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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二二二年十一月项目区域环境现状现状照片1现状照片2现状照片3现状照片4项目责任人现场勘查概 述一、建设项目的特点贵港*公路是贵港机场与S40仓硕高速公路的连接线,该项目的建设能够实现飞机落地后与高速公路的无缝衔接,是加快推进航空发展,实现航空零突破的需要。本项目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推进项目建设,起点位于 S40 贵梧高速桂平西互通出口收费站处,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贵港机场航站楼。近期工程:建设起点BK3+340BK3+965利用国道G358(现状二级公路)拓宽至林村后右拐;BK3+965终点BK5+541为新建路段,终点位于贵港机场规划地界,接航站楼内部道路,建设路段BK3+340BK5+541全长2.201km(扩建段0.625km,新建段1.576km)。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项目立项路段为近期工程的实际实施路段,全长约2.2km。BK0+000BK3+340长度3.40km完全利用桂平西出口至龙门工业园区一级公路,根据梧州至贵港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稿),本项目完全利用段已纳入该项目桂平西互通连接线,完全利用段环境影响已在梧州至贵港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评价,不纳入本项目工程范围,本次评价仅评价近期工程的实施路段BK3+340BK5+541。项目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BK3+340BK3+965国道 G358 路段路基宽度33m,设计速度60 km/h;BK3+965BK5+541林村-机场段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80km/h。远期工程:起点K0+000(=BK0+000)K3+400(=BK3+965)为新建路段,由起点向东北延伸至近期工程的BK3+965处,沿B线至贵港机场航站楼内部道路。远期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022年7月我单位接受委托开展该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贵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性质属于新建公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 五十二 类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条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工作组在收集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本项目建设里程全线2.201km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属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项目,不属于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涉及穿越水源*沙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已取得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路线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环保措施措施,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服务区、养护站、收费站等附属设施,运营期无服务设施污水产生。本项目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城镇开发;项目经过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天然林、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及保护地。全线考虑了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占地,提出了严格的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尽量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拟建公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拟建公路的建设基本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项目与*沙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根据桂政函202039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桂平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BK4+980BK5+458长约478米从*沙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型水源地)边缘经过,路线位于取水口下游351.6m。桂平市人民政府以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桂平)*穿过*沙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复函表示如线路确需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项目建设需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建设项目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穿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主要采取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严禁设置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占地;运营期保护区路段路面径流引出水源保护区排放等风险防范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小。2、其它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是道路开挖产生的扬尘、噪声及征地拆迁对沿线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洒水降尘、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以有效减缓影响。运营期主要是交通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超标环境保护目标换装隔声窗等措施有效减小影响。五、环评主要结论项目穿过*沙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已取得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桂平)*穿过*沙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复函,复函中明确如线路确需穿越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项目建设需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目 录1. 总 则11.1 编制依据11.2环境功能区划41.3评价标准51.4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7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时段91.6评价重点101.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11.8评价工作程序152.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162.1项目基本情况162.2方案说明172.3建设内容212.4施工方案342.5工程分析362.6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44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83.1自然环境概况483.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3.3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63.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63.5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9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54.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754.2大气环境影响与评价814.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34.4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02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044.6环境风险评价104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115.1设计阶段环境保护措施1115.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135.3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185.4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24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76.1项目建设环境损失经济分析1276.2项目建设效益经济分析1276.3项目建设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比较127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97.1环境保护管理计划1297.2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1317.3环境监测计划1317.4环境监理计划1337.5竣工环保验收1388.评价结论1408.1项目基本情况1408.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408.3工程环境影响评价1418.7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468.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68.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68.10评价结论147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22年6月5日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实施);(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019年4月23日);(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2020年1月1日施行);(1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修订);(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修正);1.1.2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4号令);(3) 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4)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5) 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6)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7) 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8)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9)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通知(环法20107号);(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12)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3) 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5)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16)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17)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1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19)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0) 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1.3地方法律法规(1) 广西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199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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