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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地考核指标责任清单(范文)序号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1党委政府工作1.履职情况1分。党委政府主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定期研究有效衔接工作,是否对中央和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书记镇长是否做好联点示范带动;镇领导是否一体联动,联点帮扶;针对驻村帮扶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想干不会干”的情况专题培训是否到位;是否组织专项督促检查。以上工作,每发现1项未落实的,扣0.2分。2.工作推进情况1分。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运行是否顺畅。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0.5分;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部门间不能有效配合,工作权责不清的,扣0.2分。2驻村和结对帮扶工作3.驻村帮扶情况2分。是否按要求派驻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队是否按要求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的工作要求;后盾单位是否给予工作队实质性支持;第一书记或工作队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对帮扶工作是否认可。每发现1例相关问题,扣0.2分。4.结对帮扶情况2分。每户监测户是否都按要求安排了结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干部是否落实帮扶责任,帮扶措施是否精准、及时,帮扶成效群众是否认可,“五个一”工作(制定一个帮扶计划;今年9月以来开展每月走访,全年总共不少于三次;采集一次收入数据;开展一次帮扶成效评估;协助建好“一户一档”)要求是否落实;脱贫户是否按要求安排结对联系干部,“四个一”工作(制定一个年度脱贫成果巩固计划,开展一次走访,采集一次收入数据,填好结对联系手册)要求是否落实。每发现1户监测户帮扶工作未落实,扣0.2分;每发现1户脱贫户联系工作未落实,扣0.1分。3教育帮扶5.控辍保学情况3分。是否存在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问题,每发现1例失学辍学的,扣1分;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送教上门条件而未送教上门的问题,每发现1例应送教上门而未落实的,扣0.2分。说明:失学*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扣分:根据湘扶发(202x)11号文件规定,属于因患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短时间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重度昏迷、恶性肿瘤、晚期慢性病、极重度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学习的重大疾病,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县残联颁发的一、二级智力残疾证或县级以上机构、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就诊记录等,均可作为依据),一定时间内无生活、学习能力的;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教基2023)5号),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送达了复学通知书或司法告知书等文书,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当地开展了必要的送教服务或已办理延缓入学、休学手续的;因举家外迁、失踪失联、户籍空挂、出国出境等原因,当地县市区开展了联络、寻人工作,有工作台账记录,有当地公安部门证明,确实联系不上、查找不到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无法确认就读状态的;实际在校就读或送教上门,但因学籍管理原因暂未注册学籍,当地教育部门能提供相应就读或送教证明的;在2023年秋季开学时已经超过义务教育年龄段(年满16周岁以上),且同年级同学已经自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确实无法劝返的。6.资助政策落实情况3分。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每发现1例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扣0.1分;每发现1例样本户2023年雨露计划春季学期应补未补或未足额发放,或样本村所属乡镇2023年秋季学期应补学生名单的未公示的,扣0.1分。4农村危房改造7.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运行情况(3分,2分)。是否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和风险消除,是否存在“危房住人”的情况。每发现1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未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或监测对象退出时住房安全风险未消除的,扣01分;每发现1例“危房住人”,扣0.5分。说明:考核人员认为被调查的监测户、脱贫户住房达不到安全住房标准,但被抽查乡镇提出异议的,由省级住建部门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为准。8.农村危房纳入改造情况(2分,2分)。是否存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未纳入改造计划和未按要求及时实施的问题。每发现1例“应纳未纳”,扣0.5分;每发现1例纳入改造计划但未按时完成的,扣0.1分。说明:符合条件的农户一般为6类重点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6健康帮扶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面参保(2分,1分)。是否存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及稳定脱贫人口未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每发现1例未参保的,扣0.5分(0.3)分。说明:异地参保、参加职工医保、学校参保,以及死亡、服刑、外逃、服兵役、户口迁出、失踪等特殊情形“六类人员”,能提供佐证资料的,不予扣分;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考核前1个月内)掌握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或贫困人口基础信息错误,导致未及时参保,考核时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不予扣分;非法生育、非法收养、非法婚姻新增的贫困人口,因不能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和身份证,导致未能及时参保的,不予扣分。10.参保资助政策落实2分。是否存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政策未落实的问题。每发现1例参保资助政策未落实的,扣0.2分(0.1)分。11.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落实1分。是否存在大病保险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未落实的问题。每发现1例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未落实的,扣0.2分。12.医疗救助政策落实1分。是否存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按规定落实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政策和再救助制度等救助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每发现1例医疗救助政策未落实的,扣0.2分。13.慢病签约管理服务情况1分。是否存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四类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家庭医生签约应签未签或每年服务少于4次的问题。每发现1例应签未签或服务次数不足的,扣0.1分。14.基层医疗保障覆盖情况1分。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是否有效覆盖,是否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常用药品和设备、有服务。每发现1例“四有”要求未落实的,扣0.2分。7饮水安全15.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情况4分。是否存在脱贫户(含监测户)饮水安全无保障的问题。每发现1例饮水安全无保障,扣0.5分。说明:“饮水安全有保障”是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即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2x)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标,四项评价指标有1项及以上未基本达标的则视为“饮水安全无保障”:水量:不低于35L/(人天);水质: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的情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千吨万人以下至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方法等进行水质评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1000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供水保证率:即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o因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等方式应急供水,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16.供水保障管护机制运行情况2分。是否建立镇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并有效运行;是否以镇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是否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护经费。每1项未落实的,扣0.5分(0.3分)。8易地搬迁后续帮扶17.日常管理服务情况(5分,3分)。是否存在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安置区存在管理机构不全,教育、卫生、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不力,后续帮扶台账数据调度不及时、不准确,安置住房出现质量、消防等问题。是否存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不扎实的问题。每发现1例,扣0.2分(0.1分)。18.就业帮扶情况3分。是否存在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的问题。每发现1例,扣0.2分(0.1分)。9防返贫监测帮扶19.应纳尽纳情况(4分,4分)。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和纳入不及时的问题,“五种情形必须纳入”的要求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识别的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残联、民政、医保等风险排查预警数据是否共享。每发现1例”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扣2分,每发现1例纳入不及时的,扣0.5分;每发现1例识别流程不规范的,扣0.1分;残联、民政、医保等风险排查预警数据未能实现共享的,扣0.2分。说明:“五种情形必须纳入“:一是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2023年以来家庭成员有大病、在校生的新增整户低保户;二是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家庭唯一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三是家庭人居收入低于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6900元,家庭成员有大病、重残,且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户;四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且家中有3个及以上在校生的农户;五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三保障”及安全饮水保障存在风险,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如果核查发现有“五种情形”之一而未纳入作为监测对象,则应判定为存在“应纳未纳”问题。识别的流程是否规范:县级是否进行了审定公告;今年5月份以来新识别和风险再标注的监测对象纳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20.应帮尽帮情况(2分,2分)。帮扶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真实性、全面性等要求是否落实。每发现1例未落实的,扣0.1分。说明:及时性。今年8月份以来,新识别和风险再标注监测对象,是否在10天内安排了帮扶责任人,是否在15天内完成帮扶措施审核并落实。针对性。制定的帮扶措施与致贫返贫风险是否对应,是否有效落实。真实性。核实国家系统勾选的帮扶措施与实际是否相符。全面性。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21.风险消除情况2分。是否存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稳定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每发现1户风险消除不稳定的,扣0.2分;每发现1户程序不规范的,扣0.1分。说明:风险消除流程规范情况。是否进行了风险消除评估;是否进行了县级审定公告;是否进行了签字确认。风险消除稳定情况。今年以来是否存在整户无劳动力且享受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进行了风险消除;“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除风险自然消除外,家庭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22.收入情况2分。核查监测户、脱贫户对帮扶联系手册上收入情况是否认同。每发现1例农户不认同的(主要为实际人均纯收入比手册登记收入少500元以上,或实际未达到人均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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