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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及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网络中心各关键岗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第二章 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院区本部门内轮换;(二)本部门跨院区轮换;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四)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网络中心主任批准。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第三章 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岗位轮换为网络中心内部工作由网络中心分工负责。年初制定岗位轮换计划,XX负责督促部门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各院区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区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交人力资源处理。第十六条各副主任负责人对本院区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负责,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 附属表格: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适用范围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财 务 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 监督责任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4. 聘用管理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5.关键岗位的管理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5. 2 对关键岗位人员应视其工作性质,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进行轮岗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本人情况,进行适时的轮岗、交流和淘汰。人力资源部每年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清理;部门在本单位轮岗交流的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督促落实。6.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6. 1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定期进行轮换。6. 2 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6. 2. 1各部门涉及人、财、物、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6. 2.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以上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4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6. 3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交流:6. 3.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6. 3.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6. 3.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员工。6. 4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6. 4. 1公开竞聘、择优录用;6. 4. 2在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6. 4. 3跨部门、跨专业交流;6. 5 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前,部门领导应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6.6 轮岗、交流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教育仍拒不到新单位(岗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 关键岗位的回避原则7. 1 关键岗位员工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业务关联关系。7. 2 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同时在同一部门、班组工作。7. 3 近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系指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8.监督与考核8. 1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8. 1. 1各部门领导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实施日常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对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实施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总经理(党委)工作部、各级党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关键环节实施关键监督。8. 1. 2关键岗位人员在履行工作职权时,要主动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在处理相关需要监督的工作时,要主动向监督部门和组织报送有关会审和备查资料,听取监督部门和组织的意见和建议。8. 1. 3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介入对关键岗位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的监督,把握各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流程,对不按有关规范操作的,要给予指出和纠正。8. 1. 4被服务对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有监督责任,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权利和义务向其本人提出和上级监督部门、组织反映。8. 2 对关键岗位人员负责的重要事项必须实施过程监督,由纪检监察部负责。8. 3公司在各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挂钩。8. 4 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对其进行轮岗和换岗的依据。8. 5纪检监察部、总经理(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要利用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机会,同时组织对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反映问题较多、工作不称职、合格率达不到60%的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轮岗、换岗、交流、淘汰和诫勉谈话。9. 附则9. 1各业务主管部门、车间要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形成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9.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10. 报告和记录10. 1 档案管理应形成以下记录:10. 1. 1公司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见附录A)10. 1. 2 档案管理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保管期限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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