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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思考2021年10月下旬,十一届XX省委第九轮巡视向8所被巡视的省属地方高校(简称“高校”)反馈了问题,主要包括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乏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较大、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短板等等。由此可见,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等意义重大。一、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困境(一)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20年6月,XX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开省属高校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XX省省属高校监察体制改革。保留原高校纪委,撤销监察机构,设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两套牌子一套班子,XX省纪委监委任命高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为“XX省监察委员会驻某某大学(学院)监察专员”。相较于改革前,确实存在一定的优势,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缺乏绝对独立性。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其独立,因为除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人选提名考察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为主(为省管干部),由XX省委组织部任命外,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仍然在其就职的学校,其工资发放、考核、调动、提拔等均由其所在学校的同级党委负责,在工作中很容易受到同级党委的掣肘。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年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没“话语权”,往往滋生“不敢监督”“怕监督”“难监督”的情绪,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年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削弱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二是内部监督不健全。2020年6月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一般应当设置综合室和纪检监察室,有条件的可以增设案件审理室”。并未提及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设置,事实上,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内部机构设置上也没有设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因此,内部缺乏对纪检监察干部最为直接的监督。(二)缺乏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需要不断地“思想教育良药”才能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XX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要求“教育引导年轻干部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然而,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中,其教育的主体主要是高校中的中层干部,缺乏对基层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但他们又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三)职责界限偶尔模糊。“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主责主业,“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执纪”是核心,“问责”是关键。“三转”后,在转职能方面,要求全面清理高校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回归主责主业。然而,现实工作中,由于其他部门对纪委工作了解不深、认识不足,导致纪委在工作中偶尔被动地出现“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的不良局面。比如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纪委被迫越位履行“主体责任”。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规定,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但由于高校纪检监察人员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并非所有高校严格设置案件审理室,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查审交集的现象。(四)面临“熟人社会”之困。“讲人情”“给面子”是“熟人社会”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动逻辑,这与以强调信念、规矩、责任和原则为价值取向的从严治党逻辑构成根本冲突。“熟人社会”是高校长期存在的内部监督难题,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绕不开的话题。笔者对某高校20182021年招聘录用的辅导员进行统计分析,其中,2018年录取的12名辅导员中,10名为本地籍,占比83%;2019年录取的12名辅导员中,8名为本地籍,占比66%;2020年录取的12人中,9人为本地籍,占比75%;2021年录取的9人中,7名本地籍,占比77%。不难看出,本地籍考生更愿意回到家乡的高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出现“老乡圈子文化”的现象。同时,笔者随机对某高校中50名专业教师、行政人员进行统计分析,第一学历为本校毕业的有29人,占比58%。这说明,高校中“师生关系”“同学关系”较为普遍。高校有家属小区,地级市生活节奏慢,教师休闲时间充裕,信奉“闲适文化”,享受“慢生活”,同事之间的交流更频繁,感情更加深,关系网编织更密更牢,高校成为名副其实的“熟人社会”。错综复杂的“熟人社会”,使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面临更为艰巨的挑战,也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五)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在涉及财务、基建、招投标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时,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才能更深层次地剖析案件、了解案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才能提质增效。然而,高校中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之前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其专业知识结构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理论学习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强,需要一定理论基础,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忙于本部门的办公室业务和高校内部事务处理,缺乏时间进行理论学习。三是执纪方式单一。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实践经验少,不善于精准、灵活运用问题线索四种处置方式。另外,监察体制改革后,省纪委监委授予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部分监察权限,面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时,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进一步学习新的监察权并灵活运用,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治。四是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XX省高校已基本实现纪检监察内网全覆盖,按照省纪委要求,高校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应当熟练掌握和操作案管7.0系统、党风政风系统、派驻检举举报平台、公文传输系统。因省纪委监委人员充足,分工细,所以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室分别由专人专岗负责案管7.0系统和党风政风系统;而在高校里,由于人员配备不足,一般是一个人掌握多个系统,信息化水平与省纪委监委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六)校纪委委员和二级党委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校纪委委员、二级党委纪检委员是高校纪委对基层党委监督的有力抓手,但是目前来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他们在兼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也是各二级单位正副职领导,平时忙于自身院部工作,对纪检工作无暇顾及。另外,高校纪委对其培训力度不够,自身职责不明,仅仅停留在对纪委文件的阅览以及相关会议的参加上,主动参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七)组织保障不足。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办案交通保障不足。省市纪委会给每个厅处(室)配备一台办案公车,而高校由于申请学校公车的程序繁琐没有配备办案公车,如在市内办案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宁愿“私车公用”。二是缺乏信息技术保障。目前,虽然纪检监察内网系统和保密电脑已全面覆盖各高校,但内网和保密电脑不同于工作时使用的互联网和电脑,需要专业队伍进行维护,一般高校没有为纪检监察部门单独设立专业化的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某些地方高校远离武汉,在系统频繁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省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派人来维修需要多日,一定程度上影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二、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路径(一)优化顶层体制机制。相较于XX的“专员模式”,可以借鉴“天津模式”(纪检监察双派驻)的创新体制机制:一是身份独立。天津市向各试点高校派驻组派出组长1名,12名副组长,组长不从驻在高校中产生,组内处级干部通常亦不从驻在高校产生,同时,根据驻在高校教职工人数的实际情况,配备不少于39名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其身份均为“派驻”身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员身份独立。而“专员模式”中仅“监察专员”(纪委书记)为“派驻”身份,其身份绝对独立,而其他成员均是校内产生,并非绝对独立。二是领导体制独立。“天津模式”采取的是“垂直领导体制”,派驻组受天津市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对其负责,不再受在驻高校党委的领导,派驻组和驻在高校党委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领导体制上实现了独立。而在“专员模式”下的监察专员(纪委书记)与高校党委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三是财务独立。“天津模式”明确派驻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经费由天津市财政下拨到驻在高校,高校按照一定标准代为发放。而XX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运行的经费均依附于所在高校。身份独立、领导体制独立、财务独立,使得纪检监察干部腰杆更直,底气更足,有利于充分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内生动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力解决了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同时,在内部监督方面,应效仿省市纪委,在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机构中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堵住风险点,严防“灯下黑”。(二)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时,应当把基层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纳为主要教育对象。多组织年轻干部“走出去”参加中央省市思想理论培训班,或者邀请省市纪委骨干专家来校为高校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做思想理论培训,给予年轻干部一定空余时间,主动学习,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基,增强自身拒腐防变免疫力。(三)明确职责界限。高校纪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坚决抵制人情干扰,面对困难不畏惧、坚持原则不让步,把深化“三转”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在“两个责任”上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敢于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说“不”。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要完善机构设置,让案件审理室成为标配;还要明确职责界限,严格按照查审分离原则,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四)增强业务能力。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轮岗制度,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财务、基建、招投标、后勤等岗位轮岗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二是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开展知识测试、座谈会、读书会、培训班等活动,给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创造学习机会。同时,要积极为其创造学习的物质条件和时间条件。三是提高办案能力。不折不扣落实“室组地”联动核查重要问题线索和办理专案的“协作区”工作机制,选派年轻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跟案学习,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逻辑思维能力和办案能力,创新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方法,培养办案骨干人才。四是提高信息化水平。领导亲自抓,带头学习,熟练掌握党风政风系统、派驻检举举报平台、公文传输系统等。(五)优化队伍结构。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请求地级市(州)纪委监委协助驻地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干部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比如,抽调市州纪委监委中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到驻地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任职或者挂职。二是从校内选优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方面,严格准入机制,从校内吸纳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干部充实队伍;另一方面,建立有效退出机制,将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三是明确校纪委委员、二级党委纪检委员责任,制定奖励约束(考核)措施,激发干事创业主动性。(六)完善组织保障。高校应为纪检监察部门配备办案专车或简化用车程序。联合信息部门,建设一支专业素质强的信息网络保障队伍,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信息技术保障。三、结语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能否在高校落地生根,并始终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师生员工幸福感、归属感能否得到满足,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质量紧密相关。新的时代呼唤新的作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自身队伍建设的局限性和紧迫性,努力战胜困难,提高工作质效,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努力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建设清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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