厂提供的资料 用户向制造厂询价、招标时,应参照DL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一般应 提供下列资料。 3.1使用条件: a.电力系统的额定电压和频率; b.电力系统的长期最高工作电压; c.电力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d.电力系统单相接地、相间和三相短路最大故障电流和持续时间; e.基准雷电冲击耐受水平和(或)基准操作冲击耐受水平; f.电缆的持续载流量、紧急过负荷和短时过负荷载流量; g.终端所处的环境条件,例如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的海拔高度,污秽等级 和地震烈度等; h.终端与封闭电器或变压器连接时要求的终端的型式,例如SF6终端或象鼻式 终端等。 3.2敷设条件: 3.2.1电缆线路布置。 a.每段电缆的长度和电缆线路长度,必要时提供线路高程图和路径图; b.各电缆回路之间的距离和每回路内三根单芯电缆的排列方式(平面、三角形 或其它排列方式)和相间净距; c.对影响产品结构的特殊敷设的说明,如水底敷设、垂直高落差敷设等; d.单芯电缆金属套互联接地方式。 3.2.2地下敷设: a.埋设深度; b.埋深处土壤的最热月平均温度和最冷月平均温度; c.沿电缆路径的土壤热阻系数最大值; d.与附近带负荷的其它电缆线路或热源的距离和详情; e.电缆沟槽、排管或管子的长度以及工井之间的间距; f.排管或管子的数量、内径和构成材料; g.排管或管子之间的距离,排管中有无积水。 3.2.3空气中敷设: a.空气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 b.敷设方式; c.隧道的通风方式; d.是否直接受阳光曝晒。 3.2.4水下敷设: a.敷设水深; b.在河床或海床下的埋深; c.相间距离。 3.3特殊要求: a.单芯或三芯; b.导体的结构和材料; c.油道直径或供油段长度; d.金属套的厚度和材料; e.对外护层的要求; f.对电缆冷却方式的要求; g.对电缆牵引头和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h.终端出线杆与连接金具相配合的尺寸; i.其它方面的要求。 3.4其它要求:如有必要,用户应向制造厂提出要求在工厂参加见证试验的项 目,以及要求进行抽样试验、监督生产过程等。 4技术要求 4.1电缆: 4.1.1导体截面。导体截面由制造厂根据用户提供的使用条件(见第3.1条)和敷设 条件(见第3.2条)计算确定,并提交详细的载流量计算报告;或由用户自行确定导 体截面。 4.1.2绝缘厚度。国内订货按GB9326规定;国外订货可根据制造厂的工艺水平, 在GB 9326规定厚度的基础上允许适当减薄绝缘厚度。 4.1.3外护套。电缆的外护套一般可采用挤包聚氯乙烯。对于直埋或穿管敷设宜采 用挤包聚乙烯。外表面应涂有石墨导电层。在空气中敷设时应具有阻燃性能。 4.1.4分段长度。制造厂必须按用户要求的电缆分段长度交货。 4.2终端: 4.2.1出线杆。终端的出线杆与电缆铜导体之间必须采用压接方法进行连接,与铝 导体之间应采用其它合适方法连接。 4.2.2防晕罩。终端应装有防晕罩或屏蔽环。 4.2.3底座绝缘子。终端必须具有使终端的底座与支架相绝缘的底座绝缘子,其安 装方式应设计成在需要更换该绝缘子时不需要吊起或拆卸终端。其性能应符合附 录A第A5条的要求。 4.2.4接地。终端的尾管必须有接地用接线端子,如需要将终端的尾管接地时,接 地引线必须能够承受在接地故障时流过电缆金属套的短路电流。 4.2.5油路的管接头。终端用的供油系统管接头应符合第4.4.2条的要求。 4.2.6机械负荷。电缆终端必须能承受和它连接的导线上2kN的水平拉力。 4.2.7接口。SF6封闭式电器用电缆终端的接口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标准(IEC859)的 规定。 4.3直通接头、绝缘接头和塞止接头: 除本条规定外,直通接头和塞止接头的技术要求还应参照GB9326.4的规 定;绝缘接头除外屏蔽层断开处的绝缘、金属外壳的绝缘夹板以及保护罩必须符 合附录A中第A1条的要求外,其它要求与直通接头相同。 4.3.1导体连接。直通接头、绝缘接头和塞止接头中的铜导体之间必须采用压接连 接,如有可能最好采用与终端用的相同的压接模具进行压接连接。在铝导体之间 应采用熔焊或其它合适的方法连接。 4.3.2保护罩。直通接头、绝缘接头和塞止接头的金属外壳应全部由保护罩覆盖。 保护罩必须与电缆的外护套很好地粘合在一起。最好采用能在其中浇注绝缘剂的 保护罩,其性能应符合附录A中第A1条的规定。 4.3.3油路管接头。所有油路管接头应符合第4.4.2条的要求。 4.4供油系统: 每相电缆必须有独立的供油系统。 供油系统应能在任何环境温度、紧急过负荷和短时过负荷时,都能保持电缆 线路的油压在允许范围内。 4.4.1供油装置。供油装置为供油系统的油压源,其容量必须适应由于环境温度和 负荷电流(包括正常、紧急负荷和短时过负荷电流)的变化所致的电缆内部及其附件 内的电缆油的热胀冷缩,并保持油压在允许范围之内,还应留有至少40%的裕 度。 供油装置的外壳必须具有防腐能力,供油装置的技术要求按GB9326.5规 定。 4.4.2供油管路。供油装置上的阀门应采用“压力阀”。供油装置必须通过绝缘管 接头与终端或塞止接头的供油管路连接。绝缘管接头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A中 第A2条要求。 供油管路应采用外部有塑料护套的铜管或不锈钢管。油路管接头应采用符合 国际管子标准(IPS)的1/2锥面(锥面与轴线成30角)管接头。 4.4.3油压报警装置。每个独立的供油系统的油压越限报警装置中的接点压力表, 应符合GB 9326.5中第5.4条的要求。 4.5金属套接地系统: 电缆金属套的单点互联接地系统或交叉互联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护层过电压保 护器、互联同轴引线、互联箱和绝缘接头等的性能应符合附录A中的有关规定。 5试验项目和方法 试验项目和方法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其余均按GB 9326和GB 2952规定。 5.1电缆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GB9326.2中表9的规定,但对国外订货电缆的出 厂试验还应增加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成品电缆浸渍系数试验。 5.2终端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GB9326.3中表8规定。水平拉力试验的方法由用户 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5.3直通接头、绝缘接头和塞止接头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GB9326.4中表2规定。 5.4供油装置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参照GB 9326.5中表2规定。 5.5电缆金属套接地系统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 5.6电缆安装后的试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5.6.1油流试验:按GB 9326.1中附录A第A1.1条规定。 5.6.2浸渍系数试验:按GB 9326.1中附录A第A1.2条规定。 5.6.3高电压试验:在电缆线路的油压整定到设计值后,对包括终端和接头(如有 的话)在内的整条电缆线路进行直流耐压试验,在导体和金属套之间施加负极性直 流电压15min。试验电压值按表1中数值或按基准雷电冲击耐受水平的50%,取 两者中低的值作为试验电压。 如电缆终端直接装在变压器或SF6封闭电器内,其试验电压由用户、电缆厂 和变压器厂或封闭电器制造厂协商确定。 表1 kV 直流试验电压值不得高于基准冲击耐受电压值的50%。 注:作直流耐压试验如发生闪络时,在电缆线路上可能产生高于其规定的基 准雷电冲击耐受水平的瞬时过电压,有时会使电缆或其附件击穿,因此必须采取 所有可能的预防措施以免电缆终端和其它设备发生闪络。 5.6.4外护套试验。按GB 9326.1中附录A第A1.5条规定。 6验收 6.1产品必须按本标准、GB9326和GB2952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项目进 行验收。 6.2制造厂必须按GB9326和本标准中第5条规定进行出厂试验、抽样试验和型 式试验。 6.3出厂试验必须在全部交货产品上进行。 6.4抽样试验的频度和取样要求按GB 9326中有关规定进行。 6.5型式试验只在产品定型时进行。或当定型产品的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 变而影响其性能或订货批量大用户有要求时进行。 6.5.1型式试验的有效范围。 6.5.1.1如果型式试验中的一项或几项试验,曾在与合同中订货电缆的“结构相 似”的电缆上做过,并且制造厂能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书,则这些型式试验项目 可以免做。 “结构相似”是指与合同中电缆相比较,每项试验具有下列特点的电缆(除以 下有规定的以外,允许有5%的偏差)。 6.5.1.1.1损耗因数与温度关系的试验。 a.额定电压U010%; b.缆芯数相同; c.导体最高允许温度相同或更高; d.最低允许压力相同或更低。 6.5.1.1.2绝缘安全试验。 除了应符合第6.5.1.1.1条中的要求外,还应补充如下要求: a.导体直径相等或更大; b.导体形状相似; c.在额定电压U0下的最大场强相同或更高(按实际尺寸计算); 当制造厂按惯例提供相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不论其导线截面大小,其绝缘厚 度相同时,则第6.5.1.1.2条中a和c项的要求不适用,改为: d.绝缘标称厚度相同; e.导体直径相同,或试验已在全部符合第6.5.1.1.2条要求的两种规格电缆上做 过,一种规格电缆的导体直径比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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