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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最新刑事自诉案件辩护词【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重婚案件最新刑事自诉案件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作为被告人_的朋友,受其委托,担任自诉人_诉被告人_重婚一案的辩护人。为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辩护,在开庭之前,我详细询问了被告人_,听取了审判人员介绍案情,又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就自诉人_诉被告人_重婚一案,答辩如下: 被告人_与自诉人_的丈夫_系亲属关系。从_年_初开始,他俩一起在外经商贩运。在三年经商贩运期间,他们没在一起居住,更没有以夫妻关系相称。有人认为他俩是夫妻,只是因为他们年龄相仿,又经常在一起经商而产生的错觉。证人_证实他们是夫妻,也只是因为他俩经常在一起。_自己也说得很清楚,即“他俩总在一起,我认为他俩是夫妻”。但_并没有说清楚他俩总在一起干什么。是总在一起以夫妻关系生活,还是总在一起经商贩运,并没有说明确。人民法院不应当马“总在一起”的男女,以重婚罪予以惩处。 被告人_发现自诉人_怀疑她与_有不正当的往来,随后又发现_与其丈夫_发生争吵时,已经主动不再与_一起经商贩运了,这也说明,被告人_并没有重婚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犯罪,必须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才是重婚,而被告人_与_是亲属关系,只是在一起经商贩运,不能只凭有人错误认为和自诉人_的怀疑而追究被告人_的刑事责任。 对以上的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评议时能充分考虑。应当根据重婚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宣告被告人_无罪。 辩护人:_ _年_月_日 如需要请下载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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